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崇榮牧師 _ 三種法律的源頭
兩種法律的源頭
沒有法律的國家、沒有倫理的社會並不存在。上帝乃是真理、法度、規則的源頭,為此,有上帝形象的人必然活在法律的規範下。每一個國家在建立的時候必定先思想憲法、法律的制定。國家依據什麼制定憲法?
世上的法律有兩種制定的方向:當上層高壓統治下層,引起人民的不滿,引發社會的動亂,產生對上層的反抗,我們稱之為暴動、革命、革新。這可能產生兩種後果:一種是消極地毀壞社會,另一種是積極地促進國家的進步,代替原有錯誤的政府與統治,把社會帶到更進步的歷史過程之中。
為什麼需要改革呢?因為有一些不妥當的地方;不妥當的地方,誰可以看得出來呢?那些明白真理的人看得出來。這樣,革命是需要的嗎?對於政權被動搖的人來說,他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對於那些遭受逼迫,認為革命能帶給民眾益處的人而言,他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法律本身不完整,誰可以訂、可以改法律,這是政治哲學永遠討論不完的問題。
歷史上經常出現不好的政府為了個人的享受,利用特權壓迫、欺詐人民,讓人民做很多的苦工來繳稅,再把這些稅收當作個人使用的自由,揮霍無度,這樣的政府一定要透過革命將它推翻。秦始王登上王位後,透過商鞅變法鞏固他的政權,他當時擁有無可匹敵的政權,但他用焚書坑儒所維持的政權壽命非常的短。
相較之下,唐堯、虞舜、夏禹傳賢不傳子的禪讓之制,使他們在中國歷史上流芳百世。夏禹因治水有功,中國皇室王位的承繼自他開始,不再傳賢,乃是傳子,成為一種不成文的世襲制度。
但傳子之後,有了「異姓革命」——王本來姓姒的,後來姓嬴的可以代替他;王姓嬴的,姓姬的可以代替他;不同姓的人奪取政權,產生政權的轉移。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源頭是從在上的統治者而來。但當在下的百姓被剝削,群起反抗,便把暴政推翻,訂下許多條例,約束皇帝不可專權、強暴百姓,這些法律就從百姓而來。
全世界的法律或是從上面的強權制定,或是從下面的百姓擬定,由上而下的法律,一定是以當權者的利益為優先;由下而上的法律,一定是以百姓的利益為優先。中國史上,鮮少有百姓制定法律的例子,幾乎都是由皇室訂定法律。然而,法國大革命就是要限制王的權柄,法國人認為自己是民主輸出的國家,因為他們的革命領導全球民主的風潮。
歷史上有三種民主:一、古希臘雅典的民主;二、改教時期日內瓦的民主;三、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民主。
雅典的民主(編按:指古希臘城邦雅典發展的民主體系)不是真民主,因為女人、奴隸沒有選舉權,即便他們占大多數,仍然沒有選舉權。加爾文依據聖經說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樣式所造,建立起對人權的尊重,人有基本人權,只有尊重百姓的政府才是好的政府。法國的民主與雅典、日內瓦的民主不同,因為法國的民主是受逼害的百姓對暴政的推翻,建立法國共和國的民主運動,是百姓集體的大暴動,將路易十六(Louis XVI, 1754-1793)送上斷頭台,充滿血腥的鮮血。
第一種民主並沒有真正的代表性;第二種是以聖經的模範,要求統治者一定要尊重百姓的人權;第三種報仇式的民主,結果產生永不止息的仇恨與鬥爭。人為了鞏固所獲得的權力,訂下許多規矩要人遵守。
另一種法律的源頭
上帝所賜的律法並不是由政府或人民所定。摩西的律法是以色列人受法老王逼迫四百三十年之後,上帝帶領以色列人脫離法老的奴役之後所賜下的。世上的法律無法彰顯公義,因為源頭皆源自於人,無論是從上到下,或從下而上。唯有上帝的律法是從上帝而來。
當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不遵守生命源頭的命令,他們的私慾產生了罪惡,罪惡導致了死亡。上帝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上帝要人遵守祂的命令。律法的原則,就是要人順從生命的源頭。
為什麼上帝頒布律法,是在以色列人受苦四百三十年之後,不是在百姓受苦之前?為要叫百姓知道逼迫不是從上帝而來,奴役不是上帝的旨意。逼迫人民的政權需要上帝的真理來改正。上帝賜下律法是要我們知道這律法是從上帝聖潔、公義、良善的寶座賜下,因此上帝的統治一定是最美、最善的。
說明:
內文編錄自印尼歸正福音教會主日信息20200524,未經講員過目。
圖片:Liberty Leading the People (French: La Liberté guidant le peuple [la libɛʁte ɡidɑ̃ lə pœpl]) is a painting by Eugène Delacroix commemorating the July Revolution of 1830, which toppled King Charles X of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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