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們要如何分辨到底是「人格異常」還是「品行惡劣」?
從外在好像有點困難。
還是說,在聖經的角度來看,其實在應對的方法上沒有甚麼不同?
還有就是,我們應該如何對待在教會中可能有人格異常,
以致品行不佳的弟兄姊妹呢?
如果有人格異常的弟兄姊妹傷害了其他的弟兄姊妹,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才是?
問題一、
答:
1.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的『正確診斷』,
必須就醫,由精神科醫師診治之後,才能得知。
在就醫之前,旁人只能『猜測』,無法確定。
2.網路上可以查到人格疾患一些症狀,可以供我們參考。
這樣,我們就會知道對方是否可能『疑似』人格疾患。
3.但因為我認為人格問題,罪的成分常常比病的成分高,
所以重點在於『罪』,而非病。
在此角度下,對方『是否確定』是人格疾患,並『不那麼重要』。
4.只要出現聖經禁止的不當行為,那就是犯罪。
不管有沒有人格疾患,就是犯罪。
有罪,就要認罪悔改,改正罪行。
5.但是,人格疾患的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罪惡感常常很低。
所以,重點是讓對方『知罪』(知道這就是犯罪),
之後才能朝向『悔改』,進而『成聖』(努力改正)。
6.但是,要讓對方知罪、悔改,就沒那麼容易。
要求聖靈幫助我們,賜我們智慧與引導,尋找合適的時機、方法。
而且,每個人格疾患者的狀況都不同,很難一概而論。
不過,大致都可以先從『溫柔勸誡』開始,
逐步增強,到後來甚至可能要『責備』。
至於屢勸之後,依然沒有任何想改進的努力出現的,
我們甚至可能要考慮『不再往來』。
可是,只要對方悔改,我們就要『重新接納』,
要饒恕七十個七次。
請注意,悔改,不能只是嘴巴,必須有行為改正才行。
只有嘴巴悔改,行動看不見任何努力的,是假悔改。
努力,不表示馬上就能完全改正。
但有沒有努力,是看得出來的。
至於嚴重型的罪行,連說都不用說,就是要馬上停止。
(好比家暴、傷人身體、性侵、、、、)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
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6:1)
『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提後2:25)
『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提後4:2)
『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
(多1:13)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
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
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帖後3:14-15)
問題二、如果有人格異常的弟兄姊妹傷害了其他的弟兄姊妹,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才是?
答:
這很困難。
因為牽涉到『權柄』問題。
假使是『人格異常者』和『我們自己』,
原則就是問題一的答覆。
假使是『人格異常者』傷害『別人』,
除了問題一的觀念外,還有更複雜的部分。
假使你是小組長、長老、牧師,
那你當然『有權柄』,而且『絕對要處理』。
假使你是『人格異常者』的權柄者,
你必須處理他傷害別人的問題。
假使你是『被傷害者』的權柄者,
你必須避免被害者繼續受害。
道理很簡單,因為權柄者具有『牧人』的責任。
(聖經裡,『權柄』幾乎都同時伴隨『責任』的)
你的小羊去傷害人,你就要處理,不讓這羊繼續去傷害人;
你的小羊被人傷害,你就要處理,保護這羊不受傷害。
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雖然極端,但可以讓我們清楚道理:
身為父母,當你知道你兒子去性侵別人,你要不要處理?
身為父母,當你知道你女兒被人性侵,你要不要保護?
教會敗壞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在所謂「愛心」的錯誤觀念下,
教會毫無紀律與懲戒觀念。
懲戒,不表示就要處罰,但就是要糾正罪惡,不得容讓惡行繼續。
當愛心與包容,變成縱容行惡,
這表示我們對愛心的觀念大有問題,已經不合聖經了。
不管台灣還是其他國家,教會或機構,
都發生過這類悲劇---------性騷擾,甚至是性侵事件。
而權柄者的處理常常就是非常不理想,導致罪行持續。
之後爆發,已經一發不可收拾,整個教會或機構受到很大傷害。
這種事情,已經屢見不鮮。
但是,假使你不具權柄,好比只是受害者朋友,
那就比較麻煩,要看狀況而定了。
通常,你可能要先找這人格疾患者的權柄者,請他們處理。
假使權柄者不處理,我們再來討論。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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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督徒 於 2020/09/23 19:50
基督徒
聖經所寫的對主耶穌的門徒所要求的和心理學家開出的藥方還是有點不太一樣,主耶穌是不是只服事正常人呢?就好像有病的人才去給醫生看,不是說去給耶穌看的都有鬼,而是耶穌的目的不是把人變得更「正常」,給耶穌看過的人也不是拿到一張診斷證明書給「老闆」看了就保證繼續有工作機會。
教會的「醫治釋放」也有不小的問題,一個沒有被真神愛過的人怎麼知道甚麼是真愛呢?在「小組」裡都是不懂真愛的人又從哪裡來的醫治?沒有「正常人」的標準也不會有不正常人的醫治釋放,教會的「正職」也不該是醫治不正常的病人,雖然有病人可以在教會得到醫治。
終於我們還是發現聖經上記錄某人在某情況下得到了喜樂平安,是因為上帝的心意得到滿足,包括曾經隨從人口販子參與綁架、脅迫、傷害、販毒等罪行的人不再從事相關犯罪行為,卻立即處在遭受黑幫集團威脅生命的環境下,知道自己很可能活不久了,卻反而有大喜樂,結果也很可能並不是得知老闆要加薪。
妳可能馬上要問那麼上帝創造的標準的人類形像究竟如何?我又想到了小時候曾經放在手中把玩的天主教飾物,有一個可憐人低著頭被掛在兩根呈九十度角交錯的木頭上,他沒有聲音為自己辯解,沒有法院為了審理他的案件開庭辯論,沒有煙火歡樂餐會為他慶祝,只有幾個門徒哭泣因為他們的主人死了,而怎麼也不懂他生前說的話,我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那麼難道主耶穌沒有榮耀的身體嗎?有的,就是被釘在十字架上流血的身體,我們是不是也希望被以後的人紀念?所以我們會拍照留念不是嗎?婚紗照?好吧,不掃大家的興了。但是主卻要門徒記念他的死,直等到他來。
這樣,在精神病學上對於異常人格有很多定義,這表示人們似乎天生就曉得有正常發揮功能之精神狀態,可能有醫師或心理諮商師遇見的「個案」治療後正常的叫人不可思議呢!例如原來都不想生孩子,痊癒後連生了5個。
這表示往後可能有「擴增人類」(Augmented Humanity)出現在市場上,如果妳不能被擴增,妳就不算是正常人。為甚麼會變這樣呢?不是基督教都沒有人從純粹科學的觀點歸納出一套合用的基督教心理醫學,而是從希臘化時期科學研究方法就和希伯來的一神論分屬於不同的系統,那麼請問有人精神功能表現良好或特優這不正是醫學研究者的目的嗎?如果這人是基督耶穌的門徒呢?
不算?因為不科學?喔,拜託,給我一個休息,人都白活了。我們不能也不必吃下自己研發出來的新藥,因為我們死了可能等不只三千年才會復活,而有那一人為我們死,我們就為了與他一同復活而活著。
#2 基督徒 於 2020/09/24 22:12
基督徒
基督受難的真理我們了解多少?當一個人說他寧願死,他明白甚麼是死嗎?
人類是否生來有反人類的傾向?不只是醫學上定義的憂鬱症患者,很多自殺的人在最後留下的遺書寫著「我好累」、「我很抱歉」、「現在說甚麼都太遲了」,因為人類終究必須面對人類自己,但很少有人知道人究竟是甚麼。
革命之後是不是就不必面對歷史啊?我們看靈恩運動其實也蠻好笑的,這些人到底在幹甚麼?這些人到底想怎麼樣?原來他們做醫治釋放的動機是極力想要擺脫過去,所以神蹟特會有過不去的就交給神蹟,只要中獎一次就甚麼都過去了,但這是很嚴重的心理暗示催眠術。
在監獄永不得假釋出獄的無期徒刑人犯怎麼可能有一天突然「覺醒」?有所謂「多重人格」疾病患者共同的症狀是各人格意識當下並不知道另外人格的意志衝動有何目的,這可能是一種「生存遊戲的追尋」(The search in the survival games)(我自己歸納的理論),監獄裡的治療方法是規律的勞動作息,直到人犯完全聽從上級長官的命令,但我們知道這些人出獄後回籠的機率相當高。
關於一個人的心理人格及有害行為的研究論述一般可以簡化成幾種模式,就不在此贅述,但我們也知人格疾患者停止服藥或濫用藥物的結果顯示病患似乎從未獲得療癒,也加深了提供救治者的疑慮,醫療方面的處置繁複亦不在此文探討。
然而,從基督教會的立場來看,真的確實是必須釐清一個人有死的想法究竟他(她)所指為何。簡單地說一個人可以相當熟稔人際社交技巧法則,但這人不見得能夠面對死亡。我們看過太多例子有所謂縱橫沙場之社交天王天后級的人物,一旦遇見了死亡,就如同幼稚園的小朋友找不到媽媽而只能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所以對教會而言一個人往哪裡去這件事是必須有真理的根基,因為之後很多事情都有直接的相關。很多時候人們並不真的願意問題得到解答,而更想得到預期的替代方案。
#3 蒹葭蒼蒼 於 2020/10/20 21:47
蒹葭蒼蒼
羊兄鈞安:
在下欲向羊兄討教『教會內性騷擾』的處理問題,不知羊兄是否能為在下指點?若偏離主題敬希見諒。
欲詢問標的為「有目標獵物的性騷擾」,意指「尋探"特定姊妹"的隱私問題(三圍、性經驗)、過度追求、跟蹤、趁姊妹不備碰觸其身體、性暗示與性邀約的訊息﹍等等」,不討論一些弟兄因說話輕浮或有性別偏見造成女性不愉快的情況。
吾曾偶遇一女實習傳道,向其討教類似問題。對方十分堅持用馬太18: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指若姊妹被弟兄性騷擾,姊妹必須依照步驟,單獨去找加害者談論,除非對方又犯,才能告知他人。並且依據「愛與包容」原則,這事不該讓其他教會人士知曉,因教會是講愛的地方,要用溫柔的心挽回犯錯弟兄,既然弟兄也是基督徒,就不會像世人那樣狡詐。
這與我在社會學習到的常識差距甚大!性騷擾的處理,遠離加害者、保留證據,是基本步驟,若要談判,應在有值得信賴之第三人的情況下進行;受害者與加害者再次單獨接觸,極大可能會再度被騷擾!若不即時對加害者進行處理,性騷擾可能演變為更嚴重的性暴力、產生更多受害者。告知他人可以避免加害者在被調查的空窗期間繼續犯案(對加害者須採取適當隔離、公共安全考量下透漏部分資訊)。我不知教會內為何必須以愛和包容的口號,容忍罪惡滋長呢?抑或是我在社會上學到的那一套真的太世俗?不夠屬靈?
另有一弟兄表示馬太18:15是指民事案件,並非刑事案件的處事方式。根據馬太5: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針對特定姊妹的性騷擾已屬淫亂的部分,教會必須要有申訴管道,而不是要受害姊妹如同一匹呆羊般,再去私下接觸騷擾人的弟兄。申命記22章提到『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若實習傳道的堅持是對的、有聖經依據,那申命記就不該要求女子喊叫,而是要跟正準備非禮她的男子說:「等等,我們先去一旁談談」
在下較認同弟兄的說法,但是我們這些討論者對聖經的真理仍未像向羊兄這般精熟。望請羊兄不吝賜教。
#4 Brandweer 於 2020/10/21 18:27
Brandweer
蒹葭蒼蒼 平安。
此回應,乃是自身比對聖經總則,得出之觀念。
倘若有違反聖經,懇請 羊兄及時刪除。
馬太福音之經文,不可無限上綱。
當然,其未有提及民事刑事。
「基督徒要愛仇敵,但不是叫我們當笨蛋」,「一個教會之狼案例的省思」
兩文章有詳述。
性侵等,已涉及暴力。
「既然弟兄也是基督徒,就不會像世人那樣狡詐」
當然更是大錯特錯!
「一些關於教會懲戒的進一步說明」則有提及,
「異性」之間,嚴禁一對一執行如是馬太福音經文!
--Brandweer
#5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0/10/26 15:22
小小羊
給蒹葭蒼蒼:
發問:教會內被性騷擾,是否只能先『單獨』『私下』找侵害者處理?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328170085
#6 蒹葭蒼蒼 於 2020/10/27 15:06
蒹葭蒼蒼
羊兄鈞安:
感謝羊兄特開一文章,深謝您的賜教。
全文链接: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3274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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