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3 February 2025

自殺有沒有罪?

由於自殺已經是一種高成長的現象,而基督徒自殺也越來越常見。

很不幸的,現今我們在面對基督徒自殺問題時,依然不容易找到這方面的教導。

『自殺是罪』、『基督徒自殺會下地獄』,依然是教會裡普遍的觀念。

我們今天就要來思考這些嚴肅的議題。



首先,我必須說,關於自殺議題,聖經並沒有很簡單的直接回答。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只能從全本聖經其他的經文,來進行一些推論。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與觀念,『不表示』這就是『真理』(這很重要)。

讀者依然需要自己從聖經裡,來檢驗我所提出的觀念。


 



一、 自殺是不是罪?

很不幸的,我必須說,自殺絕對是罪,一點也不是無罪。

自殺犯了什麼罪?

至少犯了殺人罪,殺掉自己這個人。

而殺人就是犯罪,違反十戒『不可殺人』的命令。



當然,自殺者的原因很多。

但是,有不少是因為憂鬱症而自殺。

而憂鬱症是現代人的文明病,就像糖尿病、高血壓、痛風這些文明病一樣。

所以,因憂鬱症而自殺身亡者,在現代也越來越多。



但是,因為罹患憂鬱症而自殺,等於是生病而死,難道就不能算為無罪嗎?

我們小心來查考全本聖經,模糊中我們應該也可以得到一種印象:

生病而死,和自殺或殺人而死,是不一樣的。



當大衛王有機會殺掉掃羅王時,他不敢動手,而說出:

『大衛又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他或被耶和華擊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戰陣亡;

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6:10-11)

在這段經文裡,我們可以隱約感覺到一種觀念:

除非上帝動手,否則我們不能動手。

而自殺者動手殺了自己,我們能說這是無罪的嗎?



今天,罹患精神疾病而喪失神智的病患,如果殺人,是否能算為無罪?

在台灣的法律上,會視精神耗弱情形而減輕其刑,或是強制送精神病院治療。

但是,絕不可能就這樣放這病患自由自在離開。

更何況,憂鬱症病患,其精神意識並未喪失,只是自殺衝動極強而已,

這樣的情形下,我們能說憂鬱症患者自殺是無罪的嗎?

倘若一個性衝動極強、意識仍在,只是克制不住的人,去強暴女性,

我們能因此就說他無罪嗎?

沒錯,強暴女性是侵犯別人,自殺並沒侵犯別人,

但是,由於只有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人是非常尊貴的,

所以,一旦殺人,不管是殺別人,還是殺自己,都非同小可。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

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5-6)



再來,更麻煩的是,我找不到全本聖經中有任何一句經文,

可以使『因為、、、而自殺是無罪』的理由成立的。

身為基督徒,我們只能回到聖經。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也就是我們的準繩。

我們不能不承認,『自殺是犯罪』,這個傳統教會教導的觀念,是正確的。


 



二、 自殺者不能上天堂,會下地獄?

沒錯,自殺是犯罪。

但是,自殺者就不能上天堂?就會下地獄?

事實上,『犯罪』和『不能上天堂』,二者之間,可沒那麼簡單就可以連在一起。



我們有誰敢說自己到死之前,都可以達到無罪的境界?

沒錯,我們不自殺、我們不殺人、我們不偷不搶,

但是,我們今生在世,就能達到心中不再有任何罪的念頭?

當然,有些信徒,認為人只要得救而且夠努力的話,

就可以在今生達成『完全無罪』的境界。

對這些人,我在此不多說。

但我必須說,奧古斯丁、馬丁路得、加爾文,他們仔細研經再研經,

依然只能得到『我們不可能在今世達成完全無罪』的狀態的結論。

如果,我們是會犯罪的人,

只因得蒙主耶穌寶血救贖,就能獲得稱義的身份上天堂,

那麼,自殺的基督徒呢?

沒錯,他們一樣是犯罪,

但是,我們也一樣是會犯罪的人,不是嗎?



當然,有人會說『那不一樣,我們犯的是小罪,自殺犯的是大罪』。

沒錯,自殺絕對是大罪。

但是,有哪一種小罪,可以讓人依然可以上天堂?

有哪一種大罪,就會讓人一定下地獄?



這時,我們就必須回到『因信稱義』與『聖徒永蒙保守』的道理上來。

什麼是因信稱義?

我們都是罪人,但因相信耶穌基督,我們在上帝面前,就成為無罪的義人。

雖然在今生,我們依然會犯罪,但這不影響我們得救的份位。

得救之後,我們『同時』具有『義人』與『罪人』的身份。

而主耶穌二千年前的寶血,

不是只有洗淨我們重生悔改『那時』的罪,也不是只有洗淨我們『過去』的罪,

而是連我們『未來』的罪也洗淨了。

請留意,我絕不是鼓勵犯罪,

而是在強調:

得救的『身份』,是不會因為我們在取得這身份之後的犯罪,就被取消的。

而這樣的觀念,也就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觀念。

基督徒一旦得救,就不可能沈淪。

當然,他們依然會犯罪,

這時,上帝的處置是『管教』,而不是『棄絕』。

而上帝管教即使再嚴厲,也絕對不會把祂的兒女丟進地獄。

更詳細的說明,請自行參閱:

用父母子女關係,來解釋「聖徒永蒙保守」的觀念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1348



什麼罪,可以使人不能上天堂?

自殺,是這種使人不能上天堂的罪嗎?

我們仔細查考聖經,我們看到什麼?………………不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不是因為你做很多好事,就能上天堂;

也不是因為你做很多壞事,就不能上天堂。

能不能上天堂,完全是由『信不信耶穌』而決定。


『耶穌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得救的人,一定上天堂;

下地獄的,一定是沒得救的。

所以,我們能說那些自殺的基督徒,都是沒得救的人嗎?

我們單單因為這些人自殺的行為,就可以判定他們是不得救的?

我們確定我們可以精準判斷,這人是稗子,不是麥子?

沒錯,主耶穌告訴過我們,可以從一個人的果子,來進行判斷;

但是,同樣的一位主耶穌,也正是教導我們要等到最後審判時,

麥子與稗子才能清楚區分出來的主。

一個基督徒有好行為,他得救的可能性是比較高的;

一個基督徒沒有好行為,他得救的可能性是比較低的。

但是,到底有沒有得救,我們旁人根本很難確切知道。



對一個已經得救的人而言,有什麼罪,是大到主耶穌不能赦免的?



是三次不認主的罪嗎?…………所以彼得沒得救?

主耶穌說:『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太10:33)

但主耶穌對那個不是一次,而是三次不認祂的彼得,

竟然這樣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

彼得,我告訴你,今日雞還沒有叫,你要三次說不認得我』(路22:31-34)



是殺人放火的強盜罪嗎?……………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

問題是,他們都得救了,上天堂了。



有人會說,『褻瀆聖靈,永遠不能赦免』。

沒錯,這是永不能赦免的大罪。

但是,基督徒會犯這種罪嗎?

這是不可能的!

請自行參閱:

已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會犯褻瀆聖靈的罪嗎?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2484



其實,若不是『因信稱義』與『聖徒永蒙保守』,

否則我敢講,很多精神病人,都上不了天堂了。

因為他們發病時,各種褻瀆的事可多了:

宣稱自己是耶穌基督的、破口大罵耶穌的、、、、。

但因主的慈愛與憐憫,因著因信稱義,因著聖徒永蒙保守,

所以我堅信這些精神病患即使犯這些罪,依然可以上天堂。



因此,我必須說,很多教會教導『自殺的人會下地獄』,這可能已經跳太多步了。

事實上,依照『因信稱義』和『聖徒永蒙保守』的教義,

我個人是相信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即使他因為憂鬱症而自殺,

也不能改變他得救的事實。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

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

(羅8:33-39)


 



三、 所以,我已經得救了,那就可以放心自殺了?

這種想法,是嚴重誤解聖經的觀念。

聖經的教導,一向是…………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我們對自己,和對其他人,態度是不一樣的。

對自己:要嚴格,要把聖經拿來要求自己。

對別人:要寬容,不能輕易把聖經拿來要求別人。

比方說,丈夫不能拿著『妻子要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妻子;

而是要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命』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妻子不能拿著『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命』的經文,來要求丈夫;

而是要拿『妻子要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我這篇文章,也一樣要用這種『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態度來閱讀。

因此,對於教會中自殺的基督徒,我們要用寬容的心來看待;

但對自己自殺的意念,卻要嚴格來對待。



事實上,我一開始就有說明,

對於自殺,從聖經中,我們只能進行推論,而沒有簡單的答案。

雖然我對那些自殺的基督徒,絕不輕易說他們沒得救,

但是當自殺的念頭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時,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自殺了,一定可以上天堂。

因為,我們只能『推論』,但不能『確定』說,自殺一定可以上天堂。



沒錯,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一定可以死後上天堂。

但問題出在:

你真的有得救嗎?

如果你會自殺,你能確定你真的是得救的人嗎?



事實上,聖經裡自殺的例子,是會讓我們不寒而慄的。

聖經裡面的自殺者,像掃羅王、賣主的猶大,都是根本沒得救的人。

他們都像已得救者,但事實上,卻根本沒得救。

而我們能不能從聖經中找到一個得救者自殺的例子?

不能!

我們看見聖經中許許多多遭遇極大痛苦的人,沒有一個是去自殺的!

約瑟沒有,大衛王沒有,約伯沒有,保羅沒有。

勉強可以找到的,是參孫。

參孫是得救者。

但是,參孫死前的行為,算是自殺嗎?這是大有爭議的。

掃羅王的行為是自殺,賣主的猶大的行為是自殺,這大家都沒有爭議。

但是,參孫那樣死,算是自殺嗎?



簡單說,在聖經裡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

1. 聖經自殺的例子,都是沒得救的人。

2. 聖經裡得救的人,沒有一個是自殺的。



所以,我們如果有自殺的念頭,

請千萬不要付諸實行,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自殺一定可以上天堂。

有很多聖經沒有明講的東西,我們真的不要以身試法,輕率去試。

我講錯了,不會死,頂多被上帝嚴懲;

你信錯、聽錯、誤解了,以為自己一定可以上天堂就去自殺了,

萬一你下地獄,那是你害了自己。

但是,對於那些已經自殺的信徒,

請別輕易就用對方一定會下地獄的觀念來看待對方。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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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B 於 2007/07/03 18:02

PB

 "對自己:要嚴格,要把聖經拿來要求自己。

對別人:要寬容,不能輕易把聖經拿來要求別人。"


"但是當自殺的念頭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時,我們千萬不要以為自殺了,一定可以上天堂。"


"你真的有得救嗎?如果你會自殺,你能確定你真的是得救的人嗎?"


這幾點說得很好.


林後13:5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


#2 Chris仔 寄信給 Chris仔 於 2007/07/04 00:06

Chris仔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第一卷17章》對自殺有這樣的討論和見解


章17 由於害怕受到懲罰或羞辱而自殺


....即使某些處女為了避免這樣的恥辱(指被敵國的入侵者強暴)而自殺,只要還有人的情感,有哪一位會拒絕寬恕她們?有些處女沒有自殺,因為她們不願用自己的罪行來逃避別人的罪行。把這種做法當作大惡來譴責的人自己雖然沒有這種罪,但卻犯了愚蠢的錯誤。如果法律不允許私自殺人,那怕是殺一名罪人,那麼殺死自己的人也犯了殺人罪,他殺死自己的罪比殺別人更重,因他殺了一名無罪之人。

猶大的行為不是應該受到譴責嗎?真理本身宣喻道,他上吊自殺不是減輕而是加重了他最可恥的作叛徒之罪,因為他對上帝的仁慈感到絕望,他感到內疚而自殺,這樣一來他就沒有給自己留下接受治療的余地。

對沒有做什麼錯事,不配受此懲罰的人下這般毒手更加應當禁止!

至於猶大,當他自殺的時候,他殺了一名惡人,但是他越過該受譴責的今生不僅由於基督之死,而且由於他自己的死;儘管他因為自己的罪行而自殺,他殺了自己是另一樁罪行。因此,一個人為什麼要對他自己作惡呢?

為什麼要用殺死一名無辜著的辦法來逃避別人的罪行呢?

為什麼要通過自己犯罪來使別人不能對他犯罪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奧古斯丁的一短篇論文,我得出這個結論。


即使有多大的藉口,我們也不能以死來解決問題。

以犯罪來解決問題是不應當的,因為自殺決不是由神的意念來的方法。

也不是相信和信心的行為。


主內

Chris

#3 小小羊 於 2007/07/04 00:26

小小羊

 『自殺是犯罪』,這一觀念,幾乎是所有基督徒都知道的觀念。

我個人也絕對舉雙手贊成。

自殺,絕對是罪,絕對是錯誤的行為,絕對是不合神心意的事,絕對不是來自神的。

這些,都沒有什麼問題。


問題出在更尖銳的點:

自殺的人,是不是表示他沒得救?

自殺者,是不是下地獄?

這才是難題。


當我們必須從聖經裡,下出『自殺者都沒得救』、『自殺者都要下地獄』的結論時,我們必須有更強而有力的論述與聖經依據才行。

很不幸的,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看到有這方面強而有力的論述或聖經依據出來。


暫時,我覺得,我個人目前在這方面的推論,應該還算相當合乎聖經整體的觀念。

而且,目前我還看不到能找出實質有效反對我推論的聖經依據出來。


對於推論性的東西,我絕對不敢說自己講的一定正確。

事實上,我一直在留意是否能有強而有力論點出來。

但到目前為止,我還看不到。


回到我文章的論點:

1.我堅決反對自殺,也認為自殺是大罪,任何人都不應也不可自殺。(這點和許多教會的教導相同)

2.但是,對那些已經自殺身亡的基督徒,我絕對不輕易說對方沒得救。(這點和不少教會的觀念差異很大)


#4 Chris仔 寄信給 Chris仔 於 2007/07/04 01:06

Chris仔

 小小羊我也絕對支持你文章上的論點,

而且你的文章也令我憶及約翰福音裡一件發人深醒的事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八3-12】

你們是以外貌(原文是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

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約八15-1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讓我給那些下『自殺者都要下地獄』的結論的人一個有趣的建議吧!

誰決志相信主後沒有再犯一個小罪的,請勇敢出來在台前作他所謂的結論!

我真不明白你們有甚麼權柄去定那信了主的人的罪呢?


主內

Chris


#5 基督徒 於 2007/07/04 16:45

基督徒

在這裏至少有三件事被提出來,

就是得救、犯罪、審判。

奧古斯丁確實掌握到了神的主權的觀念,

他並沒有因為人性的軟弱對罪輕忽或是妥協,

他講論上帝之城卻舉了罪大惡極的例子,

表示他對於神的義的認識不是屬世的道德學問而是屬神國度的公義。


預定論有一個永不改變的原則是罪人的得救是神的預定而不是人的自由,

阿民念派只要原來有這樣的認知就還是有機會歸回正道,

如果根本上不承認人的墮落是全然的墮落,

是不是曾經被人誤解我認為那已經是歷史的問題而不涉及到根本的神學問題。

我們做了一件好事就要被稱為是加爾文主義者或是阿民念主義者?

假如要問我們做的壞事呢?

由此可見人本主義與神本主義是不一樣的,

講的更嚴重一點保羅不需要為了傳福音去否定救恩,

保羅需要甚麽?

需要神的大能,

福音是神的大能,

所以在傳福音的事上保羅更加尊崇神的主權,

而不是因著福音減少一點對神的敬畏。


我們怎麽可以在神的主權之外以人所行的超自然現象反過來證明自己是神的僕人?

那樣做就連神的主權都可以買賣了,

所以靈恩運動一旦走上那一條路就要尋求建立一套新的教義以及支持新教義的新神學的可能,

跟隨者遇見問題不能解決直接尋求的不是神國的受膏者而是人的歷史。

歸正教會不是要建立人的國度,

而是要在地上見證神的國度,

所以不是我們的善行功德,

而是全然出於神主權的預定。

這樣我們甚至可以批判奧古斯丁的錯誤或者說他的理論不完善之處,

因為我們不是要歸回奧古斯丁傳統,

我們乃是要歸回聖經,

就是歸回神的啟示,

歸回正統的基督教信仰。


從這樣的精神出發才有對於神權、人權、政權的正確的觀點,

並且這是創造論的觀點,

約拿說:

我是希伯來人。

我敬畏耶和華─那創造滄海旱地之天上的神。 --約拿書 1:9

希伯來先知這時候人生沒有甚麽光采的質感,

卻保留了神的後裔的特質。


主,感謝你在我們是罪人的時候揀選我們,

拯救我們免除地獄之火的刑罰。

願你恩待你忠心的僕人,

願你公義的國度降臨。

阿們!


#6 凡人 於 2007/07/04 20:41

凡人

 人生在世,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無過失

自殺者在嚥下最後一口氣的時候心裡想的是什麼?

這一輩子錯信了神、做錯了許多事,唯有以死謝罪?

神啊!原諒我對你的小信,我無法再撐下去,先走一步啦!<BR>

固然不輕易定人下地獄的罪

卻也不輕易的說人一定上天堂

因為這件事情的主權在於神

特別在以自殺結束生命者的告別禮拜時

常常為了安慰家屬而近乎打包票的保證死者一定在天上

這樣的作法其實很不可取<BR>

但是,人採取自殺結束生命前,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跡象

旁人要做的,是勸誡他珍惜自己的生命

而非事後討論死者現在身在何處

#7 小小羊 於 2007/07/04 21:54

小小羊

 凡人網友所切入的點,主要是在告別式的保證部分。

這又是另一種課題了。


有很多議題,進行思考、學習是一個領域,

如何應用、何時應用,又是另一個領域。

比方說:預定論裡『揀選與棄絕』的教義,就是一個很大的課題,而且是基督徒必須認真面對與學習的課題。

但是,在傳福音的時候,我們卻不合適輕率對未信者講解『揀選與棄絕』的教義。


同樣的,當我們在思考研究自殺者會不會下地獄、會不會上天堂的議題時,

也未必能輕率使用在告別式上。


在婚禮、幼兒洗禮的場合,講聖經裡死亡的道,不是很妥當。

在家有喪事的人家裡,講一些嘻嘻哈哈的道,也不是很合適。


我同意,在告別式上,不應為了安慰家屬,就提出自殺者上天堂的保證;正如我們也不應在告別式輕率提出自殺者會下地獄的講法。

但是,基本上,在喪事的場合,多安慰在生的家屬,原則是正確的。

比方說:對一般生病死亡的基督徒的告別式上,坦白說,我們也沒有人能知道這位死者到底是不是能上天堂。

但是,傳統上,大家還是會先假定他能上天堂,不是嗎?

其實,事實上,大家說那位死者在天堂上,他就真能在天堂上嗎?

當然不是!其實搞不好有很多都是下地獄去了。

能不能上天堂,真正的決定者是上帝,沒有人能代勞。

但是,大家的習慣,普遍是這樣,不是嗎?

中國人『人死為大』的觀念,這不是很正確,但這樣的習慣,確實有相當程度的悲憫和善意在其中。

因此,對這樣做的牧師,我不會有太大的譴責。


但是,因為告別式還是具有相當程度的教導性,

而且,自殺實在是非同小可的嚴重問題,

為了避免造成鼓勵現象,所以,在悲憫之餘,告別式時,實在不宜做出過度的保證。


其實,在我們思考自殺者能不能上天堂的議題時,回到聖經來,還是只能得到我類似的結論:

1.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因為他以後的行為,就不能上天堂。

2.我們沒有足夠的經文可以得出自殺者一定下地獄的結論。

3.但因為聖經在這部分實在沒有清楚簡單的答案,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去走自殺的路。


#8 JOJO麻 於 2007/07/06 20:39

JOJO麻

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彼得,我告訴你,今日雞還沒有叫,你要三次說不認得我(太22:31-34)


這段經文是在路加福音22:31-34

^^

#9 小小羊 於 2007/07/06 21:32

小小羊

謝謝提醒,已修正

#10 limmat 寄信給 limmat 於 2008/04/09 17:47

limmat

一點點意見

請指教:


自殺是罪

明顯合於聖靈給予我們的內證


但以十戒不可殺人做為聖經基礎似乎有些不足

畢竟自殺是一種“特殊”的殺人事件

就好比聖經裡一些“對的”殺人事件

(比方民25非尼哈在什亭殺人一事)

並不能以十戒不可殺人來完全衡量其“特殊”


就所知聖經中正面論及自殺的經文:

伯36:20~21 不要切慕黑夜,就是眾民在本處被除滅的時候。你要謹慎,不可重看罪孽,因你選擇罪孽過於選擇苦難。

從前後文可確知

這是以利戶正面指責約伯所提起自殺念頭的錯誤所在

#11 小小羊 於 2008/04/09 18:21

小小羊

在整篇文章裡,我非常明確表明:

自殺就是犯罪。

而且,對這一點,我的態度非常清楚,一點也沒有模糊。

另外,我引用的經文與觀念,可不僅是十誡的『不可殺人』而已。


當然,limmat所補充的經文,也是很好的經文。


不過,我這篇文章,目的很清楚,不是在講『自殺無罪』,所以,不需針對這部分再多加討論(除非有人支持自殺無罪)。

講自殺有罪的文章與教導,非常多,信徒對『自殺有罪』的觀念也很清楚,不需我去多加提醒。


我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切入更棘手的問題:

犯了自殺罪,能不能得救?

講這種議題的,很少很少。

教會幾乎都不敢講。


這才是我的目的:

補充教會教導的不足、作為教會的輔助。

#12 limmat 寄信給 limmat 於 2008/04/09 19:22

limmat

小小羊的很多文章給過我許多多幫助

這裡的意思我很理解也完全肯定的啦


只是想補充文中第一點

“一、 自殺是不是罪?”

所論理的經文根據

(當然舉出的不止十戒不可殺人這一處經文啊)

文中所引各經文的邏輯是

“自殺”包含於“殺人”內

殺人是罪

所以自殺是罪


這沒有問題的

只不過在應用時

當面對“特殊”的狀況下

(如我所舉的例子)

常容易引起疑惑:

特別狀況的殺人是上帝允許的(甚至肯定鼓勵的)

那麼我想自殺這狀況會不會也是如此特殊“情有可原”呢


想自殺者比較不容易從這類的經文裡直接引出自殺是罪的結論

尤其每個想自殺的人都認為自己的狀況很“特殊”


所提供約伯記那經文有個好處

因為前後文正就是特指著自殺這種狀況

而且提供一個新的角度來看

就是神何以允許苦難臨到

我們雖不知道

但逃避苦難的想望不能成為我們投身罪惡的理由

這裡的罪惡可指得是“自殺”本身

卻也可指“不接受上帝讓苦難臨到我”這冒犯上帝的想法


:-p

#13 小小羊 於 2008/04/09 21:57

小小羊

理解limmat的意思了。

謝謝分享。


其實,如果能找出直接禁止自殺的經文,當然是好事。

不過我們也都知道,似乎沒辦法找到。

最接近的,只有禁止殺人的經文。


另外,除了『教導性』經文外,『事例』也可以作為次一級的參考。

事例部分,就比較多了。

這部分,聖經幾乎都是暗示禁止自殺。

如:掃羅王自殺、賣主的猶大自殺。


使用約伯記經文,有一個很麻煩的大問題,就是引用的,是約伯記裡『誰的』話。


基本上,假使引用的是約伯記裡『上帝』的話,那沒有爭議。

假使使用的是約伯記裡『約伯』遇到上帝之後的話,也通常沒什麼爭議。

最傷腦筋的,是『約伯朋友們』說的話了。

由於上帝對約伯朋友的論述,已經做出負面評價。

這使我們引用時的效力會差很多很多。

我們也知道,約伯朋友們說的話,並不是全部錯誤。

但問題出在上帝給負面評價,所以我們可以看見很多論述性的文章,幾乎都不太使用約伯朋友們的話來作為論點支持的依據,因為我們很難明確講出約伯朋友們的話哪些是明確正確的。


所以,假使能找出更好的反對自殺的經文依據,那當然更好了。

暫時我是還沒找到,不過,假使有任何弟兄姊妹找到,歡迎提出分享。

#14 limmat 寄信給 limmat 於 2008/04/10 00:41

limmat

謝謝小小羊的的寬容

那就再多分享一些囉 :-p


如果有直接禁止自殺的經文

那麼以歷代教父用功之深

肯定不會沒留下指引給我們

因為自殺是非常強烈的議題

不可能沒有真愛弟兄

(尤其是愛那絕望到認真考慮自殺的靈裡手足)

的靈裡前輩不注意到這個議題


也是思索過已知的禁止殺人的經文

仍然向神有胃口

更大的張口後

發現約伯記這句經文

因前後文談的正是這議題

這比其他禁止殺人的經文稍稍近了一層

所以有點敝帚自珍


『事例』性質的參考也是一個途徑

的確如小小羊舉的例子

幾乎都是暗示禁止自殺

卻也有如小小羊另外文章所注意到

參孫是否算自殺這棘手的問題

又好比摩西獨自一人上山而死去是否暗示其自殺

尤有甚者

耶穌來世上就是來為我們死的

釘十字架也是主預先知道還說出過的

而主卻“硬是”非要往這條路走(祂竟這樣的愛我)

那麼是否能說耶穌也是自殺呢

當然我們知道這都是危險而錯誤的解釋


可是對於有自殺念頭者

那惡者是多麼願意給這樣的主內肢體一個“合理”的謊言

而自殺時當下這樣的謊言是對想自殺者多大的“安慰”

畢竟自殺是違背上帝普遍啟示在人心中不美善的事

這“安慰”多麼及時啊 !?

戳破這一點假合理假安慰的謊言

以試著更加把勁挽回有自殺念頭的主內肢體

正就是我們蒙神恩能以大量理性思考的神兒女的責任

要指出自殺並不是也不能類比那種特殊、情有可原(姑且用這樣的語詞形容那些狀況)的殺人事件


約伯朋友的話多有問題

這從實際果效讓約伯心中更感痛苦而非安慰

以及上帝出面評論以利法等三朋友所言不如約伯說的是

可看出小小羊所考慮到的問題

(這又是因畢竟約伯的思考中發現不少超越當代理性

甚至指出我們現在教會弊病

而後又被聖經所證實的神的心意

例如

“伯19:25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伯13:8~913:8 你們要為神徇情嗎?要為他爭論嗎?

他查出你們來,這豈是好嗎?人欺哄人,你們也要照樣欺哄他嗎?”)



不過這三友是遠道而來相約而來

還遠遠看到約伯就放聲大哭

同坐七日夜覓無一詞以安慰約伯

其愛約伯之深不言可喻

那後來的評論也就不能等閒視為論斷而已

而是對於尚未完足的啟示的摸索

當然也在這之間落入語言的有限和那惡者的挑撥之中


然而正因如此

那經文中上帝明白的責備三友

卻獨獨漏掉以利戶

暗示了以利戶的話多有值得肯定處

而又還未到新約明白啟示時

而以利戶責難約伯所引發新的方向

的確是之前對話中其他四人所未見

比方他所提及神的全然權柄與智慧

人即使面對再大的理由(甚至大到連命都不要想要去死)

仍無權置喙評論上帝(伯37:23~24)

這態度和保羅的教導方式如出一轍(羅9:19~20)

是非常值得注意的

當然以利戶的言語如文中他所自言是年輕氣盛的

不周延處所在多有

自然也不在話下囉


想到這裡

忽然覺得約伯記這五人的討論很歸正神學哩

他們不是誇誇而談玄妙神秘

而是盡其所能理性的思想感同身受的確實困境


:-p

#15 小小羊 於 2008/04/10 16:14

小小羊

由於『自殺是罪』,是基督徒很基本的觀念,而我也沒聽過有哪間教會教導自殺是無罪的,再加上我們立場很明確,limmat已經做很多補充,所以我就不再多加著墨。


至於自殺的聖經『事例』部分,為避免誤解,所以我不能不出來說明一下。

當我們建立教義時,能找到明確的論述性經文最好。

搜尋全本聖經相關的事例,然後進行分析研究,也是建立觀念時常使用的方式。

這時,事例的挑選要很小心,否則很容易誤判。

既然我們也都知道摩西自殺、耶穌自殺是錯誤解經,我們就不需再拿這部分來講。

新派神學、不信者,常常有很多奇奇怪怪的解釋法,他們會用各種方法來扭曲聖經。

要如何去和他們討論,是另一個大課題,而這並不是我們這園地所成立的目的。

對我而言,我沒那麼多時間去回應各式各樣新派神學與反基督教者的問題。

也正因此,我們這裡很避免出現一些在一般教會裡幾乎沒出現過的論點分析。

比方講:

一些神學家主張的沒有信耶穌也能得救的普救論,我們根本就不介紹、也不去花時間批判。

因為,一般教會信徒根本就不接受那種普救論。

比方說:

我們這裡也不介紹各種異端主張及批判。

因為我們要服務的弟兄姊妹,並不包括異端信徒。


假使我們要連這種不被一般信徒接受的各種奇怪理論都要花時間介紹與講解的話,這會嚴重使我們園地的目標偏離。

我不是說那些東西不重要、對那些人進行事工不重要,他們確實需要有人去對他們進行福音事工,但不是在我們這裡。


對我而言,一旦有人在這裡講出一些很不合聖經的東西時,為避免弟兄姊妹中毒,我就會被迫不能不出來糾正。

這正是為什麼我對回應會很嚴格管理的原因之一。

這樣會使我花很多時間,結果反而沒有辦法去真正服事那些真正有需要的弟兄姊妹。

假使,今天有弟兄姊妹主動問到摩西是不是自殺、耶穌是不是自殺這種問題,我會樂意出來回答。

但既然沒有弟兄姊妹這樣主動問,而我們也認為那種觀念是錯誤,我們就不需在此主動提出來,以免使弟兄姊妹混淆。


這是一些關於回應尺度與內容分寸的說明。

我要再強調一次,這些不是不對,但比較不適合我們這裡。


另外,將約伯記和歸正神學連在一起,是非常精彩的連結,非常感謝limmat。

事實上,約伯記正是在解決一個『為什麼好人會遭受苦難』的嚴肅問題。

而這問題的解答,可以從『人的自由意志』角度出發,也可以從『神的主權』出發,來維護上帝。

從人的自由意志角度出發,到後來幾乎都很容易走入約伯朋友的解釋:

你有罪,所以你才遇到苦難。

從神的角度出發,答案就只到:

這是上帝主權。因為祂的美意本如此。


上帝也針對這兩種路線的回答,提出判定:

神的旨意,才是原因。


這部分,有機會我會專文說明。

#16 蒙恩罪人 於 2008/04/12 15:36

蒙恩罪人

To limmat:


您提到「伯36:20~21是聖經中正面論及自殺的經文」,

又提到「從前後文可確知這是以利戶正面指責約伯所提起自殺念頭的錯誤所在」。


小弟在約伯記內並無法找到經文支持約伯有自殺念頭,

也沒找到經文支持以利戶正面指責約伯所提起自殺念頭的錯誤所在。

小弟又查了幾本解經書,也無法找到支持您解經之論點。


可否請您提供能支持約伯想自殺之經文或參考書目,

謝謝您不吝賜教於小弟。

#17 limmat 寄信給 limmat 於 2008/04/13 01:41

limmat

ㄅ.

自殺的想法是那惡者的試探

自殺的行為表示人在那惡者的試探中失敗


約伯記裡自殺的想法

最初在伯 2:9 出現

這時約伯予以明確拒絕

顯示這時其信心仍足以抵擋試探

但苦難狀況持續


整個約伯記第三章是約伯主動開始發言

這時候約伯的思路還未受三友言論左右

表明其內心那時主要思想邏輯:

唯有生命結束才能結束其苦難


因為苦難極其沈重

自殺的試探也跟著沈重

他先希望自己最好不曾有在世生命

逐漸轉向在世上生命越短越好

然後開始美化死亡

然後

伯 3:21 他們切望死,卻不得死;求死,勝於求隱藏的珍寶。


這整章已經描繪出想自殺者的心裡

這節“他們”其實說的是約伯自己

這裡還“求”表示唯一支撐他還不行自殺的最後理由

就是上帝的允許


略舉後文其他幾個比較明顯的例子:

伯 7:16 我厭棄性命,不願永活。你任憑我吧,因我的日子都是虛空

伯 7:20 ……使我厭棄自己的性命?

伯 10:1 我厭煩我的性命……

伯 14:13 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


整體而言

三友的意見所給予約伯個人的感受是:

因約伯的罪

所以上帝不允許也不勸阻

甚至是上帝根本不理會約伯

這是讓約伯更為痛苦的



ㄆ.

伯 36:20 不要切慕黑夜,就是眾民在本處被除滅的時候。


黑夜、除滅就是指的死亡

切慕就是指著前文約伯想自殺這想法


伯 36:21 你要謹慎,不可重看罪孽,因你選擇罪孽過於選擇苦難。

就是約伯錯誤所在

如之前所述

人即使面對再大的理由

甚至大到連命都不要想要去死

仍無權置喙評論上帝

自以為上帝“欠”我們有關苦難的答案


以利戶比約伯和其他三友年輕許多

三友也沒邀他一起來

看來是無甚交情的晚輩

只是願意思想和理解長者們對於難題的看法

正像我輩對歸正神學有所認同者


以利戶的言語

自然受限當時啟示的不完全

但是有很多開創性的方向

約伯記中上帝出面啟示前

約伯、以利戶都有些超越舊約進入新約的思想


約伯是困而知之

以利戶則是思而知之




ㄇ.

簡單整理我的建議作結:


1. 自殺就是殺人。殺人是罪,但有例外。不探討自殺是否屬於例外,則論證不完整。

2. 自殺與苦難有關,但有例外。不探討自殺與苦難的關係,則論證不完整。

#18 蒙恩罪人 於 2008/04/14 03:36

蒙恩罪人

整本約伯記中,約伯從來沒有為他所受的損失或疾病而悲傷,在這一點上,他絕對是前後一致的。他從頭到尾所關注的都是神,不是他的財富或健康,而是他與神在一起的生活。對約伯而言,他並未領受到進一步關於末世審判的啟示;所以,道德問題的核心源自於約伯在受苦前所領受的:一個人所收的就是他所種的-就在此生。整本約伯記中,約伯最大的痛苦就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所以,約伯記自3章至31章之中,約伯的發言有一個特色,約伯不是在爭辯一個論點,他是試著要了解他的經歷,因此,他經常是自言自語,在自己的內心中掙扎著;他也試著要保留(或恢復)他與神之間失落了的友誼。


所以,在第3章約伯的哀歌,約伯開口咒詛自己的生日,是恨不得自己未曾被生出;切望死亡,是因為在約伯的觀念中,陰間是安息與釋放的地方,甚至連惡人,非但沒有獲得他們長期未兌現的刑罰,反倒是得以歇息(伯3:17-18)。約伯向上帝求死,只能說約伯無法理解及忍受被上帝離棄的痛苦,甚至於寧可死亡以得安息。再者,就算約伯向上帝求死,約伯仍是將生死之權交托在上帝手中(伯10:8-12、伯14:5),不能過度解讀成約伯想自己殺死自己!整本約伯記中,約伯對上帝全權掌管生死權柄之認知,與先知以利亞或約拿的求死,並無不同。


另外,解經時一個重要原則是:作者原意為何,特別是當在經文字面以外做意義引申時!伯36:18-20希伯來文原文意義並不確定(NIV版英文聖經);甚至伯36:16-25也是「原文充滿了問題,所以甚至連它的形式(控訴、警告、鼓勵?)也不清楚。它缺少具體性,這是一個不利的障礙」(丁道爾舊約聖經注釋約伯記p.318)。聖經串珠註釋本認為,伯36:19-20或意譯作:「富足的和貧窮的應一樣看待,軟弱的和有能力的要同樣對待。不要欺壓那些不屬於你的人,免得他們的親友起來報復。」此外,伯36:20之中「黑夜」,希伯來原文לַיִל,לַיְלָה在全本聖經出現230次,意義都是夜(130次)、夜間(66次)、黑夜(25次)、 晚上(5次)、晚(2次)、黑暗(1次)、整夜夜晚(1次);聖經中其他地方,夜晚也是試煉、哭泣、受苦、和神交通的時間(TWOT p.537)。在查考這230處經文,並沒有找到任何一處לַיִל,לַיְלָה可被指為「肉體死亡」。



事實上,從整本約伯記中可看出,雖然約伯切望死亡,但約伯更指望上帝的同在,甚於死亡帶來之安息(伯17:13-15)! 在約伯求告上帝的過程之中,雖然約伯感受不到隱藏的上帝,但是約伯卻在這痛苦的過程中,多次領受了聖靈的啟示!約伯他發現,他實在需要一位神人二性的中保(伯10:32-33);他從原本無救贖、無死後世界的觀念(伯14:14),到領受死後肉體得贖、因他的救贖主永遠活著並要親眼見祂(伯19:25-27)。上帝的靈,實在是時刻未曾拋棄約伯。在這場對約伯而言不明就裡的苦難中,約伯本人卻在上帝親自於旋風回答前,蒙了聖靈啟示之恩;又在上帝親自於旋風回答後,得著神同在的安慰;對於後世我們這些讀約伯記的人而言,更是無上的安慰與造就!


苦難,是為要顯現出上帝的榮耀(約9:3),願一切榮耀頌讚都歸祂,阿們!

#19 nina 寄信給 nina 於 2008/06/06 21:50

nina

我患憂鬱症快五年其中有二次自殺念頭,真的好像有一種聲音叫我跳下去。 那也是屬靈爭戰嗎?感謝主我目前靈命很穩定

#20 小小羊 於 2008/06/09 16:26

小小羊

給nina:

1.真的好像有一種聲音叫我跳下去

答:

請務必服藥就醫,同時告訴醫師您已經開始可以聽到聲音。

請留意這兩種分別:

『有一股衝動』,和『真的聽到聲音』,是不一樣的。

後者,叫『幻聽』,是精神疾病方面常見的特殊症狀。

出現幻聽現象時,不能等閒視之,必須就醫診治。


2.那也是屬靈爭戰嗎?

答:

我不贊成基督徒動輒訴諸魔鬼、屬靈爭戰。

全本聖經,講屬靈爭戰多少次?講上帝多少次?

約伯是最明顯的魔鬼搗蛋的例子,但約伯自己不講魔鬼,上帝也不告訴他魔鬼。


我不是說是上沒有魔鬼,更不是說基督徒不能講魔鬼。

而是說不要隨便將每件事都扯到魔鬼身上去。

很多靈恩派信徒所說的鬼附、魔鬼侵擾,其實真正檢查起來,我不認為有多少是真正和魔鬼有關的。

#21 基督徒 於 2021/04/19 00:16

基督徒

自殺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萬一成功了就永不能再反悔,未能成功仍可能造成重度的傷害。某些自殺的行為是為了報復,或意圖減輕生存的痛苦。但我想這心理的掙扎過程是很複雜的,自殺防治機構從過往的案例歸納出幾種常見的模式,還有臨時起意的更難防範。


殺害人的行為本身很難說是無罪的,一個人以不公義的手段對待自己為了控訴自己遭遇的不公義對待,這聽起來就不合理。自殺的行為無論如何牴觸到生命的主權問題,這是根本無解的,旁人的安慰或甚至支持都未曾解決。


但為何上帝給人殺害自己結束生命的能力?上帝也容讓美國製造出原子彈投射至日本,人類也能夠利用核能產生電力,發生災害還有廢水排放的問題,人類有的能力是可以危害人類本身。那麼,既然耶和華上帝必不以有罪的為無罪,自殺的行為並不能除去罪對人的影響作用,也不能除去死亡,卻是直接導向死亡,自殺者仍需要神的救贖,自殺的行為肯定不能產生得救的結果,這表示有能力殺死自己的人並不等於有能力拯救自己。有能力建造核電廠及核潛艦的國家最大限度是開發能源護衛國土安全,卻並不得出絕對的安全與不虞匱乏的能源之保證。


同理,人類可能擁有使同為人類者下地獄的能力,卻仍不得出自殺的基督徒必下地獄的結論,因為就連地獄也不是自外於上帝的主權。地獄可不可以「拒收」某人?這問題不必再研究了吧?好像應該不是地獄決定的,好像都是上帝決定的。這樣整個神學才可能是完備的,人類的想像力還是在很狹窄的範圍。


這樣看來,上帝國度的永生之門的確是有上帝差遣的天使在把守看管,妳看凡是在藝術創作中出現的美善天使一定都是聽從上帝吩咐的,而那些意圖取代上帝的天使都是面容猙獰使人驚恐的。


#22 guitarratw guitarratw 於 2021/04/19 19:17

guitarratw

"更何況,憂鬱症病患,其精神意識並未喪失,只是自殺衝動極強而已"

有關於這個問題,看過太多這類自稱自己所未有憂鬱症患者了.連基督徒也如此

感覺像是思緒長期陷入低潮,有許多是後天上遭受了大的困境與風暴

如失戀.親愛的人失去.工作上的不如意,很願意幫他們.但本人就是不願意,

發現我就是沒辦法.也只能替他們祈禱.有時間就陪伴他們.但連陪伴都會被拒絕

他們就不願就醫或努力讓自己從低潮走出來.然後把所有責任與過錯都推到他人身上

我可以暫時寬容當對方陷入低潮時的情況不理想,看過更多根本就是擺爛..

如同放縱自己的情慾與罪橫行,不覺得自己有過錯,不願求上帝憐憫與幫助


這是我個人的主觀看法.

#23 基督徒 於 2021/04/19 20:46

基督徒

永恆有多長?夏天的蟲子說冰雪有我的六隻腳停住不動三年那麼冷,但其實牠的壽命不超過三個月,我們聽了就會覺得很好笑。


人類描述上帝的愛也是如此,上帝有多愛我?祂每天請我吃牛排吃到吐最後生病死掉。我有多愛上帝?被恐怖份子炸死還要把心臟拿起來給人看是屬於上帝的。但這一切可能只是以浪漫的表現為取向抒發極為有限的情感。


可見人類生存的地位是相當可憐可悲的,一個男孩對一個女孩承諾說我愛妳千萬年,但請問第一千萬零一年呢?可見這個「永遠」指的是「只要我還活著就愛妳到底」,很可能這男孩曾經被公然羞辱說他根本不懂愛是甚麼,他為了雪恥就認定一個女孩為目標。


我們不是以「加爾文主義」為目標,約翰加爾文這個人在打擊我們共同的仇敵時很可愛,但他的思想也有限制,他活著那時也有很可怕的敵人,不表示現在的羅馬天主教還是那樣。我們也不是凡事皆以「美國總會」為準則,但既然宣稱聖經的真理可以被我們認識,美國那邊的說法是不是有變,那不是最重要的,更不用說我們也從未相信自己可以「永遠愛美國弟兄姊妹」。


現在的問題是沒有「永遠」的「永遠」還有甚麼值得追求的?妳開設一間公司,只要有足夠資金,第一個月很快就找到肚子餓沒錢吃飯的人去妳那裡做工領錢,這並不困難。不過,吃飽飯的人也可能很快就離開了,「永遠」就是「饑餓感總是存在」。


很難明白為何一個人可以被一個目標物控制那麼久,甚至刻印在他的基因裡傳到往後的世代。有人甚至真的不怕死也不怕窮,但就怕女人不愛他,這人就「永遠」被女人控制,當然最多大概幾十年。當一個人認定他多活一天都不應該,外界加諸於他身上的生命威脅並不能促使他改變心意,有追殺到天涯海角的復仇者,也有一心求死的絕望者,這兩種人同時存在,誰也佔不了誰的便宜。


所以我們面對死,就發現一個人死了就是死了,然後才想要寫在歷史書上,為了留住某種關於生命與永恆的信念。到了這個程度自是比一般芸芸眾生偉大一點,顯示這個人不是那麼容易就屈服。那麼,究竟人類哪來如此堅強的信念?堅定相信到一個地步,為了愛情可以施加極度殘酷的手段企圖滅絕情人的另一個情人?


會不會是因為上帝創造的人本來就有認識上帝的可能性?這人可能很愛計算物理學,但他(她)不是只能成為科學家。既然仍是為了追求「愛」,為何「真愛」只能是在杯觥交錯時義結金蘭許下的共識承諾?當我們追求某個目標,「她」永遠在我們前方不遠處又永遠達不到那裡。


聖經是不是總會有一句話是沒有人明白的?只要我們相信某件事經歷過才能明白,只要有一件事是在我們死後才發生,就「永遠」不能明白,而那只是我們短暫的年歲。當妳知道自己知道了加爾文不知道的,妳還怎能說服自己成為「加爾文主義者」?妳很可能是「上帝不可知主義」的信徒。


當我知道一個人可能因著犯罪便遠離上帝,當我知道沒有人是完全不可能犯罪的,我就不能再相信上帝愛世人,因為一個人愛另一個人就不會願意離開彼此,一定永遠都是同一國人。


如果一個女孩有一天知道了那個當初死皮賴臉糾纏她的軟爛男從來不是真的愛她,這會使她憤怒異常,因為她當初勉強隨便施捨的一點點愛都還有百分之零點兒零零一的成份是「真的」,那是她賴以生存的僅有的資本。


當然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上帝的意思是這樣,我可以肯定的告訴妳,祂不是說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都要無情無義才可以獲得上帝的情義,但只要任何一人悖反上帝的預定旨意,就不會有真愛在其中,包括父母對待子女也一樣。我認為反而二十一世紀的中國人更能體會拿撒勒人耶穌在世上說的這話,妳若愛父母超過愛我,妳不配作我的門徒。反過來看,父母因為愛子女便不愛上帝,這算是真愛嗎?


妳有沒有覺得希臘人和希伯來人這二千年來沒變?同樣的砝碼秤兩邊的重量,中國人這二千年來也沒變,是照著越來越壞的趨勢走下去,這種「愛」說了連自己都不信。自殺還有一個問題,認為一個人不應該活下去的理由,表示還有另一個理由是應該要活下去的條件。說到這裏就傷感了,協談者想了半天也找不到自己也必須活下去的理由,勉強就說是如果妳撐下去了這一次,下一次妳可以輔導別人。


然後心理諮商專家們歸納出一個總結:愛人與被愛都很重要。不過,壞消息是很多人並不明白真愛。


"Come to Me, all who are weary and heavy-laden, and I will give you rest. "Take My yoke upon you and learn from Me, for I am gentle and humble in heart, and YOU WILL FIND REST FOR YOUR SOULS. "For My yoke is easy and My burden is light." --Matthew 11:28-30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十一章28-30節


中國人接觸基督教信仰從好奇、恐懼、輕蔑到憤怒,積蓄了三百年的沈潛蘊釀,開始試圖藉由科學「超越」「西方的」「宗教迷信」。但請問是誰將東方和西方一刀切開兩半,將科學和聖經一刀切開兩半,將信仰和理性一刀切開兩半?


耶和華上帝相當憎惡迷信崇拜偶像的行為,把一個國家民族帶到偶像假神前面敗壞踐踏他們的靈魂,上帝任憑他們作惡,為的是藉由審判顯出神的公義。崇拜偶像的人會愈發感覺罪惡的沉重,以至於心生恐懼,妥協罪惡的結果是成為當中的一份子。


現在我根本不必模仿哪一個「大師」在群眾面前佈道的神態,群眾因為罪的緣故已經在神的面前站立不住了,神會興起一地的教會,當然試煉也隨之來臨。然而使徒卻說我們反而應當喜樂,神正在堅固我們的信心,激發我們的愛心,顯明我們應當盼望的是誰。


『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在堅固城裡向我施展奇妙的慈愛。』-詩篇 31:21


Blessed be the LORD, For He has made marvelous His lovingkindness to me in a besieged city.--Psalm 31:21


在美女的情歌款曲聲中我們跌倒在歡樂園,但神並沒有棄絕我們,也沒有任憑我們自相殘殺剷除異己。敵軍仍妄想同樣的奸巧計謀再施展一次以搏取更巨大的利益,這一次神也沒有沉睡,凡是妄稱祂名的人,還有那以假神偶像試探引誘聖徒的人,神也顯出祂的公義,這表示最該懼怕的也是最不怕有神的是不義的法官。


我們想想政府給所有大學法律系入學的新生怎樣的保證,以至於他們從聖經當中得到了甚麼。當他們成為政黨惡行的打手,我們馬上回想起中學時期就見過這些人猙獰奸詐的面貌,甚至有人國民小學時期就顯露出特別獲得上級領導關愛的特質,真是叫人不寒而慄啊!有人的笑臉背後是恐嚇,意思是如果你不跟我一樣笑笑的,你們就等著哭吧!但既然我們還有仇敵連死都不怕,我們更不該怕這些笑裡藏刀的陰險之客。


這樣妳確定妳不累嗎?人的心理認知牽動情感意識做出選擇決定,極權政府全面性的控制人民不可有任何練習自由的機會,但請問在園子裡的那棵不可吃其果子的樹是誰種的?是撒但種的嗎?應該不是的。那棵樹是屬於撒但的嗎?也應該不是。城堡是屬於修道院的,森林是屬於哲學家的,但哲學家需要城堡一如修士需要森林。在黑暗的樹林中有飄盪的鬼魅,在城堡的角落有人性的詭詐,但上帝仍以恩慈待祂的忠僕。



#24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1/04/20 09:44

小小羊

同意Guitarratw弟兄的看法。


憂鬱症雖然有很多狀況,確實是受病情影響,

而有不得已之處。

但是,也有些,卻是病人不努力,

甚至『自願』『耽溺』在憂鬱之中。


首先,很多人並未經過診斷,就說自己有憂鬱症。

但是,不肯治療,不肯吃藥,就一直用憂鬱症當護身符。

其實,那只是一種不肯追求成聖的藉口罷了。


另一些,是真的經過診斷,也有在治療的憂鬱症。

但是,病人可能不願意認真吃藥,

這是不愛惜身體,不善盡本分的表現。

另外,有些雖然有吃藥,

但卻不願意努力,反而想繼續耽溺在憂鬱情緒中。

畢竟,憂鬱症確實是一種很好的『不去追求成聖』的藉口。


有篇文章,提供很多很好的觀點:

『清教徒牧師們如何服事喪子的父母』

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puritans-loss-child


我簡單列舉一些重點:

1. 適度悲傷是合宜,過度悲傷可不行

2. 悲傷的『時間』和『強度』,會決定你是否把悲傷變成偶像,變成犯罪

3. 基督徒必須『在主裡安慰自己』

4. 不能只聽從自己絕望的想法。他們必須用神話語的真理來回擊那些想法



我認為,憂鬱症不是犯罪,

但假使想耽溺在其中,不願出來,讓憂鬱症變成藉口,

那就有陷入犯罪的嫌疑。

#25 基督徒 於 2021/04/20 22:31

基督徒

「我們是未來」(We are the future)這句話本身就很有問題,一個人怎麼又是現在又是未來?幾年前我聽過很傑出的青年音樂家現場演奏,可以感受到他(她)們還在摸索、實驗、學習階段,但對於音樂本質的理解與掌握相當成熟,現在我非常慶幸當時我們的地位是多麼的不平等,他(她)們在台上演奏,我坐在台下聆聽,若非如此,我「永遠」不知道音樂可以有多美好。


不過,音樂家學習與成長的過程是很艱辛的,愈是天才型的音樂家,跟一般人想像的剛好相反,音樂成就的路走的愈艱辛。我多麼希望80、90年代曾經遇見的美女「永遠」不要懂我的心,這樣美女才可以「永遠」美麗。


然而,人們的「品味」非一成不變,那人嘔心瀝血的創作可能被這人丟進垃圾桶裡,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未來」的時間再多摸索尋求,的確有人的第一個樂章被踩在地上那時就是最終曲了。


不過,反過來看,為甚麼他(她)一定不是我,我一定不是他(她)?為甚麼他(她)聽不懂我在說甚麼,我聽不懂他(她)在說甚麼?說實在的,我到現在還不是很明白該如何欣賞舒伯特和蕭邦的作品,或許每個人感受他人的情感之能力有差異,有人特別敏感於別人的需要。


再反過來看,在上帝沒有甚麼是人的轉變造成不可逆轉的結果,沒有甚麼是「上帝不能把我怎麼樣」,因此,當我們探究宇宙中最大的能力,我們不能忽視上帝的大能。這是為何當一個人好像以他(她)的意志力造成了絕無可能再改變的局面,我們仍然轉向上帝,而不是一定要和這人永遠糾纏下去。


我們這樣看,被核輻射物質污染的人死了之後又復活還有沒有放射性?核能科學家一方面明瞭核污染的嚴重性,一方面也發現人們偏頗的認知誇大了核能災害的殺傷力。同樣的一個自殺的人把問題歸結到必須結束生命的嚴重程度,但那問題的本質可能根本被誤解了。


如果妳對我說「如果我是你早就去死了」,我要問如果有上帝我還必須是妳嗎?上帝是妳與我之間的障礙嗎?如果沒有上帝我為何不能是任何一人?我與妳之間毫無必要曾經相遇。


所以我們現在回想第一次聽見貝多芬鋼琴奏鳴曲時的光景,可能心情還是很激動(那妳就知道我也曾經是「愛樂者」),但有無可能上帝也在那裡?在那個特定時刻的永恆當中,這歷史中的邂逅也在上帝的預定旨意裡。


我們重新思索基督教福音的本質為何,發現當我們探究生命是甚麼的問題,我與外在的生命體有相互溝通交流的可能,既然如此生命本身是可能有一個主體性,又有可傳通的客體之形態,這在此一主客體存在世上之前即有可創造與複製的原型,亦即生命是可延續的,這表示生命的動力有某成份是不被死亡終結的。


然後我們終必發現上帝國度的生命力量是超乎那可朽壞的,我們並不能終結上帝的生命,沒有人可以如此。



#26 訪客 於 2024/04/22 19:39

訪客

沒有一個人可以守住十誡( 我們都是因信稱義),自殺是大罪,但你們不懂一個長期被憂鬱症困擾的基督徒是何等的痛苦。結束生命,真的是痛苦的結束

#27 访客LA 於 2024/12/29 05:54

访客LA

是啊。我是一名基督徒。在抑郁焦虑自杀情绪艰难险阻中,紧紧抓住神的话,神的应许之中。

#28 访客LA 於 2024/12/29 06:13

访客LA

上面这些都同意赞许。但是当一个人自己临到面对约伯似的苦难的1/10,亲自面对抑郁焦虑自杀死亡的时候,当痛不欲生,死亡能解决精神分裂的痛不欲生的时候,当你自己都像是被痛苦所劫持,被魔鬼所劫持的时候,除非走过这亲身体验而又知道神掌管生死,神不喜悦你自杀,而因着神的恩典一次一次的战胜自杀的时候,这些头脑中的知识和理论都是那么的遥远了。 我倒是想问问大家:各位弟兄姐妹,难道我信靠的神,主耶稣基督,圣灵让抑郁焦虑自杀的我这么人间地狱的不死不活吗?无论是约伯的自杀也好,还是约伯痛苦到质疑神的完全的权柄,我不想也畏惧的罪神。但就如小小羊说的:这是大家都想逃避但有心中充满疑问的禁忌的话题。至于身在其中痛不欲生人间地狱的不死不活的困苦如我的人,在抑郁焦虑自杀中挣扎的坚信神的基督徒来说,是多么大的疑问和痛苦,不是任何没有经过的人所能体会1/10 的。包括自己的体力,智力,心力,脑力的退化到了死亡的地步。多少次的祷告和神面前的需求。当自己大脑只有以前的1/10的功能的时候,还怎么能是自己呢??

#29 访客LA 於 2024/12/29 06:27

访客LA

我不想得罪神,也畏惧得罪神。我只是想作为一个实际案例,仍然在抑郁焦虑自杀的挣扎中的活案例愿意敞露自己来追求神。当自己已经不是自己了的时候,你经过这些人格都不是自己,认不出来自己的时候的痛苦,神啊,神啊,你为什么离弃我的呐喊的时候,神啊你在哪里的时候,难道只有我这么一个人吗?太多太多已经战胜抑郁焦虑自杀人的见证和案例。但我确实没有走出来。请教主内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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