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壹一5】「神就是光,在祂亳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原文直译〕「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就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传报给你们的信息。」
〔原文字义〕「光」光明,亮光;「在祂」在祂里面;「听见」耳闻,听说;「报给」宣布,传给,告诉,报信;「信息」消息,传达之内容。
〔文意注解〕「神就是光,」『光』按照本段经文(一5~10;二8~11)乃是和『黑暗』的相对词,而『黑暗』又含有如下的意思:(1)具有罪性(参8节『罪』单数词);(2)犯了罪行(参10节『罪』复数词);(3)罪行包括说谎话、不行真理(参6节),自欺、心里没有真理(参8节),以神为说谎的、心里没有祂的话(参10节),恨弟兄(参二9,11);(4)眼瞎,不知道往那里去(参二11)。
因此,『神就是光』乃指:(1)神就是光明、圣洁、美善(参7节);(2)真理(参8节);(3)信实、公义(参9节);(4)真实(参10节);(5)真光、照耀一切(参二8);(6)爱(参二10);(7)洞悉一切真相(参二11)。
「在祂亳无黑暗,」意指神丝毫没有与『祂就是光』相反的性质和情形。
「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注意,本句是第三次提到『传』或『报』。第一次的传是因『看见』(参2节),第二次的传是因『看见』并『听见』(参3节),第三次的报是因『听见』(本节)。我们必须先从主有所看见和听见,才能对别人有所传报。
〔话中之光〕(一)「神就是光,」祂是真光(参二8),世上一切的光都不过是这真光的说明和象征;光的性质正显明了神的特性:
(1)光能驱除黑暗;神绝不容许任何罪污邪恶的事存在。
(2)光能显明暴露;在神的面光之前,一切都是赤露敞开的(参诗卅六9;来四13)。
(3)光能照亮指引;神以生命的光来光照并引导我们当行之路(参诗卅六9;五十六13)。
(4)光能消毒杀菌;神的光线有医治之能(参玛四2)。
(5)光能安慰鼓舞;神的大光照亮那坐在死荫之地的人(参太四16)。
(二)「神就是光,」人遇见了神,就必遇见光;我们若真的与神相交,就必不会在黑暗里行(参6节)。
(三)神的话一解开,就发出亮光(诗一百十九130);我们若想清楚知道自己的处境和未来,就必须以神的话作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一百十九105)。
(四)我们若要为主作话语出口、传讲信息,就必须先从主听见祂应时的话,然后才对人传讲,也才与人有益。
【约壹一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原文直译〕「但我们若行在光中,如同祂是在光中,我们就彼此相交,而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
〔原文字义〕「光明」光,亮光;「行」行走,行事;「如同」好像,照样;「彼此相交」互相有交通;「洗净」洁净;「罪」失误目标。
〔文意注解〕「我们若在光明中行,」指其行为和『神就是光』(参5节)的性质完全一致,亦即行在神圣洁的面光中,或行在神真理的亮光中,而没有丝毫暗昧的成分,不须加以掩饰。
「如同神在光明中,」指如同神那样的不包容『黑暗』的存在,但并不是说完全没有犯罪,而是说在存心里没有故意地犯罪。
「就彼此相交,」这是我们行在光明中的第一个结果,得以亲近神,和神没有阻隔地交通往来。
「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耶稣的血』指祂在十字架上所流代赎的血,其功效不仅适用于我们在得救以前所犯的罪,并且也及于得救之后至我们认罪之前所犯的罪(参9节);『洗净』指在神面前如同没有受过罪的玷污;『一切的罪』指所有的罪,包括我们没有意识到的罪。我们行在光明中的第二个结果,乃是一切的罪都得以被洗净。
〔话中之光〕(一)义和不义不能相交,光明和黑暗不能相通(参林后六14);信徒若要与神相交,就必须行在神的光中(参诗卅六9)。
(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不仅能洗净我们在得救以前所犯的一切罪,并且也能洗净我们在得救之后所认的一切罪(参9节)。
(三)基督的救赎大能,不仅使罪人得以在神面前称义,并且也使信徒得以在神面前成圣。【约壹一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原文直译〕「我们若认我们的罪(复数词),祂是信实又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复数词),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原文字义〕「认」承认,公开明说;「信实的」忠实的,可信靠的;「公义的」公平的,公正的,正义的;「赦免」饶恕,忘记,打发离开;「不义」不公平,罪恶。
〔文意注解〕「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这里的『罪』字原文是复数词,指罪行;『认自己的罪』指向神承认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行。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信实』指神对祂所应许的话必然会信守并履行;『公义』指神行事必然依据公平、公正的法则,一体对待,绝不因人或因事而偏私,有所改变。
「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赦免』意指神不再记念我们的罪,在祂眼前如同没有犯过罪;『洗净』意指神已清除我们一切不义的痕迹,在祂眼前全然洁净。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对罪的正确态度,不是否认,而是承认:承认自己仍有可能会犯罪,良心保持敏锐的感觉,坦然接受神的光照。
(二)有些信徒误会神的性情,过度强调神的爱,而忽略了神的信实和公义,却不知必须先满足神公义的要求,神才能按照祂的信实使祂的爱临及我们;这不仅在得救时是如此,在得救之后也是如此。
(三)神是信实的,祂不能违背祂对我们所作的承诺;神是公义的,祂不能违背祂处事所秉持公义的法则。
(四)信徒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犯过罪,而是有没有得到神的赦免;信徒的问题也非我们的光景是否不义,而是有没有得到神的洗净。
(五)承认而不隐瞒自己的罪行,反蒙神赦免并遮盖其罪过(诗卅二1~5);不刻意找理由为自己清洗不义,反而蒙神洗净一切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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