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5 April 2023

有人打你的右脸,快把左脸迎上吗 (转贴)

很多东西,像饶恕、合一、爱心、赦免等的观念都是相通,互不矛盾,都是要在‘真理’里才可进行,不是乱七八糟,甚至把它们当作抵消‘真理’的借口,那是对这些东西最侮辱的胡说八道,即是无形中指责上帝是没有这些。上帝造地狱,不表示上帝没有这些东西,也不与这些产生矛盾!

是基于对方真正认罪悔改的前提下,才讲这些东西。上帝不是笨蛋,基督不与彼列相和!



余磊弟兄

在德国,有一个基督教的团体,在公园里举行布道活动,听众正听着台前的牧师传讲福音,这时有一个年轻人走到牧师跟前,右手举起,一巴掌就打在牧师脸上,轻脆一响,全场都惊住了。牧师还算镇定的问他:“你为什么打我?”年轻人回答说:“耶稣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我要试试看是不是真的?”牧师苦笑着说:“年轻人,你打错边了!”这是怎么一回事?牧师为什么这么说?马太福音五章卅九节确实这么说,非基督徒会质疑这种教义,连基督徒恐怕也会觉得:“当个基督徒,有必要这么窝囊吗?”



这里出现两个问题,一个是断章取义,一个是不了解这句话的文化背景。圣经马太福音第五章是著名的“登山宝训”,卅八至四十五节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两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做你们天父的儿子。”(标准本)

以善胜恶

纵观上下文,其用意不只是碰到恶者要“放弃暴力”,更是一种权益的宣告,得以维持自尊,并且在不伤害对方的情况下,来达成“以退为进、以善胜恶”。基本上,多半世人的观念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以一巴掌还一巴掌”、“恨你的仇敌”,是“以暴制暴”的行为,也是旧约时代的律法。

耶稣来了,要改变这些律法,所以才说出包括“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turn the other cheek)的几个做法,而这些做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要人们“爱你的仇敌,为敌人祷告,要做天父的儿子”。了解这个“以善胜恶”的大前提,再逐条讨论才有意义,也不致于断章取义。

在耶稣时代的犹太人,需要以手来执行权力或意志时,通常是用右手。例如,当某甲要欺侮弱势的某乙,出右手要打对方右脸,就得用“右手背”来反拍。如果某甲直接以右手掌来拍打,那么打到是某乙的左脸,同时这也意谓著双方的地位同等。这也就是为什么布道会的牧师说:“你打错边了!”

基督徒学者雷汤姆(Tom Wright)说:“这个比喻是在宣扬和平非暴力的抵抗,打人右脸是用手背,这是轻蔑别人的动作,通常是针对奴隶、小孩、当时居弱势的妇女,所以,‘ 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意谓着我们‘扯平了’。这是一种维护自尊的方式,是一种用自嘲式的幽默,消遣欺侮你的人。”所以,耶稣讲“打脸”的比喻,不是指自我防卫的问题,而是当自尊受到羞辱,如何处理得比较好的问题。

赢回尊严

其次,“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这也是根据旧约申命记的律法,如果有人借贷无法偿还,债权人虽可取去债务人的里衣,但沙漠的夜里寒冷,若是归还他取暖,在上帝看来,是一种义行。若是外衣也取去,就陷债主于不法与不义;应该是没有人敢这样做。何况取走里衣和外衣,岂不是使人裸身相见?而在犹太人的社会,不是裸身的人有罪,而是看到的人有罪;例如在创世记,挪亚醉酒裸身,被名叫含的儿子看见了,结果受到咒诅,其后代得给自己的兄弟作奴仆(九章20~27节)。耶稣的说法,不只是幽默,而且是赢回尊严。

还有一个是:“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两里。”在耶稣时代的罗马帝国军人,可以命令管辖区的居民背行囊或出公差,但行程不得超过一里路。譬如说,耶稣受难,在往各各他山上时,罗马士兵曾命令一个古利奈人帮祂背十字架。但是万一超过一里路,那个罗马士兵会受到处罚。所以,照耶稣的方法,若有人被强逼走一里路,宣称要帮他走两里路,恐怕那个罗马士兵要倒过来说:“不要走过了头,拜托拜托!”

英国布道家卫斯理牧师(John Wesley 1703-1779),经常奔走各地传道,有一次,在途中遇到强盗,抢夺他的财物,转身就要走人,卫斯理叫住那人说:“你忘了拿走这本圣经!”这个故事,或可为这段经文做一个见证。

以身作则

在救赎世人的工作上,耶稣自己也是这样以身作则。罗马书三章廿三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sin),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有罪的世人(sinners),基本上,都成了圣洁上帝的仇敌;这也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世人,都“打了上帝的右脸”。耶稣以无罪之身,遭到出卖、逮捕、戏弄、鞭打,再钉十字架,但是,“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得前书二章23节)

上帝虽不容忍罪,但祂还是爱罪人,祂并没有“以一巴掌还一巴掌”,耶稣在十字架上,还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加福音廿章34节)耶稣以饶恕来回应伤害祂的世人;这也是意谓著,上帝“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世人打”。

上帝所爱的“世人”,当然包括我,包括你,我们要如何来回应上帝的和解行动,如何获得双赢的局面,应该是不言可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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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1527


#1羊咩咩 于2011/05/13 10:37



谢谢!
终于得知这段经文的真正意思。

这就是出现部份传道人乱乱讲(谬讲)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断章取义,一个是不了解这句话的文化背景。#2蓝星 于2011/05/13 11:54



终于明白了,需要好好体会体会#3EricWong 于2011/05/14 13:11



关于基督徒该不该告人,对内的话,如果是弟兄姐妹的话,最好是不要走法院诉讼。对外的话,是可以告人的,唐崇荣弟兄在他的希伯来书第第二十九讲里有讲解。http://www.ccgn.nl/boeken02/xbls/29.htm

如果你是基督徒,跟非基督徒有问题,你说「基督徒算了,忍耐啦,要有爱心。」不!你可以告他。你说「我从来没有听到这样凶的传道人,平常的传道人就是忍气吞声,「主耶稣爱你」,忍耐了以后「伸冤在上帝」,是不是呢?不是。你根据什么?「唐牧师,每次讲道不一样----另类传道。」我真是「另类传道」我告诉你,因为圣经有很多「另类」亮光,很多平常的传道人看不懂。保罗说,「我要上告于该撒」(参:使徒行传:25 章11 节),有没有啊?保罗说的,「我要上告于该撒」,表示什么?他是罗马公民,在罗马法律之下违背的人,他有权柄告他。所以,这样,就表示基督徒的自由不可以因为我们是很属灵的人就什么都放弃了;如果他们因为你是基督徒,故意欺负你,故意捉弄你,故意敲诈你,故意来侮辱你,你就应当在同样一个普遍恩惠,所谓的普遍恩惠就是Common Grace;上帝赐下法律公义观念不是单单给基督徒的,非基督徒也有的。所以中国也有一些公义观念的「包公」,对不对呢?什么意思呢?这个是普遍启示,普遍恩惠。所以如果他不信主,他又故意欺负你是基督徒,告他。这是我们作公民、国民的责任,也是我们应当有的权利。这样,人家才可以知道基督徒不可以随便欺负。

如果「我不要告呢?」可以,你不告是你的自由。我是说基督徒的自由不可以随便受人轻看、捆绑、侮辱、剥夺,你有自由。你不要告,很好。你要告也错没有错。人家告,你不可以骂他「不属灵,不爱主」。因为保罗说「我要上告该撒」,保罗就不属灵,不爱主罗?不是这样解释。所以读圣经,要读出一个总原则,不要读一句就绑人家,你懂吗?这是很危险的事情。#4Pork 于2011/05/16 14:19



好棒好棒的分享,收下了,对于这典故经常听到各种我无法理解的回答,今天看到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真是感谢主~#5小小羊 于2011/05/16 14:58



给anita:
不相干问题,请写信发问,不要在不相关的文章里发问。
谢谢。#6小赖 于2011/05/19 16:02



小弟想解释一下;关于保罗说:「我要上告于该撒」,后来我看圣经发现其实保罗是要上诉,保罗是被告。被告和告人应该是不同

使徒行传28:19 无奈犹太人不服,我不得已,只好上告于凯撒,并非有什么事要控告我本国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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