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十21】「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丁道尔圣经注释:
21. 他把两个情况作鲜明的对比,受圣餐的人,一旦知道底蕴,根本不可能又同时吃偶像的筵席的。两者必然互相排斥,绝没有妥协的余地。主的筵席提醒我们,主是圣礼中的主位。同样道理,鬼的筵席表示必有其他坐主位的。那接受主的邀请的人,绝不可能又接受鬼的邀请而良心无亏的。我们若与主相交,就不可能又与鬼相交。有人认为这里提到两种筵席,即表示圣餐基本上也是一种献祭(正如献给偶像的祭物)。不过,这样的对照是说不通的。保罗不过是说,圣餐在某一方面是在主的桌上吃喝,享受与主的相交,正如在鬼的桌上吃喝,就与鬼相交了。两者的含义都另有其他层面,这里并不表示两者的原则完全相等。
http://www.godcom.net/chajing/New%20Testament/46%201Cor/46DT10.htm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哥林多前书 :
IV. 他用相同的论点斥责与拜偶像的人一同吃喝祭物,并证明这么做就是拜偶像。1. 他们认为这是合乎律法的,因为偶像是无有之物。保罗就这个观点着手斥责他们。偶像确是无有,没有任何神性。献给偶像的祭物也是无有,与献祭之前没有任何改变。若是只考虑祭物本身,当然适合作食物。他们似乎分辨说,因为偶像是无有,所献的也就不是祭物,只是普通的食物,也就能放心吃。使徒同意食物的本质不改变,作为普通食物确是可吃的,对于不知道这曾是祭过偶像之物的人来说确是如此。但是,2. 他证明,在外邦人献祭的过程中,(1)吃他们的祭物就是参与他们拜偶像。是与鬼相交,因为外邦人的祭是献给魔鬼的;和他们一起吃祭物就是参与他们献祭,也就是敬拜他们所祭的鬼神,与鬼神相交,这就如同领受主的圣餐是参与基督所献的祭,吃犹太人之祭物是在祭坛上有份,是同一个道理。但是外邦人是祭鬼神的:“所以不要吃他们的祭物。要是吃了,就象征你和他们所祭奠的魔鬼相交。我可不希望你们与魔鬼相交。”(2)吃他们的祭物就是否定基督信仰: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第 21 节。参与基督的圣餐就是与基督相交;而参与外邦人拜偶像的筵席,与他们一起吃祭偶像之物,就是与魔鬼相交。这两者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没有共同余地。一个人不能与基督相交,同时又与魔鬼相交。如果想留住其中一样,另一样必须放弃。愿意与基督相交的人,必须放弃与魔鬼相交;同样地,愿意与魔鬼相交的人,必须放弃与基督相交。如果一个人既参与主的筵席又参与鬼的筵席,这岂不是自相矛盾!我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也不能又与基督相交又与撒但相交。与魔鬼相交的人就是否定基督。这也提示我们,那些在吃喝上放纵自己并且把自己的饭桌变成魔鬼饭桌的人,或那些故意犯罪与撒但相交的人,不能真正领受主的饼和杯。他们表面上可以领受,实际上并没有真正领受。一个人永远不能又与基督和他的教会相交,同时又与撒但相交。注意,当我们领受主的饼主的杯之时,实在要确定自己要抵制每一桩罪,每一个偶像。这岂不是很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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