Saturday, 19 March 2016

马太福音18章21-22节

马太福音18章21-22节
【太十八21「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

﹝背景注解﹞按犹太拉比的传统说法,饶恕弟兄最高可达四次。
    ﹝文意注解﹞「我当饶恕他几次呢?」『饶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让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饶恕人而记得饶恕『几次』,这表示他并没有忘记被得罪过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饶恕。
    ﹝话中之光﹞()神赦免了我们的罪,就不再记念我们从前所犯的罪愆(参来八12;十17)。我们饶恕别人,也不该再记念他们的过错。
          ()我们被弟兄得罪时,一方面要为对方着想,盼望能使他归正;另一方面在我们自己心里,不应当有不平、怀怨、受伤的感觉。


【太十八22「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灵意注解﹞『七次』是完整的数目,但仍可以计数,意即有限度的;『七十个七次』意即应该饶恕人不计其数,完完全全,没有限度的
    ﹝话中之光﹞()真实的饶恕人,根本不记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为从前被得罪的事已经都忘了。
          ()人饶恕人是有限的,顶多只能七次;主饶恕人是无限的,达七十个七次。因此我们彼此饶恕,不是用人为的包涵,乃是凭主里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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