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转载)

基督徒可以通过试管婴儿(IVF)技术生育吗?

当科技染指生命终极禁区

基督徒应该接受代孕吗?

特朗普提议强制实施试管婴儿政策,威胁生命与宗教自由

基督徒应当如何看待人工受孕胚胎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裁定:试管婴儿胚胎是婴儿

全世界年纪最大的婴儿

试管婴儿有可能道德正确吗?

打破福音派对试管婴儿的沉默

GotQuestions: 圣经对于体外受精(IVF)有何说法?

GotQuestions: 父母选择孩子的性别是否不妥?

GotQuestions: 关于人工授精,圣经持什么立场?

GotQuestions: 捐赠精子或卵子是罪吗?









GotQuestions: 捐赠精子或卵子是罪吗?

https://www.gotquestions.org/sperm-donor.html


Is being a sperm/egg donor a sin?


These are difficult questions to answer. Some people would say that using donated sperm to fertilize an egg—or donating your own egg so someone else can conceive—is wrong because it seeks to bypass God’s will. If God wanted that person to have children, the thinking goes, she wouldn’t need sperm from anyone other than her husband. However, if we take this reasoning to the extreme, then we would have to say that it is also God’s will for a person with appendicitis to die, because performing life-saving surgery would “bypass God’s will.” Such reasoning is fallacious because medical intervention is not inherently sinful.


Still,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saving a life in jeopardy (performing an appendectomy) and using medical procedures to aid in God’s creation of a new life. Just how much scientific advancement is God-honoring (1 Corinthians 6:19–20; 10:31)? Is all technology something God desires His children to make use of? In these “gray” areas, a believer in Jesus needs wisdom. It is good to gather detailed information and make a careful study of the procedures involved in donating sperm/eggs or receiving donated sperm/eggs. Also, it is wise to consult with doctors and other believers and, above all, to spend much time in prayer.


Ultimately, the creation of life is still in God’s hands (Psalm 139:13–16; Ephesians 2:10; Psalm 110:3). Science may aid someone in getting pregnant, but technology is not the source of life, and God can still prevent any pregnancy He doesn’t want to happen. At the same time, God allows sin even though He disapproves of it. So, the question remains: is it sinful to donate sperm/eggs or to receive donated sperm/eggs? There are some important issues to consider regarding donating sperm that could help someone make an informed, God-honoring decision. The first two questions are for a man who is considering donating sperm:


First, is the donated sperm to be distributed among unknown mothers? If so, you have no way of knowing if your child will grow up in a loving home, if he will be brought up to know the Lord, or even if she will have a two-parent home. Would contributing to an abusive family situation honor the Lord? If there’s a possibility that your child will not be reared in a godly home, and if that possibility leaves you without peace as you pray about it, then it’s probable that the Lord doesn’t want you to donate.


Second, what effect will your donation have on the child it helps to create? If you are not going to rear the child yourself, the child may struggle for years with questions about why you would “sell” him and never be a part of his life. Online blogs exist for children searching for their biological fathers (or “sperm donors”), as they try to come to terms with their unusual heritage.


Now, a question for a married woman considering using donated sperm: have both you and your husband considered the ethical and moral implications of introducing another man’s sperm into your body? God designed marriage to be a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to become “one flesh” (Genesis 2:24).


For women considering donating eggs, the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ir children’s home life and emotional well-being apply just as much to women as to men. Also, how will the eggs be used? To actually aid an infertile couple in pregnancy or to further embryonic stem-cell research?


And, finally, a question for anyone to consider: is the sperm from the sperm bank used to fertilize more than one ovum (as in the in-vitro procedure)? Will the donated eggs all be fertilized? If so, multiple zygotes/embryos will be created, and some of them may later be destroyed because too many are growing in the womb. Other “extra” embryos are frozen and never implanted. If you agree that abortion is wrong, then you would probably agree that such treatment of embryos is also wrong.


A believer should pray, read God’s Word, and wait for a clear answer from the Lord (Acts 17:11; 2 Timothy 2:15; Colossians 1:9–10). Your decision affects many other people, and it affects the potential life (or even death) of other human beings.


捐赠精子或卵子是罪吗?


这些问题难以回答。有些人认为,使用捐赠精子使卵子受精——或者捐出自己的卵子让别人受孕——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做法试图绕过上帝的旨意。按照这种逻辑,如果上帝希望某人有孩子,她就不需要丈夫以外之人的精子。然而,如果将这种推理推向极端,那就意味着患阑尾炎的人理应死亡,因为进行挽救生命的手术会被视为“绕过上帝的旨意”。这种推理是谬误的,因为医疗干预本身并非罪恶。



不过,挽救垂危生命(如进行阑尾切除术)与利用医疗手段协助上帝创造新生命之间,确实存在区别。究竟多大程度上的科学进步才算荣耀上帝(参《哥林多前书》6:19–20;10:31)?是否所有技术都是上帝希望祂的儿女去使用的?在这些“灰色”地带,信徒需要智慧。收集详细资料并仔细研究捐赠或接受精子/卵子相关的医疗程序,是有益的。此外,咨询医生和其他信徒,尤其是花时间恒切祷告,也是明智之举。



归根结底,生命的创造权仍掌握在上帝手中(参《诗篇》139:13–16;《以弗所书》2:10;《诗篇》110:3)。科学或许能助人受孕,但技术并非生命的源头;上帝仍能阻止任何祂不愿发生的怀孕。同时,尽管上帝不赞同罪,祂却容许罪的存在。因此,问题依然存在:捐赠或接受精子/卵子是否属于犯罪?关于捐赠精子,有一些重要问题值得考量,这些问题有助于人们做出既明智又能荣耀上帝的决定。以下两个问题是针对考虑捐赠精子的男性提出的:



首先,捐赠的精子是否会提供给素不相识的母亲使用?如果是这样,你就无法得知你的孩子将在什么样的环境中长大:是充满爱的家庭,还是在敬虔的教导下认识主,甚至是否拥有双亲健全的家庭。若你的捐赠导致孩子身处充满虐待的家庭环境,这能荣耀主吗?如果存在孩子无法在敬虔家庭中成长的可能性,且这种可能性让你在为此祷告时感到内心不安,那么主很可能并不希望你进行捐赠。


其次,你的捐赠会对那个因之而诞生的孩子产生什么影响?如果你不打算亲自抚养这个孩子,他可能会在多年间纠结于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你要“卖掉”他,却又从不参与他的生活?如今网上有一些专门供那些寻找生父(或称“精子捐赠者”)的孩子交流的博客,他们在那里试图接受自己这种非同寻常的身世。



现在,对于考虑使用捐赠精子的已婚女性,有一个问题需要思考:你和丈夫是否考虑过,将另一个男人的精子引入体内会带来怎样的伦理和道德影响?上帝设立婚姻,本意是让男女结合成为“一体”(《创世记》2:24)。



对于考虑捐赠卵子的女性来说,关于孩子家庭生活和情感健康的考量,同样适用于女性与男性。此外,这些卵子将如何被使用?是真正帮助不孕夫妇受孕,还是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



最后,还有一个值得所有人思考的问题:精子库提供的精子是否会被用于使多枚卵子受精(例如在体外受精过程中)?捐赠的卵子是否都会受精?如果受精,就会产生多个受精卵或胚胎;其中一些可能会因宫内发育过多而被销毁,另一些“多余”的胚胎则会被冷冻,最终从未被植入母体。如果你认为堕胎是错误的,那么你也可能会认同,以这种方式对待胚胎同样是错误的。



信徒应当祷告、研读神的话语,并等候主给予明确的指引(《使徒行传》17:11;《提摩太后书》2:15;《歌罗西书》1:9–10)。你的决定不仅影响许多其他人,更关乎其他人的潜在生命(甚至涉及生死)。

GotQuestions: 关于人工授精,圣经持什么立场?

https://www.gotquestions.org/artificial-insemination.html


What is the biblical stance on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lso known as 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 (IUI), is a medical procedure in which a man’s sperm is implanted in a woman’s uterus at precisely the right time and in precisely the right location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chances of pregnancy. While it is usually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fertility medicine in women, this is not always the case.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is different from in-vitro fertilization in that fertilization occurs inside the woman and in a more natural way, while in-vitro fertilization occurs outside the womb, and then the fertilized egg(s) are implanted in the woman’s uterus.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does not result in unused or discarded embyros.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does not have as high a success rate as in-vitro fertilization, but many Christians view it as a much more acceptable alternative.


Should a Christian married couple consider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The Bible always presents pregnancy and having children positively (Psalm 127:3-5). The Bible nowhere discourages anyone from seeking to have children. The fact that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does not have the moral dilemmas of in-vitro fertilization would seem to make it a valid alternative. So, if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increases the chances of an otherwise infertile couple having children, it would seem to be something a Christian married couple can prayerfully consider.


Some object to all fertility options due to the fact that such procedures supposedly do not take into account God’s sovereignty. But God is just as capable of preventing pregnancy after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nd in-vitro fertilization, for that matter) as He is of preventing pregnancy after normal sexual intercourse.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does not "overrule" God’s sovereignty. Nothing overrules God’s sovereignty. As proven by the account of Abraham and Sarah, God is capable of enabling a reproductively dead woman to get pregnant and have a healthy baby. God is absolutely sovereign over the reproductive process. If it is God’s sovereign will for a woman to get pregnant, she will get pregnant. If it is not God’s sovereign will, she will not get pregnant, no matter what methods the couple attempts.


Yes, a Christian married couple can prayerfully consider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s in all things, a couple considering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should ask God for wisdom (James 1:5) and very clear leading from the Holy Spirit.


关于人工授精,圣经持什么立场?


人工授精(也称为宫内人工授精,即 IUI)是一种医疗程序,旨在通过在精确的时间和位置将男性精子注入女性子宫,从而提高受孕几率。虽然该方法通常与女性促排卵药物结合使用,但也并非总是如此。人工授精与体外受精(IVF)不同:人工授精的受精过程发生在女性体内,方式较为自然;而体外受精则是在子宫外进行受精,随后将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宫。人工授精不会产生未被使用或被丢弃的胚胎。尽管人工授精的成功率不如体外受精高,但许多基督徒认为它是一种更易被接受的替代方案。




基督徒夫妇是否应该考虑人工授精?圣经始终以积极的态度看待怀孕和生育(诗篇 127:3-5)。圣经从未阻止任何人寻求生育子女。鉴于人工授精不涉及体外受精所带来的道德困境,它似乎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因此,如果人工授精能增加原本不孕的夫妇生育子女的机会,那么基督徒夫妇在祷告中考虑这一方案似乎是恰当的。




有些人反对所有辅助生殖手段,理由是这些程序似乎未将神的主权考虑在内。然而,正如神能阻止自然性行为后的受孕一样,祂同样能阻止人工授精(以及体外受精)后的受孕。人工授精并不能“凌驾”于神的主权之上。没有任何事物能凌驾于神的主权之上。亚伯拉罕和撒拉的经历证明,神有能力使一位已失去生育能力的女性怀孕并生下健康的婴儿。神对生育过程拥有绝对的主权。如果神的主权旨意是要让一位女性怀孕,她就必会怀孕。如果不是出于神的主权旨意,无论这对夫妇尝试何种方法,她都不会怀孕。




是的,基督徒夫妇可以在祷告中考虑人工授精。正如面对任何事情一样,考虑人工授精的夫妇应当向神寻求智慧(雅各书 1:5),并寻求圣灵明确的指引。

GotQuestions: 父母选择孩子的性别是否不妥?

https://www.gotquestions.org/gender-selection.html


Is it wrong for parents to select the gender of their children?

PGD stands for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It is a procedure in which a woman’s eggs are collected, fertilized in a dish (through in-vitro fertilization), and then tested for genetic defects. If abnormalities are found, the embryos are destroyed. Though this procedure can be used to select the gender of a child (gender selection), it was never meant for this purpose, and many physicians will not use it for such.


The main approach to gender selection is done by sorting and separating sperm before fertilization. Sperm are separated into a male group, a female group, and an abnormal group. The abnormal sperm are discarded, and the proper sperm for whichever gender is desired are then used to fertilize a woman’s eggs in-vitro.


In both cases, the normal procedure is for many eggs to be fertilized, then only a woman’s choice of embryos to be implanted. This means that the rest of the embryos, though viable, are destroyed or given to embryonic research. Passages such as Exodus 21:22-25, Psalm 139:13-16, and Jeremiah 1:5 make it clear that God views human life as beginning at conception, and that throughout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within the womb, a baby has the same right to defense of its life as an adult.


Embryo destruction and the controversial PGD aside, many believe that gender selection has little moral complication. Sperm sorting does not offer a 100% guarantee that a baby will be the gender selected. Because of this, people reason that if God wants that baby to be a boy instead of the chosen girl, or vice-versa, then He will intervene in the fertilization process. While this may be true, when it comes down to it, gender selection is all about selfishness.


There is simply no good reason, medical or otherwise, for a person to medically determine a child’s gender. James 3:15-16 reads, "For jealousy and selfishness are not God’s kind of wisdom. Such things are earthly, unspiritual, and motivated by the Devil. For wherever there is jealousy and selfish ambition, there you will find disorder and every kind of evil." Throughout the Bible, we are exhorted to find contentment in our circumstances and not to pursue selfishness. Because our lives are to be modeled after Christ’s own selflessness, selfishness is a sin. Therefore, the Bible does not support gender selection.


父母选择孩子的性别是否不妥?


PGD 指的是“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这是一项医疗程序:先采集女性的卵子,在培养皿中进行受精(即体外受精),随后检测是否存在遗传缺陷。若发现异常,胚胎便会被销毁。尽管该程序可用于选择孩子性别,但其初衷并非为此,许多医生也不会将其用于此类目的。




性别选择的主要方法是在受精前对精子进行分选与分离。精子会被分为“生男”组、“生女”组及“异常”组。异常精子会被剔除,而针对所需性别的精子则用于对女性卵子进行体外受精。




在这两种情况下,常规做法通常是让多枚卵子受精,随后仅植入由女性选定的胚胎。这意味着其余虽具发育潜力的胚胎会被销毁或用于胚胎研究。《出埃及记》21章22-25节、《诗篇》139篇13-16节以及《耶利米书》1章5节等经文清楚表明:上帝视人的生命始于受孕之时;在子宫内发育的过程中,胎儿与成年人一样,享有生命受保护的权利。




抛开胚胎销毁和备受争议的 PGD 技术不谈,许多人认为性别选择并不涉及太多的道德问题。精子分选技术无法百分之百保证生出所选性别的婴儿。因此,人们推断:如果上帝意欲让孩子成为男孩而非所选的女孩(反之亦然),祂自会干预受精过程。这种说法或许不无道理,但归根结底,性别选择的本质在于自私。




无论出于医疗还是其他考量,一个人通过医疗手段来决定孩子的性别,都找不出任何正当理由。 《雅各书》3章15至16节写道:“这种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而是属地的、属血气的、出于魔鬼的。因为在何处有嫉妒和自私的野心,何处就有混乱和各样的恶事。”圣经通篇教导我们要知足常乐,不可追求私欲。既然我们的生活应当效法基督那无私的榜样,自私便是罪。因此,圣经并不支持进行性别选择。

GotQuestions: 圣经对于体外受精(IVF)有何说法?

https://www.gotquestions.org/in-vitro-fertilization.html


What does the Bible say about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s the process of joining a sperm and egg together outside of a woman’s body, then placing the fertilized egg, or zygote, in the woman’s body so that she can become pregnant.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s a controversial issue among Christians, and the Bible does not address it. Therefore, it becomes a matter of conviction from the Holy Spirit.


God values every human life; He creates and plans for every birth. The Bible says, "You made all the delicate, inner parts of my body and knit me together in my mother’s womb. . . . You watched me as I was being formed in utter seclusion, as I was woven together in the dark of the womb" (Psalm 139:13, 15, NLT). Because the fertilized egg is a living human, there are some moral implications to consider. Often, couples decide to harvest more eggs than they plan to use, which means that some of the embryos end up being destroyed, or frozen for later use. However, if the couple conceives immediately, they may never need to use the frozen embryos, which would then end up being destroyed. The Bible does not give us permission to destroy innocent human life—this would be murder.


One way to avoid this problem is to only harvest the eggs that the couple plans to implant in the womb. There is, of course, a high risk that at least some of the fertilized eggs will miscarry, but this way it would be a natural expulsion instead of purposeful destruction. This also means that the woman may have to go through additional procedures and expense to have more eggs harvested later on.


Sometimes, people, not wanting to wait for God’s perfect timing, get pregnant by in vitro fertilization out of impatience. The Bible tells us that yielding to the Holy Spirit will give us patience (Galatians 5:22), and so we must be careful not to take God’s work into our own hands when He may have other purposes for us. A couple should not get involved in in vitro fertilization without prayerfully considering the will of God. “Do not conform any longer to the pattern of this world, but be transformed by the renewing of your mind. Then you will be able to test and approve what God’s will is—his good, pleasing and perfect will” (Romans 12:2).


圣经对于体外受精(IVF)有何说法?


体外受精是指在女性体外将精子与卵子结合,随后将受精卵(即合子)植入女性体内以实现怀孕的过程。体外受精在基督徒群体中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而《圣经》对此并未直接提及。因此,这便成了关乎圣灵感动与个人确信的问题。




神珍视每一个人的生命;祂创造并规划了每一个生命的诞生。《圣经》说道:“你造了我身体里所有精细的构造,并在我母亲的腹中将我编织成形……当我在隐秘处被塑造、在母腹幽暗中被编织成形时,你都看在眼里”(诗篇 139:13, 15,NLT译本)。由于受精卵也是活生生的人类生命,其中便涉及一些需要考量的道德问题。夫妇往往会决定采集比计划植入数量更多的卵子,这意味着部分胚胎最终会被销毁或冷冻以备日后使用。然而,如果夫妇很快成功受孕,便可能永远无需使用那些冷冻胚胎,导致它们最终被销毁。《圣经》并未允许我们毁灭无辜的人类生命——这种行为无异于谋杀。




避免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仅采集夫妇计划植入子宫的卵子数量。当然,这样做存在较高的风险,即部分受精卵可能会自然流失(流产),但这属于自然排出,而非人为蓄意销毁。这也意味着,若日后需要更多卵子,女性可能不得不再次经历相关的医疗程序并承担额外费用。




有时,人们因不愿等待神完美的时机,出于急躁而选择通过体外受精怀孕。《圣经》告诉我们,顺服圣灵会带来忍耐(加拉太书 5:22);因此,当神可能对我们另有旨意时,我们务必谨慎,切勿擅自掌控本该由神主导的事工。夫妇在决定进行体外受精之前,应当在祷告中寻求并考量神的旨意。 “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马书 12:2)。

打破福音派对试管婴儿的沉默

https://www.tgcchinese.org/article/evangelicalisms-silence-ivf


编按:如果要对这个话题了解更多,请参阅古德恩(Wayne Grudem)的文章《试管婴儿有可能道德正确吗?》。




许多福音派信徒都经历不育带来的心碎与痛苦,他们想得子女的愿望因无法明白或控制的原因迟迟未能实现。而这经常是一个隐秘的重担,只会在与家人、好友和医生倾诉时才会显露出来。



不育带来的压力与子女的价值驱使越来越多不育的夫妇尝试各种手段: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甚至是代孕都开始在福音派群体当中出现。



然而,即使福音派逐渐了解不孕带来的情绪压力,我们仍未详加考究因求子心切而使用人工生殖科技背后隐藏的代价。



网飞(Netflix)影片《私密生活》(Private Life,警告:本片有暴露画面)是少数将这些问题揭示出来的作品之一。电影讲述一对夫妇尝试各种方法以助成孕,其间经历希望与心碎,以及他们的努力所引发的个人与人际困扰。当他们最后一次听到失望的报告后,丈夫躺在床上无情地问妻子:“我们以后会再行房事吗?”妻子则很自然的斥责对方自我中心与麻木。



这一幕深刻地勾划了生育治疗如何改变不育夫妇对性生活的体会。很讽刺的,这对夫妇将性行为抛进婚姻的垃圾箱;这个本来是自然制造子女的行为被贬成麻烦的、令人厌倦的烦恼。这个本来是快乐、二人深深结合的泉源,却变成了唤起他们无法达成愿望的痛苦。



对多数福音派信徒来说,试管婴儿的伦理仅止于有多少胚胎被制造出来以及它们的命运。此外,很多福音派信徒甚至不觉得试管婴儿是个道德问题:如果它看起来只是一种医学技术协助夫妇满足他们渴望的、神看为好的事——即是一个照着神形像所造的婴儿出生——怎会是道德问题呢?对很多夫妇来说,拒绝这些科技等同放弃满足他们内心深处的由衷渴望。



虽然并非每对夫妇都会经历像《私密生活》描绘的婚姻困境,但接受一些将夫妇“结为一体”分离的科技有其沉重代价。我们认为这些代价过高,以致福音派信徒夫妇及牧者应拒绝试管婴儿。当性与受孕分开,不道德的情况就会出现,福音派亦需负上责任。我们是时候对此打破沉默了。


了解试管婴儿

试管婴儿(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是一种在不涉及性交情况下制造生命的医学方式。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统计,自1996年起,在美国有超过一百万个婴儿透过各种人工生殖科技出生,比率为百分之二。



试管婴儿需要采集卵子与精子。通常精子依靠男性手淫获得,但亦可以手术方式抽取;而女性卵巢经激素刺激,可一次过获得数个卵子。医生会在实验室使卵子受精以形成胚胎,然后将胚胎植入女性体内。(近来越见流行的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ntracytoplasmic sperm injection],医生会选取单一精子直接注入卵子中。)每次试管婴儿过程可产生一个或多个胚胎。胚胎植入后,仍有可能被母体排斥。而未植入的胚胎通常会储存起来。



虽然此过程看来能安全地治疗不育,但有很多道德问题。例如,胚胎的去向事关重大。胚胎是人,故此应获得爱与尊重。如果一对夫妇选择制造多个胚胎,那些未有植入的胚胎会如何处置?将它们无限期冷藏,或是作研究用途,是合乎伦理的吗?即使夫妇的意愿是植入每一个胚胎,但假若日后境况使之无法实现,那应怎么办?有些夫妇会在接受试管婴儿后自然怀孕,或某些原因令他们未能执行其意愿,使胚胎长留冷藏库。



了解这些难题的福音派基督徒夫妇越来越多会选择每次只制造一个胚胎。然而,将受孕与性交分开,仍会衍生另一些问题,甚至超过任何运用试管婴儿去克服不育的理由。容我直言,神在创造中将性与生育捆绑起来;神所结合的,福音派基督徒不可以分开。


圣经与试管婴儿

很多基督徒认为,因为圣经没有论述试管婴儿,故此道德问题就只有一个:如何处理制造出来的胚胎。但这论点在本质上削弱了创世记一、二章订立的性伦理与生命伦理规范。这规范是耶稣在马太福音19:4亲自确认的。创世记1:26-28清晰地表明人类生育是包含在神创造的架构中,以及神为全地的繁殖而赐下的计划。创世记2:22-25虽然没有直接提及生育,但却明显地假设,性与繁衍后代是息息相关。男人与女人向对方委身,成为一体。然而这只在以生育建立的亲属关系的背景下成事:“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性行为在本质上是神为生育所命定的;“成为一体”无法脱离此现实,即使夫妇要否定它。如将性与繁衍后代互相依赖这件事看成可有可无而非规范,就是要从根本上在神学的人类学(theological anthropology)、伦理两方面破坏创世记一、二章的地位。



所以,这项原则不单建立在生物学或自然定律上;它更支撑圣经如何论述婚姻、子女、以及神在两者中的工作。生育在生物学上的现实正指出特殊启示与普遍启示如何一致。子女是来自神的产业及礼物;我们是由神在母腹中“可畏地、奇妙地受造”。神的工作,藉人的行为而达成;就是一男一女在爱中联合,与他人无关。这样,人类生育的排他性就与婚姻的排他性相呼应。



婚姻、性和生育互相关联的规范,正好反映亚伯拉罕错误地亲近夏甲以求获得神应许赐予的祝福(创16)。亚伯拉罕想得到的并非性交,而是子嗣。他这个决定,将圣约的延续从他与撒拉的婚姻中移走;而所用的方式,更像是代孕而非人工受孕。但当亚伯拉罕要以自己的方法得到祝福,而将神所配合的分开时,他就遇上一些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同样面对的困难。



生育与性的联合是密不可分、规范的。我们认为,圣经对此毫不含糊。神在创造中订立的,人应当遵守。根据此原则,以下会阐释四个忧虑。


对试管婴儿的四个忧虑

第一,试管婴儿切断了婚姻的合一好处



首先,将受孕与性分离以求子女的做法有可能引致福音派对于性、婚姻与家庭的理念的重新定义。将自然而统一的生育过程分拆成多个阶段,就会更难理解起初为何性、婚姻与家庭会同时创造出来。



性与生育的分枝已在我们的道德想象力里扎根。根本上,试管婴儿就如激素避孕一样使性与生育分开,只是刚好相反而已:避孕提供不会怀孕的性爱,而试管婴儿则提供不涉及性的怀孕。但当许多福音派信徒肯定避孕的正当性时,在生育与性之间分歧背后的伦理却容许很多他们反对的事发生。同性婚姻、通奸、避孕、试管婴儿等都切断了性行为与制造生命之间的自然、创造性联系。



这联系的磨蚀可以用于解释为何基督教性伦理在文化的地位一代比一代小。如果性满足与受孕没有在婚姻里维系,那就更不会在婚姻外实现。



第二,试管婴儿改变我们对人类生命的认知



虽然那些寻求试管婴儿的人多数是出于彼此相爱,但这种制造生命的过程却缺乏一般受孕所需的二人身体结合。



这又为认识人类生命的起源加入新观点。在一般生育的行为中,谁令受孕发生乃是毫无疑问的:制造生命的过程完全是由夫妇启动及完成。其他人只是外在地参与:他们协助、支持这过程,甚至是改正它,但绝不可能在物质上声称婴儿的生命是源于他们。



如果在制造生命过程中涉及多个单位,就会对出生的婴儿带来异常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我们会问,对试管婴儿而言,使这生命诞生的人,是夫妇还是医生?在平常的生育,孩子或会为自己的际遇向父母或神控诉。但在体外受孕的情况,控诉的对象或可合理地包括实验室里参与的人员。试管婴儿需要一连串外部单位去制造生命,这可引致孩童对他们是“在母腹中形成”的概念受损。



而且,试管婴儿改变了我们如何看待身体与其生殖能力。试管婴儿并非一个医治不育的疗法,而是企图回避人如何恰当运用自己的生殖器官,以及人自身的局限。医药的定义是要恢复人因疾病、残疾、意外等原因失去的人体活动能力。生殖系统需要异性配合才算为完整,而这就在性行为中实现。



但试管婴儿所要求的“医疗”手段是与恢复或修复生殖器官的治疗截然不同。例如,女性在抽取卵子时毋须“运用”她们的生殖器官。试管婴儿所用的手段并不符合生殖系统设计。要明白这一点,试想像因男性不育而进行试管婴儿;而女方的生殖系统运作正常,每月排出一颗(健康的)卵子。试管婴儿以人工方式刺激卵巢以同时排出多个卵子,然后以侵入式手术在女方身上抽取。这两项步骤都无法合理地称为“治疗”或修复女方的生殖系统。即使是女方的生殖系统出问题,试管婴儿也没有解决其根源,反而是要回避它。



因此,绕过性行为,以求在子宫外成孕,是带着损坏人的身体生活的明显目的。这亦是《私密生活》剧情的重点:如果想不依靠性行为去得到子女,会改变性行为的本质,进而改变人的身体生活。试管婴儿在深刻地影响着基督教道德想象力。如果持续下去,不单会根本地改变我们的性伦理,亦会改变医学伦理。



第三,试管婴儿玩弄人类生命及人类尊严



在实验室中制造生命的过程确立一项效率原则,在本质上必然使参与者倾向以人的生活质素去衡量人的价值。



在一般的生殖里,人是从一个神秘的、看不见的有机发展过程中形成。虽然我们藉科学得以认识在成孕早期发生的事,对夫妇或其他人来说这过程仍然是隐藏的。成孕无论是在子宫还是实验室中发生,都是个十分脆弱的事件。但当医生参与制造生命时,须要对各胚胎评估其存活机率,再选出那些看起来“最优质”的去使用。这种倾向,会使植入胚胎前的基因检测变成必需,尤其是这技术日渐便宜。既然试管婴儿的目的是要克服成孕的困难,此筛选过程必然会越见普遍,而父母亦会受更大压力要去采用它。



这样,试管婴儿驱使我们去想象哪一类人最有可能、最有能力过好的生活。奥利弗·奥多诺万(Oliver O’Donovan)及其他人曾论述产生(begetting)与制造(making)的分别,以及前者对形成人类生命的重要性。当人类可以轻易地制造其他人类,我们就自然会开始依照个人喜好与欲望去制造。那些在实验室里形成的人类虽然是完全照着神的形象所造,但试管婴儿仍对神学的人类学构成重大破坏。



第四,试管婴儿对女性健康构成风险



最后,人类生命的形成不单是个非常脆弱的过程,更充满风险,婴儿或要承受后果。短期而言,以人工生殖科技达成的怀孕比传统怀孕更容易出现并发症。至于对以人工生殖科技出生的孩童的长期影响,至今仍是个谜。但对女性来说,风险更为迫切。



如上所述,抽取卵子的过程是非常具侵入性,同时须服用非医疗用激素。此长期影响仍未有定论。但有部分原因是不育治疗是一门获利丰厚的生意,以致出现系统性的压力去回避这方面的问题。医学人类学家黛安·托伯(Diane Tober)向华盛顿邮报承认:不育治疗没有已知风险,只是因为没有人去探究而已。



试管婴儿对女性的双重压力应足以令福音派信徒拒绝此技术。每个女性怀孕时都会承受健康风险;但试管婴儿所需的侵入性、非医疗用激素使风险倍增。这样一来,试管婴儿延伸了激素避孕的逻辑——它令男性可以随心所欲,令女性不合比例地承担管理身体的责任——而不是要求男性在性方面有所节制。



此外有其他理由去反对试管婴儿以及在福音派群体中采用。例如,形成生命的经济代价将大大提高,只有富裕家庭才能负担(低收入家庭须由保险或政府资助);试管婴儿在执行过程中使数以百万的胚胎死亡,令人质疑会成为建基于道德错误的制度的共犯——即使夫妇的动机纯正。此外还有更多理由。



从根本来说,如果接受试管婴儿将性与怀孕的情况,会使福音派难以见证:“神的美好创造即使在罪中仍旧纯全”。这理应足以拒绝试管婴儿。


牧者的考虑

我们承认以上论点对渴望有儿女的夫妇难以接受。很少事会比渴望得到儿女深刻;神看似广泛赐予其他人的东西但自己却无法得到,好像是个残酷的重担,特别是当满足这良好心愿的办法看来已出现时。但我们在别处曾经说过,教会极需要没有孩子的夫妇一同来作见证,为这充满悲伤的世界哀叹,向基督的国度盼望。福音是给没有儿女的夫妇的好消息,他们在基督里而不是在生育里得盼望。



然而,牧者以福音作辅导时需要有清晰头脑。那些心碎的人充满哀伤,他们需要指引哪些事是应该或不应该做。我们应谨慎细察,社会要克服不育的推动力,与基督教对无子女景况的独有回应,哪个对基督教道德想象力的影响较大。想得到子女的良好渴望如同其他神的恩赐一样,可以变成失序,特别是当寻求子女的过程违背了圣经中有关制造生命的规范。



这论点对那些成功以试管婴儿方法怀孕的夫妇代表着什么?他们必须去爱这些子女,如同传统生育方式得来的儿女一样。这些子女有神的样式:试管婴儿的错误绝不应怪罪到他们身上。神爱世人,甚至愿意在我们的过犯中将好处赐给我们(罗8:28)。(但这不是做错事的理由——罗6:1。)



如果夫妇曾接受试管婴儿而留下了冷藏的胚胎该怎么办?首先,我们敦促他们视胚胎为一个有待发育的人:他(她)应得到爱、关怀、尊重。胚胎同样是照着神的样式所造。第二,如果夫妇无意使用那些胚胎,我们鼓励他们考虑捐赠胚胎予别的家庭收养。第三,我们请求他们拒绝将胚胎销毁或作研究用途。当夫妇没有这些选择,以及考虑到胚胎退化引致的伤害,他们或会让制造出来的胚胎交托神的手中,诚心为自己导致人命的死亡而忏悔哀伤。



假若夫妇不育又想尝试试管婴儿?我们建议他们知会牧师与教会群体,免得要独自面对不育。我们敦促他们不要接受试管婴儿,但去尝试各种能提高自然怀孕机会的治疗。最重要的是,我们劝勉他们去探索如何建立非亲生的亲子关系,使他们的生命能为神的国作见证。这样,他们就见证:盼望并非借着子女出生,而是借着主的降临去实现。



我们相信,亦尝试争辩:对不育的夫妇来说,拒绝以违反神美好创造的方式去制造生命就是最佳选择。我们将神结合的拆散,只会害了自己:将性与生育分开,就是在改变神定下的规范,影响我们对神如何制造生命的认知。如果我们看重福音,但不去反对这些分化,我们就不配称作基督徒。




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Breaking Evangelicalism’s Silence on IVF.


Andrew T. Walker(安德鲁·沃克)是美南浸信会神学院基督教伦理学副教授,也是伦理学与公共政策中心的研究员。

Matthew Lee Anderson(马修·李·安德森)是贝勒大学(Baylor University)宗教研究院的博士后研究员,同时是Mere Orthodoxy网站的创办人。

试管婴儿有可能道德正确吗?

https://www.tgcchinese.org/article/ivf-morally-right


编注: 如果想要了解这一话题的另一视角,请阅读福音联盟的另一篇文章《打破福音派对试管婴儿的沉默》。本文改编自《基督教伦理:圣经道德观导论》(Christian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Moral Reasoning, Crossway2018 年出版)第 30 章。




试管婴儿(In vitro fertilization,缩写为 IVF)指的是在实验室而不是在女性子宫将女性的卵子(ovum)和她丈夫的精子结合的过程(拉丁语vitro 的意思是“在玻璃中”。)当卵子与精子结合时,产生的结果是一个活的胚胎,然后将其植入女性的子宫中,使其可以像任何其他婴儿一样发育。



福音派基督徒对这一过程的道德可接受性存在着分歧,一些受人尊敬的福音派神学家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下试管婴儿在道德上总是不可接受的。



我自己的立场是,原则上,圣经的教导并没有从道德层面谴责使用试管婴儿的已婚夫妇(只要这个过程没有杀死任何人类胚胎),因为它只是一种工具,为要让不育的丈夫和妻子克服他们的不孕不育,从而体验养儿育女这一福分。



(我不会讨论其他几个相关问题的道德,例如收养、代孕、胚胎收养和人类克隆的可能性,但我已经在别处详细讨论过。)


第一,解决不孕的难题,这是神所喜悦的。

不孕不育一直是男人和女人深感悲痛的根源——对女性来说尤为如此,在整个人类历史中一直如此,我们从圣经一些章节中也看到不孕带来的困扰。撒拉(撒莱)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无法为亚伯拉罕生孩子(创11:30,创 11:16:1),直到她年老时才生下了以撒(见创21:1-7),这是一个神迹。雅各的妻子拉结在与雅各结婚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生育(创29:31),参孙的母亲、玛挪亚的妻子也是如此(士13:2)。撒母耳的母亲哈拿因不孕而悲伤地向主呼求(撒上1:2-18)。在新约中,撒迦利亚和伊利莎白“没有孩子,因为伊利莎白不育,而且都上了年纪”(路1:7),但是,再次通过神的超自然奇迹干预,伊利莎白最终生下了施洗约翰(57–66节)。这些描述性例子都将克服不孕描述为神所喜悦的事情,这通常是神对一对夫妇特别祝福的体现(创11:30,创 11:16:1)



其他经文也展现了这一点,即使不孕的生育是来自神的极大祝福,“他给不育的妇人一个家,使她成为喜乐的孩子的母亲。赞美耶和华!” (诗113:9;亦见出23:26;申7:14;赛54:1;加4:27)。神以祂的智慧,在好几段经文中都对没有孩子的深切悲痛表示同情,例如在拉结(创30:1)和哈拿(撒上1:5-10)的故事里。这些经文完全符合圣经中经常出现的主题,即孩子是上帝的一大祝福:“看啊,孩子是耶和华的产业,子宫里的果实是奖赏。”(诗127:3;另见创1:28;诗128:3-4;玛2:15;提前5:14;另见《基督教伦理》747页)。



鉴于圣经这些话语所蕴含的力量,一般而言我们应当有这样的信心:克服不孕是讨神喜悦的,神悦纳我们在这件事上的努力。不孕不育不应该是好像头发或眼睛的颜色那样跟我们无关的事情,而是我们人类堕落的另一个结果,是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后进入人类当中的残疾和疾病之一。不孕不育并不是上帝创造的“甚好”之一,神原本创造这个世界的时候一切都是好的、都能发挥作用。


第二,一般而言,现代医学是来自神的祝福,合乎道德。

今天,现代医学(以及古代世界的医学)可以用来克服许多疾病和残疾。我们应该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并且为此感谢神。



上帝把资源放在地球上让我们去发现和开发,这就包括了医药资源,祂还给了我们这样做的智慧和愿望。不仅如此,神还命令了亚当和夏娃去“治理”这地(创1:28)。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今天拥有的所有药物都是由地球上人类发现的资源制成的。这一事实加强了亚当和夏娃获得的命令,并且“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24:1)



耶稣对使人们恢复健康的事工并没有冷眼旁观。他的医治事工表明,当我们努力帮助人们克服疾病和残疾时,神是喜悦的(路4:40):


日头正落的时候,凡有患各样疾病的,都拿来给他,他按手在他们每一个人身上,就医好了他们。

这是耶稣在地上事工中的一个普遍模式,“凡有患各样疾病的”这一表述的包容性使我们可以假设耶稣还治愈了许多女性(和男性)先前无法怀孕和生育的疾病。



与耶稣的榜样一致,雅各鼓励基督徒为获得医治而祷告(见雅各书5:14-16)。这种新约模式让我觉得我们也应该积极地看待现代医学的进步,支持和欢迎能够为患有各种疾病和残疾(包括不孕症)者带来健康的医学进步,我们应该看到医学发展的道德正当性。


第三,我们应该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将未出生的胚胎视为人。

各种经文让我们意识到,从受孕那一刻起就应当将未出生的胚胎视为人。大卫在回想起他的存在之初,甚至在他受孕的那一刻就提到了他的罪孽:“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5,尤其注意大卫是在谈论他自己而不是他母亲的罪)。此外,大卫还对上帝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139:13)。在旧约中,如果未出生的孩子死亡(即使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未出生孩子死亡的人将受到死刑(见出埃及记21:22-25:“以命偿命”)。圣经看母腹中的雅各和以扫为两个独立的个体,他们在利百加腹中挣扎开始就代表两个国(创25:22-23)。伊丽莎白在怀孕第六个月时说,“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这肯定是人类才有的行为(路1:44)。我在《基督教伦理学》一书中进一步讨论了这些经文。



这些经文都和试管婴儿问题有关,因为它们意味着我们不应该接受任何肯定会导致(哪怕是一个)未出生的孩子死亡的医疗程序,当男人的精子与女人的卵子结合时,细胞开始分裂,人类胚胎开始长成一个小婴儿。


第四,生育只能由已婚夫妇做出。

第四点并不是来自圣经的直接命令,而是圣经描述的模式和圣经道德命令对这一主题带来的影响。



今天,许多与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伦理问题都仅仅关注妇女怀孕和生育孩子的医学可能性,没有意识到孩子的生父有可能不是那个女人的丈夫。但是整个圣经叙述和道德标准都认为这种情况与上帝对生育的计划相悖。



在创造之初,上帝对亚当和夏娃(他们是夫妻)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1:28)。这节经文本身并不是说神不喜悦其他生孩子的方式,但它是整本圣经中婚姻的基本模式,并且是“生养众多”这一命令的第一个实例。(圣经在创世记2:25中称亚当和夏娃为“男人和他的妻子”,并在第 24 节中使用亚当和夏娃之间的关系作为婚姻的一般模式。



与此同时,上帝反复命令禁止奸淫,其他经文(出20:14;利20:10;申5:18;箴6:32;太15:19;罗13:9;雅2:11;彼后2:14) 也都支持这个想法。性交只应发生在婚姻中,因为这样就保证了只有结了婚的男人和女人才能生孩子。



在出埃及记的详细律法中可以找到支持这一结论的另一条证据:如果男人勾引未订婚的处女并与她同房,他就应该提供彩礼,并娶她成为自己的妻子。(出22:16;罕见的例外见第 17 节,但一般原则是此时应该有婚姻;另见申命记 22:28-29。)



在这里,法律的具体规定再次确保了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他们就当结婚——这再一次保证了只有已婚男女才能在婚姻中生育。



禁止“性不道德”(在较旧的翻译中为“淫乱”[希腊语porneia ])就是试图确保性交只发生在婚姻的范围内,这将保证孩子只能在婚姻的背景下受孕(见林前6:18;林后12:21;加5:19;弗5:3;西3:5;帖前4:3)。最后,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表明上帝认为由未婚男女生孩子在道德上是正确可行的。



因此,唾手可得的经文描述和命令使我得出结论:孩子只能从婚姻中的男女怀胎和出生,并且没有其他情况或关系(《基督教伦理学》775-77页 )。


因此,试管婴儿在某些情况下是一种道德上的善

前四点让我得出结论,如果一对已婚夫妇使用试管婴儿,并且注意防止故意杀害胚胎,那么这是一个令上帝喜悦的道德上的行善。这样做并不违背圣经,反而克服了不孕,成了道德的善、为另一个家庭带来生育的祝福。“他使不能生育的妇人安居家中,为多子的乐母。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篇 113:9)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育的夫妻必须去尝试试管婴儿,我只是说这在道德上可以接受。许多夫妇可能会认为这个过程太昂贵了。在美国,一个试管婴儿基本周期的平均费用在12,000美元到15,000美元之间。另一种不太复杂的过程,称为“迷你试管婴儿”("Mini-IVF"),大约也需要5,000到7,000美元。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以至于他们不想开始如此艰难的过程。或者,一对夫妇可能因为怀孕会给母亲的健康带来更大的风险(这对他们来说太重要了),以至于他们认为应该尝试一下试管婴儿。



在上述种种情况中,试管婴儿的医学可能性和道德可接受性并不意味着所有夫妻都有义务使用试管婴儿,他们只是有这个选择而已。


处理异议

这个结论可能会面对一些反对意见,但我认为它们没有说服力。以下是一些最常见的:



反对一:“这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有人可能会反对说,这不是上帝想要的、通过性交的“自然”受孕过程。但这样的论点其实假设了“自然”的定义就是要把所有现代医学手段排除在我们认为是自然的一部分之外。用于试管婴儿的实验室设备不也是由上帝放在地球上的资源制成的吗?医学研究人员和医学技术人员以及他们全部的智慧和技能,不也是上帝创造的一部分吗?



再举一个比喻,假设一位女士每天使用现代温度计测量体温,以确定最佳的性交时间,以便她能够怀孕。这同样是一个“不自然”的过程,因为她使用现代医用温度计来知道她何时排卵?这样想是荒谬的,温度计也是由上帝创造的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制成的。同样,考虑一个丈夫使用伟哥或类似的现代药物来克服勃起功能障碍,以便他和他的妻子可以进行性交和受孕,我们会不会认为这一过程也是“不自然的”并且认定不能使用呢?要知道他正在使用现代医学来克服他的医疗问题!当然不能那样想,伟哥是由上帝放置在自然界中的材料制成的,因此它也是广义上自然的一部分。



或者考虑称为“丈夫人工授精”(或AIH)这一医疗过程。这个过程也使用了一些现代医学发展,但不违反上述任何圣经原则。它只是让妻子通过丈夫的精子怀孕,但由于某种原因,这在身体上不太可能或不可能通过普通的性交发生。所以就需要收集丈夫的精子,然后使用无针注射器或其他医疗器械将其注入妻子的子宫颈或子宫。孩子由已婚的男人和女人怀上并出生。在此过程中不会杀害任何未出生的人类(或胚胎)。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医学过程的美妙结果是这对夫妇克服了不孕症。



因此,似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试管婴儿,因为试管婴儿不是上帝为受孕而建立的自然过程的一部分。这个问题的基本考虑都得到了满足:(1)现代医学用于克服残疾,(2)没有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被破坏,以及(3)孩子是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怀上和出生的彼此结婚。



反对二:“这错误地将性与受孕区分开来。”



另一个反对意见可能是上帝设计了受孕必须经过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性交,但试管婴儿将性与受孕分开。



我的回答是IVF没有将性与受孕分开,因为对于这对夫妇来说,性和受孕之间没有联系。他们无法怀孕。是不孕不育将性与受孕分开——而试管婴儿正在克服这种情况。许多不孕不育的夫妇间性生活非常正常和幸福,但由于某些医学原因,他们一直无法生育。没有圣经命令说“受孕只能是性交的结果”,但圣经中有丰富的话语清楚地教导孩子带来的祝福、神治愈不孕的祝福,以及使用上帝赐予的智慧和资源的祝福。所以,开发针对疾病和残疾的医疗解决方案是蒙福的。



是的,有人可能会反驳试管婴儿,说“圣经里不是那样做的”。但由于圣经缺乏关于该主题的明确道德教导,仅仅因为现代发明在圣经时代不存在就将其排除在外是很危险的——否则我们就不会使用汽车或手机,甚至不会使用眼镜或印刷机。



反对三:“许多胚胎都被杀害了。”



为了增加怀孕的可能性,试管婴儿通常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许多(或至少几个)女性的卵子受精,产生许多胚胎,并且只有那些看起来“最健康”的卵子被保存并植入女性的体内。子宫——其余的要么被冷冻要么被丢弃(乔治亚生殖服务;梅奥诊所)。



我必须清楚,当IVF以破坏多个人类胚胎的方式进行时,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为它会导致对人类生命的错误杀害。



然而,这个反对意见并不排除所有的试管婴儿程序,因为多个卵子的受精是没有必要的。现代试管婴儿的技术发展到了这样的地步,如果这对夫妇希望只让一两个卵子受精,然后将两个卵子都植入母亲的子宫,这是可以做到的。事实上,2012 年英国的一项研究发现,女性植入的卵子不应超过两个。“以前的研究(那时还没有很多很成熟的IVF技术)表明,与只植入一个或两个胚胎相比,植入三个以上的胚胎能增加成功活产率的可能性,”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的首席研究员黛比·劳勒(Debbie Lawlor)这样说,“我们的研究表明现在的情况不再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没有胚胎遭到杀害,我认为试管婴儿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



事实上,瑞典的一项研究发现,子宫内仅植入一个胚胎的女性怀孕的几率几乎与植入两个或更多胚胎的女性一样,仅移植一个胚胎也减少了双胞胎出生时体重过轻和伴随并发症的可能性。



约翰·费恩伯格与保罗·费恩伯格(John Feinberg and Paul Feinberg) 不同意我在这里的立场,他们认为即使只有一个卵子受精,试管婴儿在道德上也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成功率很低。他们写道:


我们相信胚胎从受孕开始就是人类、具有人性。我们对胚胎的看法导致了我们对试管婴儿最大的道德反对意见,即胚胎生命的浪费和损失。……如果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上升到95%甚至80%到85%,我们会更能同情它,但是……试管婴儿技术目前远未达到这样的成功率。我们发现失去这么多人的生命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当使用一个胚胎时,成功率最多只有17%左右。……太多的人丧生,我们怎么能认为这在道德上可接受呢?

我非常尊重费恩伯格兄弟的这本书,多年来我将其用作我教授基督教伦理的主要教科书。我同意他们的结论的次数远远多于我不同意的次数。我发现他们此时的反对意见很重要,我认真对待,但最终我没有被说服。



我的回答是,一次只给一两个卵子受精,并寄希望于它们能存活下来,这与试管受精的常见做法大不相同,试管婴儿的做法是将几个卵子受精,然后故意破坏大部分受精卵。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蓄意的、故意的对人类生命的破坏。



但一次只受精一两个卵子,医生和夫妻的意图是所有受精卵都会存活并正常分娩。因此,我仍然认为不破坏胚胎的试管婴儿在道德上可接受。



并且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不断提高。根据辅助生殖技术协会(SART)2014 年的数据,在 35 岁以下的女性中,每个试管婴儿周期的活产率为 54.4%;35 至 37 岁的人为 42%;38 岁至 40 岁的成功率为 26.6%。40 岁以上的成功率降至 13.3%,44 岁以上的女性成功率很少,约为 3.9%。


结论

我的结论是,对于不孕不育的已婚夫妇来说,试管婴儿可能被视为一种道德上的好选择,一种给家庭带来孩子祝福的选择。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诗篇127:3)




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ow IVF Can Be Morally Right.


Wayne Grudem(古德恩)是凤凰城神学院(Phoenix Seminary, Phoenix, Arizona)的神学与圣经研究教授。在此之前,他在三一福音神学院(TEDS)任教已达20年之久。他还担任了“合乎圣经的男女角色委员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以及“福音派神学协会”(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主席。他著有100多篇学术文章,已经出版不止十二本书,其中包括畅销书《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中译本由更新传道会出版)。

全世界年纪最大的婴儿

https://www.tgcchinese.org/article/worlds-oldest-babies


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瑞秋·里奇韦(Rachel Ridgeway)生下了全世界年纪最大的双胞胎婴儿。



大约30年多前,莉迪亚·安(Lydia Ann)和提摩太·罗纳德(Timothy Ronald)在一家生育诊所成为受精卵。几个小时后,他们就被冷冻了起来。



“这是一个新的记录,即把冷冻时间最长的胚胎转移到母腹中并生下来,”国家胚胎捐赠中心(National Embryo Donation Center,NEDC)的市场和发展总监马克·梅林格(Mark Mellinger)说。之前的两项记录也在NEDC创下,在过去的五年中,NEDC促成了一个24岁的胚胎和一个27岁的胚胎转移到另一个代孕母亲子宫中。



这对双胞胎受精卵的来历“大多是个谜”,瑞秋说,在这对双胞胎受精卵形成的时候她才3岁。这对受精卵的生母是一位34岁的卵子捐赠者,生父在卵子受精时已经50多岁,最终因卢伽雷氏病(Lou Gehrig’s disease)而去世。据推测,这对受精卵的兄弟姐妹们很有可能植入了他妻子的子宫。提摩太和莉迪亚在西海岸的一家生育诊所等待了15年,然后又在NEDC的合作医疗诊所——东南生育诊所的实验室里储存了15年。


冷冻在液氮中的近30年里,这对双胞胎与其他至少一百万个受精卵冻在一起——尽管确切的数字无人知晓,因为上一次有人统计时是在2002年(当时是40万个)。



这些婴儿是通过试管婴儿(IVF)过程产生的,即母亲的卵子和父亲的精子在子宫外的试管中结合。受精卵随后开始分裂,受到大约两到五天的培养,然后转移到母亲的子宫里。



“第一个试管婴儿在1978年出现,当时可是个大新闻,”生育专家约翰·大卫·戈登(John David Gordon)说。“44年后的今天,人们听到试管婴儿已经很淡定了。”



那时,一次使用一个卵子的结果往往令人沮丧,因为它并不总是受精,受精卵也不总是存活,分裂。戈登说:“医生们开始使用克罗米德(Clomid)——一种口服生育药物,以获得三到五个卵子。这种药物能使妇女一次产生或释放一个以上的卵子。”



他说:“然后我们研究出如何在液氮中冷冻额外的胚胎,并在某个时候解冻它们,以使夫妻双方能够拥有另一个孩子,或者在这次试管婴儿失败后再次尝试。”当时的想法是,“我们为什么不使用更厉害的药物,获得10到20个卵子?那些在不孕不育中挣扎多年的夫妇感到很兴奋——他们认为卵子或胚胎不嫌多,能催生更多的卵子是件了不起的事情。”


但这后来就成了个大问题。受精卵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可能受孕和生下孩子的父母,最终人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它们。这些选项——把胚胎捐献给科学界、销毁它们、放弃它们让别人收养、无限期地储存它们——都是不那么好受的决定。做这个决定是如此痛苦,以至于许多父母选择不做决定,继续支付储存费用或完全联系不上了。



这一趋势和堕胎有着密切联系。在杜布斯案(Dobbs)判决之后,一些人口专家甚至警告说,如果父母希望这些胚胎被“处理”掉,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冷冻在红州(共和党)的冷冻胚胎尽快转移到蓝州(民主党)。



对于越来越多的基督徒来说,这种联系也很明显。NEDC不断打破自己“年龄最大的婴儿”记录是有原因的。



“神呼召我们照顾孤儿和寡妇,祂呼召我们去爱那些不幸的人,”雷切尔说。“神为我们做了这些。我们应该愿意为一些最需要帮助的孩子做这件事。”


生育专业领域

当约翰·戈登(John Gordon)出生时,“生育专员”或“助孕专员”(fertility specialist)这样的职业根本就不在字典上。当第一个试管婴儿产生的时候,他还在上高中。



约翰来自一个都是医生的世俗犹太家庭——他的祖父、父亲、两个叔叔和一个哥哥都是医生,所以当约翰进入医学院时没有人感到惊讶。他获得的一系列学位令人印象深刻:普林斯顿大学本科,杜克大学医学院,斯坦福大学住院医师,以及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奖学金。在这一求学过程中,他与一个名叫艾莉森(Allison)的基督徒女孩结婚,最终两人在华盛顿特区定居,抚养他们的四个孩子。


“他做的是一件美妙、有意义的事情,”艾莉森说。“他在帮助已婚夫妇——有些人已经挣扎了多年——拥有一个孩子。”



几十年来,有一些事情发生了变化。首先是人们对这一领域的兴趣,因为越来越多的妇女推迟生育,她们也有机会获得更多的生育选择,并不再像过去那样因为不孕不育而面临耻辱感。第二是技术,它变得越来越好——不仅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还有对胚胎健康和质量的测试。



约翰自己也发生了变化。他的儿子一度病危,而他当时又做了一个关于耶稣的梦,他在重症监护室里陪护儿子的时候得着了得救的信心。约翰说:“我跪下来说:‘主啊,如果你想引起我的注意,你做到了。我是你的。’”



一切看起来都很不错。约翰的诊所业务蒸蒸日上,他可以为病人提供更多选择。约翰和艾莉森忠心参加教会活动,带着孩子参加VBS,参加所有的小组查经、主日学课程和短宣。



事实上,他们太忙了,以至于过了一段时间才意识到问题所在。


行业难题

“这几乎是一个难题,”艾莉森说。约翰所在生育诊所的医生“在他们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会有什么后果之前就开始做(试管婴儿)了。”她解释说,“约翰对此并不满意,但我们也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胚胎过剩——以及如何处理它们的问题——是令人不安的。从世界的角度来看,胚胎只是一团细胞,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处理掉。但约翰不是这样看的。而事实也并非如此——即便是那些对其多余的胚胎没有更多计划的生身父母,除了将婴儿保存在仓库里,也做不了什么。有一次两个生育诊所的氮气罐发生了故障,那次故障影响了7500多个卵子和胚胎,其中许多已经储存了8到10年。这让存储胚胎的父母们非常愤怒,许多人提起了诉讼。去年,加利福尼亚的一个陪审团向五位家长发放了第一笔近1500万美元的赔偿。


另一个担忧是对试管婴儿胚胎进行基因测试数量的增加。约翰记得有一对健康、对未来充满憧憬的夫妇对自己进行了全面的基因测试。他们发现每个人都携带一个隐性基因突变,这意味着他们的孩子有25%的机会出现听力障碍。他们要求做试管婴儿,这样他们就可以筛选掉任何有这种潜在残疾的胚胎。(最近,加利福尼亚的一对同性恋夫妇提起诉讼,因为他们的孩子——包含捐赠者的卵子和代孕母亲的努力——结果是一个女孩,而他们要的是一个男孩。在纽约,一对女同性恋者在要求得到一个女孩而得到一个男孩后同样提起诉讼。)



大约在这个时候,艾莉森摔断了脚踝。不能下床之后,她有时间思考。她想得越多,她就越感到惊恐。



“这样做这是不对的,”她告诉约翰。“你赚的是血钱。如果你扔掉一个不‘完美’或性别不对的婴儿,那几乎是杀人,没有人是完美的。”



他知道她说的对,他说:“这个领域已经转向了生产和销售最好产品的想法。”当他与其他医生谈论道德问题时,他听到的是:“你会使我们诊所的生意越来越差,”“你等于是在把病人推向同行竞争对手,”,或者“你把你的伦理放在病人身上是不公平的。那是他们自己的事。”



约翰感到自己进退两难,他不知道该怎么做。



“你是一个受过普林斯顿大学、杜克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教育的生殖内分泌专家,”艾莉森告诉他。“你肯定有办法吧。”


办法

NEDC成立于2003年,当时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使用的争论刚刚开始平息。(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没有听到有人谈论这个问题,那可能是因为现在有了过多的试管胚胎,捐赠给科学的胚胎比研究所需要的要多的多。)



该中心的联合创始人杰弗里·基南(Jeffrey Keenan)认为,既然胚胎可以植入任何子宫,那么从逻辑上讲,别的夫妇就可以收养没有人要的冷冻胚胎。他不是第一个这样想的。1998年,一间基督教收养机构促成了第一个成功的“冷冻胚胎”收养——一个名叫汉娜(Hannah)的小女孩。意识到这一事工的价值和潜力,杰弗里在当地医院系统和基督徒医生与牙医协会(Christian Medical & Dental Associations)的支持下,创建了NEDC,作为等待收养胚胎的免费存储之处。


到了2018年约翰给杰弗里打电话时,NEDC已经有700多个冷冻胚胎因为胚胎收养而得以出生。今天,这一数字已超过1250。由于每年有250至300次胚胎移植,NEDC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胚胎收养项目。



当约翰打电话给杰弗里时,杰弗里说:“我们东南生殖中心(Southeastern Fertility)不做捐赠卵子的试管婴儿,也不使用捐赠精子。”东南生殖中心是杰弗里的私人诊所和NEDC的医疗合作伙伴。“我们不提供代孕服务。我们是一个无弃婴机构,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为某人做试管婴儿,他们必须回来使用这些胚胎或承诺允许他人收养这些胚胎。而且我们不做胚胎的基因测试。”



基本上,这就是约翰所关注的,约翰有顾虑的所有一切在杰弗里的诊所都不是一个选项。不久之后,约翰和艾莉森收拾好他们的家庭,搬到了田纳西州的诺克斯维尔(Knoxville),这样约翰就可以加入杰弗里的团队并在NEDC工作。



约翰说:“每天不再有道德挑战,这真是一件好事。”在杜布斯裁决之后,他从这一领域中其他人那里得到消息,担心这将如何改变试管婴儿的实践方式。他告诉他们:“对我来说不会。这不再会影响我。”



他的大多数客户——无论是在NEDC还是在东南生殖中心——都是基督徒,都相信生命从受孕开始。有些人不希望胚胎在他们的身体之外形成,所以他建议收养或非试管婴儿治疗。许多人只想创造他们计划在该试管婴儿周期中实际使用的胚胎数量,以避免与冷冻胚胎有关的伦理问题,所以他将做一个与众不同的试管婴儿周期:卵子被取出、受精,所有产生的胚胎被转移到子宫中,或者他会把受精失败的卵子冷冻起来。另一些人则接受冷冻胚胎,但计划把每一个胚胎都放入子宫。



他说:“在开始试管婴儿周期之前,我们会和客户对这些问题进行所有讨论。”



他还告诉他们另一件事:“我们不会丢弃不完美的胚胎。”


不完美的人

许多生育诊所不会移植一个看起来不完美的胚胎。这是因为大家都在追求越来越高的植入成功率,而不完美的胚胎会降低这一数字。而且,说实话,大多数父母不想要一个不完美的胚胎。



但这正是瑞秋和菲利普·里奇韦想要做的事情。



里奇韦夫妇已经不记得他们是在哪里第一次听说胚胎收养的,可能是在危机妊娠中心。瑞秋是一位危机妊娠中心的护士,后来成为在家教育母亲,当时她在那里做志愿者。也可能是在他们的生育诊所,里奇韦夫妇亲生的三个孩子都需要一点医疗援助才能受孕。


他们正在考虑增加第四个孩子。“我们认为我们可以把钱投入到人工辅助生育上,或者我们可以把这些钱投入到胚胎收养中,”瑞秋说。“一旦我们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并做更多的研究,主就真的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我们,因为我们对这个问题越来越有热情。”



里奇韦夫妇开始与NEDC合作。与普通收养不同,胚胎收养更类似于购买财产。只要亲生父母或捐赠中心和收养父母就条款达成一致,胚胎就会被移交给新父母,不需要任何传统意义上收养的文书工作、课程或家庭研究。



约翰说:“我从收容所领养我的狗需要经过更多的环节——家庭调查和背景调查——比在大多数试管婴儿诊所使用捐赠的胚胎植入子宫要多得多。”



因此,像NEDC这样的组织已经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包括家庭调查、财务审查和辅导。到2020年4月,当瑞秋发现自己怀孕时,里奇韦夫妇刚刚完成家庭背景调查。



小女儿米莉亚(Miriam)于2020年12月出生。里奇韦夫妇思考了一段时间,然后决定继续他们的胚胎收养。



“当人们发现我们已经有四个孩子时,他们看我们的眼神很奇怪,就像你为什么要这样做?”瑞秋说。“这是一个机会,让我们分享基督为我们所做的一切。神呼召我们照顾孤儿和寡妇,祂呼召我们去爱那些不幸的人。上帝为我们做了这些。我们极度需要一个父亲。祂收养了那些大多数人认为不完美的人,使他们成为祂的儿女。我应该愿意收养那些因为不完美而经常被忽视的液氮中的冷冻孩子。”


菲利普和瑞秋完成了家庭背景调查,完成了健康检查。他们会见了胚胎学家以及病人和项目的协调员。他们选择了封闭式收养。(在NEDC的6000个捐赠的胚胎中,大约有一半的亲生父母喜欢封闭式收养。) 然后,他们开始滚动浏览婴儿数据库。



“我们想用主看我们的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瑞秋说。“耶稣收养那些完全无助的人。我们不关心遗传基因或家族历史。我们希望收养是最不受欢迎的人。”



你可以想象,他们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很多人的认同。事实上,该数据库甚至没有按照“最有问题的胚胎”进行排序。(它也不显示性别,梅林格说这样的话会诱导人选择性别。)



最后,菲利普想出了这个办法:“最古老的胚胎应该最需要得到收养,因为没有人选择它们。”



果然,年代最久远的胚胎都被标记为可能有问题。因此,菲利普和瑞秋选择了那些等待时间最长的胚胎。


创建一个家庭

由于NEDC的工作人员了解胚胎是孩子,他们总是在考虑他们正在帮助促成的家庭。他们不要求收养父母必须是基督徒,但他们要求他们是一对结婚至少三年的异性恋夫妇。而且他们要求父母们能够同时收养胚胎的兄弟姐妹们。



瑞秋和菲利普的兄弟姐妹组里有五个胚胎。解冻后,其中两个没有很好地成长。(一两天后,他们完全停止了发育。)


约翰向瑞秋和菲利普展示了剩下的三个健康胚胎。他告诉他们:“它们看起来非常好。”他注意到怀上多胞胎的并发症,他建议他们移植两个。



“第三个会怎么样?”瑞秋问他。



“如果它继续成长,它可以回到冰柜里。”约翰说。“我们可以以后再试试那一个。”



瑞秋看了看菲利普。她看了看约翰。她看了看房间里的工作人员,萨拉(Sarah)。然后她回头看了看约翰,又看了看她丈夫。



“你刚刚给我看了一张我三个孩子的照片,”她对约翰说。“我不能告诉你要把一个放回冰柜。我们必须拥有他们全部。”



她开始哭了,然后菲利普也哭了。



“我理解她的想法,”约翰后来说。“所以我们把三个都移入了她的子宫。”


教会支持

四个星期后,超声波显示“上帝选择了其中两个存活”,瑞秋说。又过了7个月,这对双胞胎健康而快乐,按部就班地吃饭、睡觉和哭泣。



就像里奇韦夫妇的其他婴儿出生时一样,他们的教会大家庭带着饭菜和婴儿礼物前来,并主动提供孩童看护。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教会提供了祷告、经济帮助,以及在NEDC访问期间提供儿童保育和住房帮助。



“别人问我,‘你为什么会这样做?’我就告诉他们,我有主的力量,有一个了不起的丈夫,还有一个教会大家庭,”瑞秋说。“我知道,如果我这对双胞胎让我挣扎,我有无数姊妹可以打电话求助,她们是我在基督里的姐妹,她们会放下手中的事情过来。”


“我们的牧师和带领团队中的其他弟兄们帮助我们根据圣经思考这其中涉及的各种不同问题,”菲利普说。“是上帝在30年前安排了这些孩子的诞生,是上帝在冷冻室里供应并保护他们,是上帝让他们在解冻过程中存活下来并被植入子宫。我们相信上帝,无论他为他们安排了什么,都是为了祂的荣耀和我们的益处。教会的使命是使人成为耶稣基督的门徒,每个基督徒都要爱他们的邻舍如同自己。我们的胚胎收养因着神的恩典,使我们在快乐地顺服基督的过程中成长,这让我们每一步都赞美祂。”



这种同样的确信也支撑着约翰。“在我们客户转院之前,我们问病人是否愿意祷告,”他说。“因为在某个时候,你会不得不说,‘神啊,我顺服你的计划。我希望这件事能成功,但我顺服将要发生的任何事。”



约翰解释了为什么这很关键:“控制的感觉是如此具有诱惑。谁不希望有一个没有痛苦、失望和悲伤的生活?然而,这并不是我们的呼召。即便在这些困难时期,神也与我们同在。”




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elcoming the World's Oldest Babies.


Sarah Eekhoff Zylstra(沙拉·茨尔察)是福音联盟的资深作家,于西北大学获得新闻学硕士学位。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裁定:试管婴儿胚胎是婴儿

https://www.tgcchinese.org/article/supreme-court-embryos-children


最近发生了什么?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援引基督徒信仰和该州宪法裁定,根据该州法律,试管婴儿诊所制造和储存的冷冻胚胎可被视为是婴儿。


故事背景

法院的这一裁决是因为一起储存在生育诊所的胚胎遭到意外销毁的案件。



2020 年 12 月,阿拉巴马州一家医院的一位患者从一个没有安装门禁措施的入口闯入生育诊所。该患者随后进入低温育婴室,取出了几个胚胎。正如法庭记录所描述的,“胚胎存放的零下温度冻伤了患者的手,导致患者失手将胚胎摔在地板上,胚胎因此死亡。”



这些胚胎的几位父母根据阿拉巴马州的《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法》(Wrongful Death of a Minor Act)起诉了该诊所。初审法院最初裁定,由于冷冻保存的胚胎(即处于胚胎阶段,尚未着床进入活动状态的“婴儿”)不符合“人”或“婴儿”的定义,因此该起事件不能被视为过失致死,也不能据此发起索赔。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指出“《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法》从表面上看适用于所有未出生的婴儿,并没有附带任何限制。”最高法院指出,该州 2022 年宪法第 I 条“承认、宣布并确认,本州的公共政策是确保以一切合法和适当的方式和措施保护未出生婴儿的权利。”这一节的标题是“未出生生命的神圣性”,在此背景下作为宪法规定的解释准则,指示法院以“保护……未出生婴儿的权利”的方式解释模棱两可的法规。未出生婴儿的权利“与已出生婴儿权利相同,只要这种解释合法且适当。”



一位法官在多数意见书中写道,这一裁决提供了一个“审视本州法律中‘未出生生命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短语含义的机会。”在解释该短语含义时,这位法官引用了《创世记》1:27、约翰·加尔文、佩特鲁斯·范·马斯特里赫特(Petrus van Mastricht)的《理论-实践神学》(Theoretical-Practical Theology)以及《曼哈顿宣言:对基督徒良心的呼吁》(Manhattan Declaration: A Call of Christian Conscience), 该声明由福音联盟联合创始人提摩太·凯勒(Tim Keller)以及理事会成员丹尼·阿金(Danny Akin)、小罗伯特·C. 坎纳达(Robert C. Cannada Jr.)、柴培尔(Bryan Chapell)、大卫·多克里(David Dockery)、汤姆·尼尔森(Tom Nelson)和大卫·普拉特(David Platt)共同签署。他总结道:


总之,阿拉巴马州人民采用的基于神学的生命神圣观包括以下内容:(1)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每个人;(2)因此,每个人的价值都远远超出了人的估量;(3)人类的生命不能受到错误摧毁,否则就会招致圣洁上帝的愤怒,因为上帝认为摧毁祂的形象是对祂的侮辱。第 36.06 条承认,未出生的人类生命与所有其他人类生命一样,都具有上帝的形象,即在出生之前,所有人类的生命都已具有上帝的形象,因此毁灭人的生命必然会使得神的荣耀受到亏损。

该案被告声称,如果将这一事故看为过失致死,那么将宫外孕胚胎(即存在于子宫外的未着床胚胎)视为“婴儿”将“大幅增加阿拉巴马州试管婴儿的成本”,并可能使低温保存工作变得繁重。


问题的意义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近十年来道德上最明确的裁决之一。正如其所作出的正确主张所说,未出生的孩子也是“孩子”,理应得到适当的法律和道德保护。遗憾的是,许多基督徒——包括那些自认为“支持生命”的基督徒——都缺乏类似的道德清晰度。



无论是在妇女子宫里,还是在生育诊所冰箱里,所有人类胚胎都具有相同的道德地位,都应受到同等程度的保护,免受伤害。不孕不育的苦难并不能免除这一义务。然而,许多基督徒以明显不道德的方式使用了体外受精这一科技手段。



体外受精本身并不见得是罪,但问题在于,通过试管婴儿过程而形成的许多受精卵(胚胎)并没有植入母亲的子宫,而是被低温冷冻并储存起来。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2020 年估计,“全国至少有 60 万个冷冻胚胎在存储中”。根据国家胚胎捐献中心(National Embryo Donation Center)的数据,这一数字可能高达 100 万。



每名参与试管婴儿的客户每年的受精卵存储费用通常在 500 美元到 1000 美元之间,这导致许多父母遗弃了他们已经创造出来但尚未植入子宫的孩子。这意味着成千上万的孩子受到了遗弃,常常就是任其死亡。那么多基督徒父母遗弃了他们的孩子,为什么这一现实没有被视为丑闻呢?



许多基督徒根本就没有从圣经角度思考过试管婴儿问题。即便是那些的确认真考虑的人,也并不总能就如何以敬畏神的方式进行这一操作达成一致。



由于圣经没有明确的教导,基督徒之间意见分歧在所难免(我倾向于反对试管婴儿,同时也尊重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然而,试管婴儿领域中某些做法显然是不道德的,是绝对不应该做的。制造比植入的胚胎更多的受精卵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一次试管婴儿的费用在 15,000 美元到 30,000 美元之间。成功的可能性很低,最好的技术也只能提供不到 50% 的活产机会。



为了降低成本和增加怀孕几率,通常的做法是制造更多的胚胎,而不是植入更多的胚胎。这就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美国的生育诊所往往就像乌托邦式的孤儿院一样,生下孩子后却让他们处于无限期的无助状态,最终导致他们死亡。



虽然为避免违反伦理道德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可能很高,甚至难以承受,但销毁胚胎的伦理代价要大得多。为了成本或方便而放弃或终止自己的孩子是违背神旨意的。作为基督徒和父母,我们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预料到孩子会被遗弃或随后死亡,我们决不能故意让孩子出生。如果试管婴儿不能以符合圣经道德的方式进行,那就根本不应该进行。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正确地将“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应用于子宫外的胚胎,教会也该这样做了。


相关阅读:


安德鲁·沃克与马修·李·安德森 合作写下的《打破福音派对试管婴儿的沉默》


古德恩写下的《试管婴儿有可能道德正确吗?》



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Alabama's Supreme Court Rules IVF Embryos Are Children.


Joe Carter(乔·卡特)是福音联盟的编辑,同时也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Arlington, Virginia)的麦克林圣经教会(McLean Bible Church)担任牧师。


基督徒应当如何看待人工受孕胚胎

https://www.tgcchinese.org/article/ivf-created-embryos


上个月,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裁定,根据该州法律,试管婴儿诊所制造和储存的冷冻胚胎可被视为婴儿。这一消息似乎是反堕胎事业无可争议的胜利,值得全美参与和支持反堕胎运动的基督徒为之欢呼。然而,阿拉巴马州和其他州的许多反堕胎立法者似乎并不只是热衷于承认胚胎为婴儿,他们更关心的是这可能会对试管婴儿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例如,据《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报道,共和党参议员拉里·斯塔茨(Larry Stutts)是一名妇产科医生,他承认试管婴儿存在“道德难题”,但他说,与使用了或冷冻了的受精卵相比,被丢弃的受精卵只是“很小很小一部分”。“当然,我们可以立法限制受孕时植入的受精卵数量,但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这样做,”斯塔茨说。“我不是出于道德考量,而仅仅是出于医学实践的考量。”



反堕胎立法者用医学理由为试管婴儿的某些做法辩护,而主张堕胎的活动家也用同样理由来保护某些堕胎程序,这似乎会让人觉得有些奇怪。但是,对生殖技术的接受程度比公众应对试管婴儿带来的深刻道德和伦理困境的能力发展得更快,这种脱节在对冷冻胚胎地位的反思中尤为明显。



在考虑试管婴儿这一复杂而又具有某种感情色彩的话题时,重要的是要承认那些求助于这一技术以希望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的确经历了深深的痛苦和渴望。在不孕不育中挣扎是一种令人痛心和孤立无援的经历,如果他们是基督徒,通常是在经过反复讨论和祷告之后才决定采用试管婴儿技术。在我们考虑试管婴儿的神学和伦理问题时,基督徒必须以一颗怜悯心来对待这个问题。这种怜悯心并不会削弱我们对伦理问题进行认真思考的必要性,反而会丰富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回应,使其立足于人类苦难的现实和对未来的盼望。


了解人工受孕胚胎的本质

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不仅仅具有科学或生物学特征,而且具有深刻神学意义: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或其他人工生殖技术)制造的胚胎本质是什么?反堕胎的基督徒应该如何看待这种生命?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仅是学术性的,它们对我们如何看待生命、人类尊严以及我们作为基督跟随者的责任有着重大影响。



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基本术语。我所说的“反堕胎”(Pro-Life,或译“支持生命”)是指相信生命从受孕到自然死亡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一伦理框架的群体。作为基督徒,我属于这个群体,这也是我希望说服的群体。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制造的冷冻胚胎的本质。以下是我建议反堕胎的基督徒应当接受的这一生命本质: 体外受精产生的冷冻胚胎是神按照祂的形象创造的人类生命,胚胎处于这一人类生命发展的最初阶段,位于妇女的子宫之外,我们应当给予胚胎所有其他人类拥有的道德考量和法律保护。



我将尝试为这个句子中的每一个要素提供理由:


试管婴儿胚胎是……

1、人类生命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这一定义中最显而易见的信念也是最常受到质疑的信念。例如,《世界》(WORLD)杂志最近采访了阿拉巴马州的一位辅助生殖医生布雷特·达文波特(Brett Davenport)。达文波特说他在堕胎问题上是“支持生命”的,但他“个人不认为胚胎生长到第七天时生命已经开始,当胚胎在女性子宫外时更不该认为这是生命。”



许多美国人——包括自认为反堕胎的基督徒——都会同意达文波特的观点。但最有可能持不同意见的是生物学家。



人类生命何时开始的问题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疑问,这两个疑问都和某个特定类型的“存在”(being)有关:第一,一个特定的存在何时成为“人”?以及第二,这个存在在何时可以称之为“生命”?答案是简单明了的:当人类精子与人类卵子结合,并在死亡前创造出一个能够生长、进行功能活动和不断变化的独特人类时,人类生命就开始了。这就是所谓的“受精观点”("fertilization view")。受精也被称为受孕,因此准确地说人类生命始于受孕。



在生物学领域,这一观点不会有什么争议。2021 年发表在《法律与医学问题》(Issues in Law & Medicine)上的一份报告指出,当问及全球 1,058 个学术机构的生物学家人类生命何时开始时,96% 的生物学家(5,577 人中有 5,337 人)肯定了“生命始于受孕”这一观点。从经验的角度来看,达文波特的观点和那些同意他关于生命何时开始的观点的人都是极少数。正如报告所指出的,在 “两项探讨专家对此问题看法的研究中,‘生命始于受孕’这一观点是公共卫生和试管婴儿专业人士最普遍持有的观点。”



“生命始于受孕”,这不仅是常识,也是关于人类生命何时开始的主要科学和实证观点。



2、按照神的形象被造



在《创世记》1:27,圣经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由于这段经文没有定义什么是“神的形象”,历史上神学家们探讨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就本文目的而言,我们并不一定需要就这个词的含义达成一致,而只需要就它的应用方式达成一致。具体而言,我们需要就它是否适用于所有人达成一致。



我们已经确定,体外受精产生的胚胎是活生生的人。如果我们声称他们不是按照神的形象创造的,那么我们就找到确定将他们排除在外的依据。为了保持一致性,我们还必须对其他人类群体适用同样的排除标准。大多数反对堕胎的现代基督徒都不愿意走上这条危险的道路。



3、在生命发展的最初阶段



从生物学意义上讲,人类生命发展描述了人的一生中按时间顺序发生的过程。这些过程从人类诞生(受精)开始,一直持续到死亡。如果不受阻碍,发育阶段通常会经历产前(prenatal,出生前阶段)、婴儿(新生儿和 1 岁以下)、幼儿期(1 至 5 岁)、儿童期(3 至 11 岁)、青春期(12 至 18 岁)和成年期(18 岁及以上)这几大类。



所有胚胎(embryos)都处于产前阶段。胚胎阶段从受精开始一直延续到妊娠第八周结束,此时胚胎的发育状态转入胎儿(fetal)阶段。这原本被称为胚胎的,现在被称为胎儿(fetus)。



这一点值得注意,因为虽然人们一直大体上承认生命发育的各个阶段,但并不承认每个阶段都有前后一致的道德价值。直等到基督信仰及其影响扩大之后,人类尊严的概念才被应用于生命发展的更广泛阶段里。



例如,大多数异教文化并不认为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儿童的生命没有什么价值,父亲有权杀死自己的孩子。如果新生儿是畸形的,甚至不被视为人类。他们可以被杀死或被遗弃等死。这一异教文化现象在基督徒成为道德主流之后逐渐被替代了。例如,君士坦丁皇帝在公元 313 年皈依基督教后,实施了保护新生儿的法律,而瓦伦提尼安(Valentinian)则在公元 374 年宣布杀婴为非法。



遗憾的是,保护人类产前阶段生命的法律却落后了。但时至今日,在妊娠后期可以杀死胎儿(堕胎)的观点已逐渐失势,大多数美国成年人(56%)表示,在决定何时堕胎合法时,妇女怀孕时间的长短很重要。当然,反堕胎的基督徒相信生命在发育的各个阶段都具有神圣性。



4、位于妇女的子宫之外



“停止发育”是指胚胎的大多数生命机能暂时停止而没有死亡。对于人类胚胎来说,这种状态往往需要透过低温保存才能实现。这一过程可阻止胚胎继续经历人类发育的正常阶段,并允许处于这一生命阶段的人类生命在其正常居住地——母亲的子宫之外——继续存在而不致死亡。



在冷冻保存技术发明之前,胚胎是不可能在妇女子宫之外继续存在的。现在,如果胚胎是通过试管婴儿产生的,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这是否改变了胚胎的道德地位?完全不会。伦理学家克里斯托弗·托勒芬森(Christopher Tollefsen)说:“在涉及最基本的道德原则时,胚胎所处位置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没有任何区别。”人类胚胎是一个人,无论是在子宫内、在体外进行细胞分裂,还是暂时(或永久)在某个‘育婴室’中处于冷冻静止状态,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词很有说服力,但也有点讽刺。”



托勒芬森的观点应该很明确。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反对在怀孕初期堕胎的基督徒往往并不关心试管婴儿诊所中婴儿的死亡。也许,许多认同“反堕胎”的人更多的是出于对怀孕过程的情感依恋,而不是出于对人类生命神圣性的认同。但更有可能的是,许多反堕胎基督徒只是没有充分考虑这个问题,没有认识到胚胎的位置并不会改变其道德地位。



5、应当给予胚胎所有其他人类拥有的道德考量和法律保护



根据我们到目前为止所澄清的声明部分,让我们来考虑一下它们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道德考量有何影响。



为了简化论证,我们只使用两个基于圣经的前提假设:(1)所有人类生命都属于神(罗 14:8;诗 100:3);(2)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创 1:27)。基于这些预设,以下是所有基督徒(当然也包括所有支持生命/反堕胎的基督徒)应该能够达成共识的一些声明。



第一,有令人信服甚至是压倒性的经验证据表明,生命始于受孕。因为所有人类的生命都属于上帝,所以我们需要有同样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生命并非始于受孕,然后才能得出结论认为某些独特的人类生命并不拥有神的形象,因此不需要道德考量或法律保护。



第二,既然体外受精产生的胚胎是活生生的人,我们就应该断定他们也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



第三,圣经说所有生命都属于神,人类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圣经没有因为胚胎不同发育阶段而规定某个阶段例外。因此,除非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上帝不关心所有人类——包括耶稣——都经历过的发育阶段中的生命状态,否则我们不应该认为胚胎阶段不值得道德考虑或法律保护。



第四,正如青少年或成年人的身体物理位置在哪里不会改变其道德地位一样,胚胎阶段人类的物理位置也不应成为其是否值得道德考量或法律保护的影响因素。



基于这四点主张,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体外受精产生的冷冻胚胎值得给予其他人类所有的道德考虑。基于其人类身份,他们还应该享有两项不容置疑的自然权利:继续生存的权利和不受阻碍地进入下一阶段生命发育的权利。



第一项自然权利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一个人只要没有犯下应判处死刑的罪行(如蓄意谋杀),就有生命权。但这种情况不适用于胚胎。



第二项权利的例外情况很少,而且极具争议性。例如,大多数人认为孩子有从一个阶段进入另一个阶段的自然权利,如从童年进入青春期。如果医生能够完全抑制这种变化,比如通过青春期阻断剂,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故意阻碍孩子的发育。同样,阻止胚胎进入下一个发育阶段(胎儿期、出生期、儿童期等)也应被视为极不道德的行为。



不幸的是,侵犯这些权利的往往是最关心或最应该关心这些人的福利的人——亲生父母和生育医生。然而,一些人无视这些自然权利的决定并不妨碍我们保护这些脆弱人类的道德责任。



法律保护并不像道德义务那样清晰明确。但我相信,我们支持生命的基督徒应该能够就一系列具体的主张达成一致:



第一,人类受保护的地位要么是绝对的,要么是我们可以重新定义的。



第二,如果这是绝对的,那么每一个人——无论生理年龄、性别、种族或能力——都有权获得给予其他每一个人的所有保护。



第三,如果可以重新定义,那么控制定义的人就不可避免地控制了其他人的生死——强者可以控制和奴役弱者。



第四,避免赋予强者这种权力的唯一方法就是采用从受孕到自然死亡的人类生命保护标准。



如果我们同意这一论点——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支持生命”的,我们就应该同意——那么我们就应该将法律保护扩大到所有胚胎,无论是通过自然繁殖还是试管婴儿技术产生的胚胎。


新老问题

围绕体外受精产生的冷冻胚胎的讨论挑战了我们,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我们的信仰和我们对人类生命理解的一些最基本的方面。这是一个老问题的新形式。



例如,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美国的许多新教基督徒要么对堕胎不持立场,要么在某些条件下接受合法堕胎。美南浸信会甚至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在某些条件下堕胎合法化,这些条件后来都被纳入“罗伊诉韦德案”的庭辩证据。只有当致力于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徒为未出生的婴儿辩护时,福音派才开始认识到堕胎的可怕。



今天,我们需要类似的努力来保护成千上万的试管婴儿冷冻胚胎,这些胚胎形成后却遭到遗弃或杀害。我们需要反堕胎基督徒以寻求智慧的心、追求真理的头脑和反映基督对全人类之爱的灵来处理这些复杂的问题。我们还需要那些有勇气的人,来确认对圣经中关于珍视和保护生命(从受孕到自然死亡)这一使命的承诺,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敬畏创造我们每一个人的造物主。




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ow Christians Should Think About IVF-Created Embryos.


Joe Carter(乔·卡特)是福音联盟的编辑,同时也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Arlington, Virginia)的麦克林圣经教会(McLean Bible Church)担任牧师。

特朗普提议强制实施试管婴儿政策,威胁生命与宗教自由

https://www.tgcchinese.org/article/trump-ivf-mandate


最近发生了什么?

唐纳德·特朗普提出了一项关于试管婴儿的新提案,这可能会对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权和宗教自由构成重大威胁。


背景介绍

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 News)采访时,前总统特朗普表示,他的政府不仅会保障人们获得体外受精(IVF)“治疗”的机会,还会要求政府或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特朗普说:“在我们的政府领导下,这种治疗的费用将得到支付。我们会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记者进一步询问,是政府还是保险公司支付试管婴儿服务费用,特朗普重申道:“有一种方案是通过强制性规定让保险公司支付,没错。”


深入解析

即便在 2024 年这样一个政党抛弃固有理念、极端政策盛行的时代,特朗普的这一提议仍然让人瞠目结舌。设想一下,如果奥巴马总统在 2010 年提出类似政策,恐怕会被抨击为过于激进的左翼倾向。



撇开给纳税人带来每年高达 80 亿美元的巨额开支不谈,特朗普的计划本质上是让政府资助扼杀数十万胚胎的生命。这种不惜毁灭幼小生命,还强迫公民违背良心为之买单的做法,清楚地表明共和党已迅速从一个反堕胎的政党蜕变为一个效仿民主党支持堕胎的政党。



从多个角度来看,特朗普提出的试管婴儿强制政策比前总统奥巴马颁布的强制令更加激进,也更加不尊重生命。



2010 年,作为全民医保改革(俗称“奥巴马医改”)的一部分,所有团体医疗保险计划都必须包括绝育、避孕和引产药物的保险。(“引产药物”指任何可导致流产的药物或化学制剂。该法律要求保险计划需要承担醋酸乌利司他的费用,这种药物在化学成分上与引产药RU-486(米非司酮)相似,效果也相同。2023 年,约有646,821 例堕胎——占全部堕胎案例的 63%——是由引产药物导致的。)



颁布这项强制令两年后,奥巴马政府宣布,宗教学校、大学、医院、慈善机构也必须遵守这项规定,不能以宗教信仰原因而豁免。许多机构被迫在违背宗教信仰提供相关药物和服务,或不为员工提供医保(这将面临高额罚款)之间做出艰难选择。对该强制令的豁免条件也极其苛刻。正如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会(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所指出的:“连耶稣的事工都不符合豁免条件,因为他曾为非基督徒提供食物、医治、服务和教导。”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小姐妹修会圣彼得和圣保罗之家诉宾夕法尼亚州案”(Little Sisters of the Poor Saints Peter and Paul Home v. Pennsylvania)中的裁决,避孕强制令不再适用于那些出于宗教信仰,反对为避孕及相关服务提供保险的非政府雇主。这项豁免范围相当广泛,涵盖了教会、非营利组织、各种规模的营利公司,甚至包括上市公司。同时,出于非宗教道德考虑而反对此类保险的雇主也可获得豁免,但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上市公司。



可以预见,特朗普的强制令很可能也会自动包含对雇主的类似豁免。但是,就像引产药物强制令一样,这依然意味着数百万反堕胎的基督徒被迫资助对无辜生命的终结行动。



反堕胎的基督徒在道德层面上对试管婴儿技术的根本质疑在于,这种技术通常会造出比实际植入女性子宫更多的胚胎。由于试管婴儿过程昂贵且对母亲身体具有侵入性,医生往往会受精多个卵子以提高成功怀孕的几率。然而,并非所有的人类胚胎都会被植入。许多胚胎会被丢弃,其他的则被冷冻以备将来使用或无限期储存。这就引发了一个重大的道德问题。



未被植入的胚胎可能被丢弃或冷冻保存,以备日后植入。虽然部分冷冻胚胎最终会被植入,但绝大多数会在父母停止支付储存费用时被丢弃。这些费用通常每年在 500 到 1000 美元之间。只有极少数胚胎会被用于收养。从 2004 年到 2019 年,美国共进行了 21,060 次冷冻捐赠胚胎移植,结果诞生了 8,457 个活婴。相比之下,已被遗弃的胚胎数量高达数百万之多。



如果政府对此加以补贴,对试管婴儿的需求必然会增加,更多的人类生命将在胚胎阶段被抛弃。正如罗纳德·里根曾说过的:“政府不解决问题,它只是在补贴问题。”这似乎正是特朗普采取的方针。尽管他曾被誉为“最反堕胎的总统”,特朗普现在却提议利用政府权力来加剧摧毁人类生命。根据当前估计,试管婴儿行业导致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堕胎,一些计算表明,每年可能多出 60 万到 90 万的死亡案例。



不幸的是,无论谁赢得总统大选,美国人很可能都将面临一项强制性政策——补贴试管婴儿技术。特朗普提出这一政策立场后,无形中为副总统哈里斯采取类似做法提供了便利。她只需指出所谓的保守派已经接纳了这一想法,就能轻易驳斥那些认为这一想法过于左倾的说法。



我们这些真正持社会保守立场的人——包括从受孕那一刻起就捍卫生命,不能对这种不公不义之事保持沉默。我们必须立即发声,并为明年即将到来的支持生命权的斗争做好准备。



我们还必须意识到,在这场战斗中,我们的盟友将会越来越少。自“罗诉韦德案”(Roe v.Wade)被推翻以来,那些致力于反堕胎事业的人一直在不断失去阵地。我们眼看着自己的队伍在缩小,甚至一些全国性的“反堕胎”组织也几乎放弃了这个议题。两大政党如今都已正式成为“支持堕胎”的政党,而且这么做可能都不会失去太多选票。



然而,我们今天在试管婴儿问题上的处境,与 20 世纪 70 年代早期福音派基督徒在堕胎问题上的处境如出一辙。例如,在 70 年代之前,许多美南浸信会信徒要么对堕胎不持立场,要么在某些条件下接受合法堕胎。许多其他新教团体也是如此。只有经过反堕胎倡导者多年的教育,堕胎的真实本质才开始被认识到。同样,如今太多基督徒——即使是那些反对堕胎的人——对子宫外未出生生命的毁灭视而不见。



我们必须鼓励其他基督徒在这个问题上坚持立场,不要妥协。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即使短期内我们可能会失败。我们必须竭尽全力保护我们未出生的兄弟姐妹,因为他们无法保护自己。在试管婴儿时代为生命而战,不仅仅关乎政策或政治——它关乎我们社会的根本价值观。我们今天做出的选择将会影响几代人,不仅塑造我们的法律,甚至还会影响我们对人类尊严和价值的基本认知。




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rump’s IVF Mandate Threatens Life and Religious Liberty


Joe Carter(乔·卡特)是福音联盟的编辑,同时也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Arlington, Virginia)的麦克林圣经教会(McLean Bible Church)担任牧师。

基督徒应该接受代孕吗?

https://www.tgcchinese.org/article/should-christians-practice-surrogacy


无论是计划之中的孩子,还是意外怀上的孩子,圣经都告诉我们,孩子是主所赐的礼物。创造论教导我们要持守积极生育的立场(即支持生育),所以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肯定孩子本身的美善和价值。但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教会也不得不面对一些关于如何生育的沉重话题。



代孕,是一种由第三方代为怀孕、生产的辅助生殖技术。通常,这是那些无法自然怀孕的个人或伴侣所采用的方式,包括不孕不育的男女、没有伴侣的人,或LGBT+群体。传统代孕的做法是使用代孕者本人的卵子,与目标父亲或精子捐献者的精子结合,通常通过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完成,而不是体外受精(又称试管婴儿,IVF)。如今更常见的妊娠代孕则是通过体外受精,将目标母亲(或卵子捐献者)的卵子与目标父亲(或精子捐献者)的精子结合,再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体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代孕母亲与所怀胎儿在基因上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敬虔的福音派基督徒而言,代孕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伦理议题。我认识一些忠心的基督徒,他们支持甚至参与了代孕。这并不是什么抽象的神学讨论,而是真真切切地影响着一个个按神形象所造的人。如果我们反对某些辅助生殖技术,那也就意味着我们否定了一些人成为亲生父母的可能性。而这种否定,对于深受不孕不育或未得子嗣之苦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极大的伤痛。讨论这个话题,需要以牧者般的关怀和审慎态度对待。


试管婴儿(IVF)与代孕

代孕和IVF这两种做法之间有着深刻的联系,往往会引起福音派信徒的类似反应。尽管IVF技术可以单独讨论,但代孕,尤其是目前最常见的妊娠代孕,却无法脱离IVF而单独讨论,因为它是整个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代孕还有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IVF没有涵盖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自 1996 年以来,美国已有超过一百万名婴儿通过辅助生殖技术(ART)出生。如今,有约 33%的美国成年人表示他们自己用过这类生育技术,或认识使用过的人。目前,美国每 100 个新生儿中,就有大约 2 个是通过ART出生的。许多福音派基督徒可能根本不会将这视为道德议题,但基督徒应当认真思考试管婴儿和代孕背后所涉及的伦理问题。



虽然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迫切的道德议题,但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要为大家下定论,而是想提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和顾虑。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医疗科技是合宜的?从呼吸机到整形手术,这样的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因为它取决于许多重要的因素。但无论如何,有一些关键的顾虑,是基督徒在考虑是否参与代孕、或鼓励他人这样做之前,必须认真权衡的。


圣经的核心关切:创造、不育与生育

我们必须认真探究圣经对婚姻、性、生产、教养、人的生命、身体与尊严的整体教导。我们都认同圣经在这些议题上确有启示。因此,基督徒的任务不是拿着预设立场去寻找经文佐证,而是要仔细观察神对人类、婚姻制度和家庭的神圣旨意。



神设立婚姻,并不只是为了让人生育后代,但生育确实是性结合所承担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神所命定的祝福与命令(创 1:28)。然而,由于罪的缘故,女人生育的祝福也夹杂了咒诅:她生育时将多受苦楚(创 3:16)。



根据旧约学者约翰·沃尔顿(John Walton)的解释,“生育的痛苦”其实包括对能否怀孕的焦虑:“这种痛苦包括:她是否能够怀孕(在古代社会,这是一个关乎地位的大问题);怀孕期间各种身体上的不适;担忧胎儿的健康;以及担心自己和胎儿是否能平安度过分娩过程。”



围绕怀孕的不安,也就是在不孕、丧偶或政治迫害的威胁下,为要延续上帝子民的血脉所付出的挣扎,是圣经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圣经中的许多女性(如撒拉、拉结、路得和以斯帖)都曾面临一个关键抉择:是在信靠耶和华的前提下延续“后裔”(也就是上帝的子民),还是试图用自己的办法走捷径。



《创世记》3:15 被称为“福音原型”(protoevangelium),在那里耶和华应许,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这个应许最终在耶稣身上成就。他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他会战胜撒但,带来新生命。但我们从整部旧约中也清楚看见,神关心的从来不只是结果,祂也在意祂的应许是如何实现的。


子宫的禁果:撒莱与夏甲的故事

旧约中有两段关于不孕的记载,与代孕伦理问题密切相关(《创世记》16:2 中撒莱与夏甲的故事,以及 30:1-4 中拉结与辟拉的故事)。这两起事件都建立在奴隶制度之上,而其中撒莱与夏甲的例子尤为值得深入探讨。



神曾应许亚伯兰与撒莱将会有后裔,但他们渐渐失去了耐心。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创 16:2)。就如同夏娃“摘下”并“给了”那禁果(创 3:6)一样,试图攫取神尚未赐下的恩典,“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创 16:3)。夏娃摘取的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而撒莱则“摘取”了子宫的果子。神应许亚伯兰会有后嗣,但他们却采取了另一条办法,试图以自己的方式成就应许,因为“耶和华使撒莱不能生育”(16:2)。



作为奴隶,夏甲属于她的主人和主母,因此她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也被视为他们的财产。读者在这段叙述中往往对夏甲心生怜悯,因为我们知道,以实玛利是她的亲骨肉,而不是撒莱的。这样的安排本质上剥夺了夏甲生育的自主性与尊严。欧唐纳文(Oliver O’Donovan)对此解释道:“问题的核心(如同奴隶制本身)并不在于这种剥夺是出于自愿,而在于它根本不该发生。任何这样的制度,都必然践踏人的尊严。”


代孕还是承嗣?——娶寡嫂制度的探讨

旧约中另一个制度是娶寡嫂(Levirate marriage)。当男子死后,其兄弟娶他的遗孀为妻,“所生的长子必归在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申 25:6)。有人或许会主张,这位活着的兄弟某种程度上等同于“精子捐赠者”,因为所生的孩子是以死兄的名义被接纳为后裔的,因此这一制度似乎也为某种形式的生殖干预提供了先例。然而,这里的“继嗣”仅限于社会和法律层面,是为了继承产业与延续名份。这并非是在原先婚姻关系之内引入第三方的干预;原本的丈夫已死,寡妇是再婚于其夫之兄。《利未记》的律法更是明确禁止一人“露出兄弟之妻的下体”(利 18:16),表明这种关系在其兄尚在时是被严禁的。



总的来说,圣经的叙述促使我们思考,代孕是如何把代孕妈妈和孩子“工具化”的,他们沦为一种手段,满足那些“想做父母的人”的愿望。而在整本圣经的故事里,我们找不到任何第三方介入生育(比如代孕)还被神认可的例子。


属灵方面的考量:欲望的错位

1984 年,欧唐纳文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人是“被生的”(begotten),不是“被造的”(made)。尼西亚信经宣告圣子是永恒从父所生(begotten),而非被造(made);然而,受造界万物,包括人类,都是神所造。欧唐纳文指出,神造人类,赋予我们能“生养”与自己相像的后代,但神自己则永远是那位创造者。然而,如今我们却把原本是“生”(begetting)的过程,交换成了“造”(making)的工程,用技术代替了恩赐。在永恒中,父神从自己的本性中生出(beget)圣子,而我们则是神在祂之外创造(make)的受造物。而今我们对代孕儿女的处理,也正是如此。我们不再在婚姻与生命的合一中生出儿女,而是“在外面制造”,置自己于神的地位。



不孕所带来的心理与情感痛苦,常常(虽然不总是)驱动人们使用生殖科技来解决问题。而正如欧唐纳文指出的,这种“必须有孩子”的想法,其背后是当代文化对“自由”的一种理解:自由就是“不受苦”。为此,我们转向雅克·艾吕尔(Jacques Ellul)所谓的“技术”(technique),来减轻痛苦——虽然技术本身并不一定是坏事,但唯有在神所设定的良善秩序中,技术的使用才是合宜、正当的。



当第三方以个人身份介入时,生育的美善就被扭曲了。马修·阿博(Matthew Arbo)在《走过不孕之路》(Walking Through Infertility)中指出:“代孕的前提之一,是认为婚姻盟约只关乎属灵的合一,而不涉及肉体的参与;好像婚姻不能对身体提出要求。”但事实恰恰相反,婚姻当然关乎身体。在《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的古老婚礼仪式中,新郎在为新娘戴上戒指时,曾庄严地说:“我以我的身体敬拜你”(With my body I thee worship)。



生育是性生活可能的结果,但不是性本身的焦点。性乃是夫妻之间的合一。换句话说,孩子或许是性行为的目的,但配偶始终是性行为的核心。这一点至关重要。孩子并不是我们意志的产物,而是上帝旨意的产物,藉着我们身体的合一而实现。若将孩子置于婚姻合一“之上”,乃至”之外“,我们就是把对儿女的渴望放错了位置,成为一种错乱的欲望。夫妻当然可以透过自然计划生育来实现神的旨意,也可以在不打算生育的情况下享受性生活。但试管婴儿(IVF)与代孕却以独特的方式,使孩子变成一个“项目”——不再是婚姻之爱自然的果子,而是脱离身体合一的产物,将生育与性割裂。


关系层面的忧虑:破碎的家庭

代孕所带来的问题,不只是伦理上的争议,也深刻影响孩子最初的关系归属。它常常使一个孩子从出生起就与生母、生父,或代孕母亲中的一方分离,破坏了他与亲密关系的自然连结。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那为何收养就没有同样的问题?毕竟,收养也会让孩子与亲生父母分离,许多被收养的孩子因此会失落哀伤。然而,收养是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中所做出的修复。孩子已经出生,却无法得到亲生父母的照顾。即便如此,收养父母仍需深思熟虑,是否真正为孩子的益处着想。只有在孩子确实需要父母的前提下,收养才是良善、美好的;若仅仅是因为大人想要孩子,那便是欲望错位。收养虽不完美,却可能成为一个充满恩典的方式,为孩子带来更温暖的家庭环境。



在代孕的特殊情境中,某种形式可能例外,那就是“胚胎领养”(embryo adoption),又称“雪花宝宝”(Snowflake Babies)。在美国,仅冷冻胚胎的数量就介于 500 万到 1000 万之间。这些胚胎将一直处于冷冻状态,一旦其“父母”停止支付保存费用,它们便会被遗弃或遭到销毁。我们不能对此心存幻想。这是一个真实而严峻的道德危机。正如马修·李·安德森(Matthew Lee Anderson)所说:“这不是一个普通的问题,而是一场严重的道德危机。”他提醒我们,若胚胎领养的做法,继续维系那种视孩子为可制造、可储存之物,那么我们就必须对这种做法保持警惕;但若我们能彻底拒绝这种思维方式,那么胚胎领养就有可能成为一个虽不完美,却带有救赎性质的方式,拯救一条生命,赋予他们一个家庭。目前,唯一获得全面许可、提供胚胎领养服务的机构是夜灯基督教收养机构(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



然而,除此之外的所有代孕形式,尤其是为了同性伴侣而进行的代孕,几乎都是有意让孩子出生在一个本就关系破裂的环境中。在这样的安排下,孩子往往一出生就被剥夺了在父母双亲关爱中成长的机会。即使是异性婚姻中的夫妇,若借代孕来孕育他们的亲生子女,研究显示孩子仍可能在成长过程中经历情感困扰和身份认同的挣扎。



代孕似乎使“谁是父母”这一根本问题变得随意,也让人产生疑问,到底是谁“造”了这个孩子?是医生?是代孕母亲?还是那对想要孩子的“父母”?在这样的安排中,父母身份的意义被模糊,人的最基本关系被简化为一纸法律合同。更严重的是,代孕颠覆了神学人论的基本原则,使人的尊严和家庭秩序屈从于现代社会对“美好生活”的定义。这种做法,不仅误解了生命的本质,也扭曲了人类最亲密关系的真实意义。


伦理上的忧虑:胎儿商品化

代孕的本质,是将代孕母亲与孩子商品化。在商业代孕的情形中,女人“出租”自己的子宫以换取报酬。这不仅剥削了同意代孕的母亲,更加深了对尚未出生、无法行使不同意权的婴儿的伤害,许多地区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保障都尚未建立。



仅凭支付报酬和自愿意愿,并不能消除剥削的可能性。以“性工作也是工作”这句荒谬口号为例:它确实属于劳动形式,性工作者也确实获得报酬,性交易有时也带有一定自愿成分。但这种行为永远具有贬低人格和剥削性质,因为性交易本质上不存在体面的交易方式。神圣之物无法被出售,只能遭窃取。同理,商业代孕即便自愿且有偿,其剥削本质也不会改变。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偿付这其中真正的代价。



即使在所谓“无偿代孕”或“利他型代孕”中,母亲是出于爱心“捐出子宫”来承载他人之子,婴儿仍被视为一种基于“供需关系”而生产的“产品”。马修·阿博(Matthew Arbo)指出:“问题在于,我们误以为只要动机纯粹、出于善意,就足以使这行为在道德上正当……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育’,而只是‘复制’。”



根据美国伦理与公共政策中心(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的卡特·斯尼德(Carter Snead)与尤瓦尔·莱文(Yuval Levin)的研究,整个代孕与辅助生殖产业“危机四伏”:技术发展完全缺乏监管,对母亲与婴儿健康的长期研究近乎空白,许多未经证实的实验性操作已然成为日常程序。更令人警惕的是,性别筛选、基因检测与优选服务已被广泛商业化,人类的身体与器官被公然当作市场商品进行交易。



在硅谷,一个“新优生主义”浪潮正迅速崛起。仅 2022 年,投资辅助生殖科技的新创企业所筹得的资金就高达 8 亿美元。例如,兰花公司(Orchid)便提供胚胎的“基因风险评分”,针对糖尿病、癫痫、癌症、肥胖、神经发育障碍等进行筛查。在介绍自闭症与智力障碍筛查服务时,该公司宣称:“我们帮助父母识别胚胎中已知的神经发育疾病基因,从而作出更有信息支持的决定。”而另一家创业公司赫利奥斯佩克特基因组学(Heliospect Genomics),甚至宣称只需 5 万美元就可筛选出“高智商胚胎”。该公司资深人员乔纳森·阿诺马利(Jonathan Anomaly)公开倡导“自由优生主义”,声称:“如今在不考虑孩子可能具备哪些特质的情况下‘掷下基因骰子’来生育,已越来越站不住脚。”



这些企业所追求的远景,是对生殖过程的全面控制,让想当父母的人可以挑选基因“更优”的胚胎,将其余的淘汰。


未来的路

一些基督教伦理学家近期联合撰写了一份声明,名为《为家庭预备未来》(A Future for the Family),指出当今的科技已将“孩子的数据、关系与身体商品化”。面对这样的严酷现实,他们提出一项原则:应当支持女性自然地怀孕、妊娠、生产并养育儿女,而非试图绕过或截断女性生理机能,更不应将女性身体简化为可租赁的器官。



这种思路也与伦理与公共政策中心所倡导的修复性生殖医疗(restorative reproductive medicine)理念相契合。这种医学方法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主导,其重点在于纠正生育系统中的异常问题,而非压制、破坏或绕过正常的生育功能。



我们当然无法(也不应)全盘否定现代医学科技所取得的进展,但我们仍然必须重新思考:我们使用这些技术的方式与目的是否合宜?我们是在协助人体维持健康、尊重其自然秩序?还是试图绕开身体本身,以实现我们的欲望?这不只是个人生育的议题,更是当代社会、家庭结构,乃至教会未来的深刻挑战。



著名伦理学家斯坦利·霍华沃斯(Stanley Hauerwas)在比拜欧拉大学(Biola University)的采访中曾沉痛地说:“如果一百年后,人们提到基督徒时,说他们是那群不杀孩子、不杀老人的人,那我们至少做对了一件事。”



但愿将来世人认出我们,不仅是因为我们不杀害孩子,更因为我们不买卖他们。




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hould Christians Practice Surrogacy?


Noah Senthil(诺亚·森瑟尔)毕业于惠顿大学,现在在拜奥拉大学(BIOLA University)担任客座教授,也是福音联盟的助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