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6 April 2023

发问:基督徒为什么不能拿香?

 以下是一位非基督徒的疑惑:

1. 基督徒为何不能拿香?

2. 我们不是基督徒的都可以去你们的教堂,为什么你们不能去我们的庙?

3. 你们说我们拜的是人,你们拜的耶稣不也是人吗?

以上3个问题该如何回答,能让非基督徒对基督的福音有正面的影响,谢谢您 !

1. 基督徒为何不能拿香?

答:

你为什么不能拿枪?

黑道可以拿枪,你为什么不能拿?

基督徒很多事情,都可以做,因为合乎信仰,或是和信仰没有冲突。

基督徒做善事,一如非基督徒也会做善事一样。

基督徒吃饭、喝水、睡觉,一如非基督徒也吃饭、喝水、睡觉一样。

但问题是,‘拿香’是这样的状况吗?

什么时候要拿香?

拿香是在干什么用的?

我反倒要问:

为什么那么多东方人要拿香,欧美人却不拿香?

你根据什么来说要拿或不拿,然后认为不拿就不对?

2. 我们不是基督徒的都可以去你们的教堂,为什么你们不能去我们的庙?

答:

这要看你说的‘去庙’是什么意思。

假使是指:

1.去‘参观’

那么,基督徒当然可以去庙里参观。

假使是指:

2.去‘参拜’

那么,你可以到处去别人家里,叫别人家长爸爸吗?

你同意你家小孩不叫你爸爸,到处去别人家里叫别人家长爸爸吗?

3. 你们说我们拜的是人,你们拜的耶稣不也是人吗?

答:

耶稣当然是人,可是,耶稣祂和其他人不一样的一点是:

祂说祂自己也是神呢!

释迦牟尼可没说自己是神,穆罕默德可没说自己是神,但耶稣说自己是神。

中国人拜的很多神明,他们可没说自己是神,是他们死了之后,后人宣称他们是神。可是,耶稣可是在世的时候就宣称自己是神喔!

会说自己是神的,通常有两种人:

1.精神病

2.宗教骗子(神棍)

耶稣是这两种人吗?

小小羊


https://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282


  • Eden
  • 小小羊平安

    对于拿香的部分有个小小疑问
    如同基督徒可以拿法师的法器玩骑马打战
    对于非宗教用途的使用

    利如
    使用线香放烟火(当然烟火也不能乱放..违法
    用线香玩卫生纸搓洞让十块钱掉下去的游戏
    在实验室进行氧气对燃烧影响的实验
    应该都是没有问题

    不过如果是在
    工厂团拜之类的地方
    基于互相尊重
    基督徒不用一起拜
    可是因为人手不足忙不过来
    突然将一大把香递过来请基督徒"帮忙拿一下"

    虽然觉得他们拜的东西没有意义
    我就算拿着香也不怕什么孤魂野鬼对我怎样
    但是也会担心有人因此跌倒
    可是如果不拿...那么一大把燃烧着的香说实在话
    满危险的...感觉又有点没良心..

    怎么处理比较适当呢?
    有点呆的问题..请包含
  • 小小羊
  • 不用怕!帮忙拿一下便是!
    否则,难道基督徒都不能读考古系了?
    考古学家,总会挖掘到古代偶像,难道都不能摸?

    重点是『不能参与膜拜仪式』,而非『不能碰触』。
    去参观庙宇,并非参与膜拜,这种可以;
    去参加禅七,那就参与在仪式中了,这种不行。


    不可摸偶像与邪灵之人,以免被邪灵入侵?那基督徒医师可以帮法师看病吗?
    <a href='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317231.html ' rel='nofollow'>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317231.html </a>
  • 克莉丝
  • 小小羊
    请问过年或是清明节和亲戚去扫墓
    阿姨都给我们只钱烧我心里纯粹只是绝德"帮忙烧"觉得这些东西只是人们在烧心安的并不在乎~~请问这是合宜的妈
    又或者我听到一些基督徒嫁给非基督徒的公婆,在压力之下~逼不得已只好跟着他们拿香,但重点是因这位基督徒认为要"尊重"公婆信仰她不想要造成两家的争吵因此跟着拜拜然而公婆才会尊重他的信仰!这样不是很危险呢
  • 小小羊
  • 第一种『帮忙烧』
    答:
    这是比较没关系的。

    请注意,约瑟、但以理,都是在异教国家当宰相。
    这些国家,拜偶像可拜得凶的呢!
    当宰相的,换个方式讲,就是国王的『总管』。
    他们难道不用去负责国王参与祭典的各种事务?
    他们不用去准备祭物、各种祭祀用的物品?
    但是,圣经可没说他们一句负面评价喔!
    相反的,圣经都不断称赞他们办事的能力与信仰的美好。


    第二种、为了尊重公婆信仰、避免吵架,所以拿香,才能换来公婆尊重她的信仰
    答:
    这种不可以喔!
    圣经从来没有同意可以用这种方式来换取信仰喔!
    这种做法,简单说,就是『做恶以成善』,而这是圣经严厉反对的。
    不得使用不正当方式、犯罪方式,来达成任何表面上的良善。
    事实上,这样做的人,已经犯大罪了!

    假使基督教可以用服从异教仪式的方式来达成,那历世历代所有殉教的先圣先贤,全部都是头壳坏掉的笨蛋,
    圣经一切要求信徒至死忠心、信耶稣的人一定会受逼迫、信徒必需为信仰忍受逼迫的经文,全部变成废话与垃圾。

    假使遇到这种人,劝她读一下启示录里,圣灵给七间教会的信吧?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太10:34-39)

    我不是说人不会软弱,但软弱的人,自己要知罪、认罪,而不是找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犯罪不可耻,犯罪了还找理由来合理化,罪加一等!最是可耻!

    尊重公婆信仰,尊重到基督徒自己去拿香拜拜了?
    尊重妓女,尊重到自己去当妓女了?
    爱吸毒的人,爱到自己也去吸毒?
    基督徒讲的话,有时连圣经都不用,一听就知道错得离谱,但自己却还真以为这样很合理,真是有够可悲的。




    请参阅:
    基督徒与丧礼、拜偶像相关文章
    <a href='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154735.html ' rel='nofollow'>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154735.html </a>
  • 如鹿
  • 旧文回应转贴:

    路14:26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爱我胜过爱: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一个没有不应该犯罪的观念的人,肯定不会得救。
    真心悔改信主是会得救,既是真心,就不会马虎放肆,必以得罪上帝为重大的恶。除衪以外,不得敬拜是清楚不过的逆罪。
    曾有一回教徒知她信主后她的家人密谋杀死她,她仍不更改圣经的教训。
    蔡少芬姊妹初信时曾一次不堪压力拜了,于是痛哭流泪心觉愧对上帝,这才是跌倒、是真心信主的新生命流露。
    而那些没犯罪观念的、或马虎随便对待信仰的,骗得人骗不过上帝。
    蔡小芬姊妹也被家人无数次迫逼,仍以圣经原则不予妥协,
    多年后她的家人也一一归主。
    若把圣经教训更改迎合世人(包括家人)的口味,
    这只是引人入教,被引的人是「信从」自己而不是信了真理。
    福音内容不可妥协更改,否则自欺欺人。

    Posted by orange at 2007年11月14日02:11

    如果一个人已经信主,但还是会因为顺应父母心意而拜拜,我不敢说对方一定没得救,但我必须很慎重的提醒:
    对方真的要很认真省察自己,是『真的』信耶稣吗?

    我们虽然得救,但依然会软弱。
    每个人软弱的地方都不太一样。
    但是,我们真的要很认真努力去克服这些软弱的地方。

    其实,我觉得很多时候,现代的传福音方式把『信耶稣』讲得太轻松愉快了。
    信耶稣当然是好事,可以获得很多福乐。
    但是,传这样的「福音」,其实是有偏差的福音。
    事实上,真正的福音,不是只有福乐部分而已,而是真的有人类眼中的『十字架』、『苦难』的。
    没有传到这种十字架的福音(包括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以及我们跟随者所要背的十字架),那些信耶稣的人,很可能并没真正信到正确的耶稣。

    事实上,福音在世人的眼中,一定是『愚拙』的。
    一般以为的「脑袋正常」的人,绝对不可能信。
    谁会信福音这种道理?
    只有那些真正蒙神拣选、被圣灵重生、看见自己的罪与上帝恩典的人,才会真正听得下去、信得下去。
    这种福音,真的是只能靠上帝大能,否则没有人会信。

    现今教会传的福音,太轻松舒服,灵恩派更进一步发挥,传的更是极端,让人以为成功、神迹就是福音的内容。
    这种福音下来信的人,说真的,很多,可能根本都没真正信到正确的耶稣。
    也就是说,很可能根本就没得救。

    其实,观诸教会历史,我们有时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
    越是传一个轻松愉快的福音,真正信主的人,反而不会太多。
    越是充满迫害与殉教,真正信主的人,反而会比较多。

    天主教传进中国的时候,采取『信徒可以拜拜』的立场,结果,信徒未必很多。
    基督教传进中国的时候,采取『信徒不能拜拜』的立场,结果,信徒反而比较多。
    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
    知道信了不能拜拜,会受到大逼迫,这样还愿意信的人,通常是比较真心要信的人。
    这样的人,反而比较能有好的德行出来,可以真的坚忍、背十字架,这样又可以吸引更多人。
    Posted by 小小羊at 2007年11月14日11:16
  • 韵安
  • 我有听过一个说法...
    就是...如果遇到"家人一定要你拜"的情况,
    就把拿香拜拜当成一个「形式」做给家人看,可是你心里实际上不是真的在拜。
    而其依据是「拜上帝是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而非在乎「形式」。

    基督徒虽有自由,可这自由要受限于因为爱神爱人的缘故才是好的。

    这样做,虽然是比较不会造成冲突,并使人厌恶基督教,
    但这反而很可能更会绊倒这样"非常坚持要你拜"的人,
    因他不懂基督信仰的观念,他只按他传统信仰的观念来理解你的行为。
    只一次顺了他的意,可能会让他更难来正确认识基督信仰。

    我想问...
    以「拜上帝是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并不在乎外在形式」这观念为依据,
    来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采取这样的做法,
    这依据这做法是正确的吗?
    谢谢!
  • 小小羊
  • 以「拜上帝是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并不在乎外在形式」这观念为依据,
    来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采取这样的做法,
    这依据这做法是正确的吗?
    答:
    不正确!
    这是自欺欺人!
    假使这样可以成立,那我也可以说我去当妓女没关系,只要我心中没恩客即可;
    我也可以说去吸毒没关系,只要我心中没毒品就可以。
    看见可笑之处了吗?

    去参加异教筵席,就是去『拜』鬼,哪怕你如何宣称自己心中没拜鬼都一样。
    同理可推,你一旦拿香拜,就是去拜偶像,哪怕你如何宣称自己心中没拜偶像都一样。

    林前
    8:10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
    8:11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
    8:12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0:14 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0:20 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10:21 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10:27 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10:28 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


    不要去试探上帝,切记!
    当今许多基督徒,让我越来越害怕:
    遇到事情,不是认真努力去遵行上帝命令,
    而是拼命想去钻漏洞来不遵守上帝命令。

    上帝明讲:
    试探上帝是大罪,后果严重,不要尝试。

    10:9 不要试探主,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
  • 主荣
  • 帮小小羊补充一下,结尾的经文出自哥林多前书10:9

    小小羊的提醒在当今假道乱传的世代是很重要的,当我们看约瑟或但以理的例子的时候,不要忘记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绝不参与祭拜的仪式.

    错解这点,常常可见的例子就是跨宗教祈祷会,或如灵鹫山那样的跨宗教灵修地点(请注意!跨宗教不是跨宗派,信仰的神完全不是同一位了!).

    新派的合一已经到了是非不分的阿Q心态,不少基督徒受新派神学的影响,居然可以说出拜什么神都是拜上帝,上帝可以透过各种宗教让人得救的谬论!简直胡说八道!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在这种妥协式的合一下,这两条最重要的信仰基本荡然无存,信这种假道怎能得救?
  • 想跟上的羔羊
  • 上周参加了同事长辈的拈香,
    因信基督不久,同事们都不晓得。
    事前我祷告上帝给我力量,让我拒绝持香,躹躬行礼即可。
    但...最后一刻我却软弱了,虽是持香,双手垂下行躹躬礼。
    当日事后向主祷告忏悔多次,愿主原谅我。

    「遇到事情,不是认真努力去遵行上帝命令,
    而是拼命想去钻漏洞来不遵守上帝命令。」
    看到小小羊说这是试探上帝的重罪,更是令小弟汗颜。

    这个园地我真的很喜欢,小小羊的文章让我在追求真理的道上获得很多。

    愿主让小小羊及此园地一同成长的朋友们
    平安喜乐
    阿们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translate.goog/blog/post/269196720?_x_tr_sl=zh-TW&_x_tr_tl=zh-CN&_x_tr_hl=zh-CN&_x_tr_pto=sc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