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4 March 2016

以弗所书4章26生气却不要犯罪

以弗所书4章26节

【弗四26「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原文直译﹞「生气,却不可犯罪;不可让日头落下时,你们还在激怒中;(后半节更直接的翻译是:『不可让日头落在你们的激怒上。』)
     ﹝文意注解﹞「生气却不可犯罪,」这里的语态是用祈使法,所以不是命令信徒生气,而是准许信徒生气;信徒对别人不义、不虔、不法的情形,有时会生气(林后十一2)。但要紧的是,生气不能有罪的动机(例如因怨恨而生气),也不能陷自己于罪里;亦即生气若为反对罪、憎恶罪那是对的,若为发泄忿怒,叫自己舒服,就是犯罪
          「不可含怒到日落,」意即不可培养怒气:程度上不可越限,时间上不可太长,不要到日落还在生气,这是神所不称许的。
     ﹝话中之光﹞()信徒虽然可以生气,但必须是『义愤』,而非个人意气、情感好恶的发泄,更不可使之变质成为对弟兄的攻击。
          ()反对不义和责备错误的『义愤』固然不错,但是一不小心,就会有骄傲和仇恨搀杂进来。
          ()信徒必须每日清除心中对人的一切不满,才不致积怨在心。


#哥林多后书11章2节
【林后十一2「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

    〔原文直译〕「因为我以『神的妒爱』妒爱你们,我原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如同把一个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
    〔原文字义〕「愤恨」嫉妒,忌恨,妒爱,热心,焦急;「许配」使结合;「贞洁」洁净的,纯洁的,圣洁的。
    〔文意注解〕「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愤恨』在原文是指因爱而不能容忍对方不正常光景的嫉妒,故可称作『妒爱』;『神那样的愤恨』按原文是『神的妒爱』。保罗所无法忍受的不是他被哥林多信徒舍弃,而是他们中间有些人受了假师傅的迷惑,以致丢弃了对基督该有的纯洁信心,令他为神起了一种又爱又妒的感觉。
          「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许配』原是指一位父亲同意将自己女儿婚配给人,因此保罗在此是以属灵父亲的身分对待哥林多信徒们(参六13;林前四15)。哥林多信徒本来不认识基督,乃是由于保罗到他们中间传福音,使他们和基督建立了亲密的关系。
          「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贞洁的』指存心与行为都纯洁,不被别的人事物所玷污;『童女』指信徒在主再来之前的身分,除主之外别无爱慕;『献给基督』在新约圣经里,基督常被描绘为新郎,教会则为新妇(参太九15;约三29;罗七4;林前六15;弗五23~32;启十九7~9;廿一2)
    〔话中之光〕()每一个神的用人,应当和神有亲密的交通,以致在感情上和神联结为一,能够让神借着他们去发表祂的感觉。
          ()传道人自己在信徒心目中的地位和得失算不得甚么,要紧的是引导信徒与基督发生直接的关系,使他们爱慕基督。
          ()基督徒活在世界上乃要像一个童女,贞洁自守,不可贪爱基督之外任何的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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