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7章18-19节
【罗七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罗七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第7章
在这一章我们可以留意, I. 我们脱离了律法,这更应该成为促进我们成圣的理由, 1-6节. II. 尽管有7-14节的记载,从他本人的经验出发,使徒论述证明了律法的卓越和用处. III. 描述了恩典和人心的败坏之间的争战,14,15节直到最后.
罗马书7章:恩典和败坏之间的争战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里描写的是恩典和人内心的败坏之间,神的律和罪的律之间的争战.适用在两个方面:-- 1. 那些心被唤醒,然而还没有重生的人心内的挣扎,有人认为保罗是针对这种人说的. 2.其他人认为这是指那些已经得更新成圣,但仍处于不完全的状态下的人内心的争战. 使徒这里到底讲的是哪一种情形,对此争议很大.这里讲的罪恶占了上风,他所说的他是已经卖给罪了,犯罪,不去作那善的,就着这些我们很难说这是指那些已经重生的人,因为圣经上说重生的人是不再顺着肉体而行,而是顺着圣灵而行的; 但是关乎在恨恶罪,承认律法,喜欢律法,内心顺服神的律方面,良善占了上风, 就着这些就更难认为这是指那些还没有重生的人,因为这样的人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
I. 指的是在那些知罪,然而仍在罪中,知道他的神的旨意,但不去行,因着得了律法的教训,认同那极其良善的事,然而却不断违反律法的人,罗2:17-23,他们内心的挣扎. 尽管他的内心见证指责他所犯的罪,他犯罪的时候并非不是极不情愿的, 内心与罪争战,天生的良心在犯罪之前发出警告,犯罪之后又谴责自己,然而这人依然是那统治他的各样邪欲的奴隶.因此这不是泛指任何没有重生的人说的,而是指那些被律法唤醒内心,但是还没有被福音改变的人. 使徒在罗6:14曾经说过,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他在这里所列的证据说明人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有可能是,也是在罪的统治之下. 律法可以揭露罪,让人知罪, 但它不能战胜制服罪,许多极其认同律法的人,罪却在他们身上作王,这就足以为证了. 律法能揭露污秽,但却不能洗清污秽. 它使人劳苦担重担(太11:28), 罪但压在他身上; 但是如果依靠律法是不能甩开这重担的;只有在基督里这重担才能得脱.律法也许可以令一个人呼喊,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呢? 然而却仍让他身陷枷锁囚困,律法过于软弱,不能解救他 (罗8:3), 使他有一个奴仆的心,充满惧怕, 罗8:15. 人心被律法带到这种地步,就容易被基督拯救得自由了,尽管许多人只停留在这个地步不再前进. 腓利斯甚觉恐惧,但却没有接受基督. 一个人开了眼睛(民24:3,4),有普遍的知罪的光照,良心自我控诉,这样的人下地狱,仍然服事魔鬼,这是有可能的. 他也许会应承律法是善的, 乐意明白神的道(就像赛58:2 所讲的那些人一样),在他心内也许有见证反对罪,认同圣洁;然而这一切都被那占统治地位的对罪的爱慕所征服. 醉汉和不洁净的人都有少许离开他们的罪的愿望,尽管如此他们依然沉迷在罪中,他们的决心就是如此无能无效.对于那些这样理解,并为此极力争辩的人:如果使徒的本意是如此,那就很难理解为什么他要以他自己为例子来说明这一切;不仅如此,他还是用现在时态进行说明. 他在概括自己知罪的情形时,讲的是过去了的事情(第7节, 及其他.): 我就死了; 那诫命反倒叫我死;如果他在这里讲的是他自己当前的情形,目前的情况,他肯定不希望我们这样理解:因此,
II. 这看上去应该理解作在成圣的圣徒内心恩典和败坏之间的争战.尽管在我们里面有活生生的恩典的根源,我们里面依然有败坏的残余,这是无可争辩的; 这败坏每天都要籍着软弱犯罪发作出来(这和我们在恩典之下没有矛盾) ,这一点也是毫无疑问的.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了, 约壹1:8,10. 确实的恩典与这些罪和败坏相争,不能容忍它们,憎恶它们,为它们悲伤,在它们之下如同背负重担一般发出呻吟,这也是同样确切的(加5:17): 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 我认为这是使徒的这段讲论中所包含的真理.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阐明成圣的实质,说明在我们在这一生中不会达到丝毫无罪的完全状态;因此催促我们,鼓励我们和那残余的败坏进行抗争.我们的例子不是独一无二的,我们确实是真诚与罪相争,神不会归罪于我们,靠着恩典我们最终一定会得胜.这里所讲的争战就像雅各和以扫在母腹中的争战,迦南民和以色列民在迦南地里的争战,扫罗家和大卫家之间的争战; 但是真理必为大,必要得胜. 如此理解这一段,我们在这里可以留意,
1. 他所诉苦的--住在他里面的败坏的残余,他在这里提到这点,是为了说明,即使对一个重生的人,依靠律法也不足以令他称义,世上最好的人, 如果神是按照律法来待他,他里面的败坏也足以定他为有罪,这不是律法的错,而是我们自己败坏的本性的错,这本性不能守全律法. 在这一段论述中保罗就着这同样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地反复进行论述,这表明保罗的心是何等被他所写的感动,他的情感是何等强烈.请具体留意他所诉苦的. (1.) 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第14节. 讲到哥林多人,他说他们是属肉体的, 林前3:1. 即使我们有属灵的生命,我们依然有属肉体的残余,在这一方面一个人可能是已经卖给罪了; 他不是出卖自己去行恶, 像那亚哈所行的(王上21:25), 但是当亚当犯罪堕落时,他就被亚当出卖了--被卖给,就好像可怜的奴隶要违背自己的意志去行他主人的意愿 -–卖给罪,因为他在母腹中就有了罪,是生在罪中. (2.)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第15节,19节和21节也表明了这一点, 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这便是败坏的力量,使他不能达到他所切慕追求的全然圣洁. 因此,当他追求完全的时候,然而他还要承认他还没有得着,还没有完全, 腓3:12. 他当然愿意脱离一切的罪,完全行出神的旨意,这是他所立定心志的;但是他败坏的旧生命引导他走另外一条道路:这就像枷锁一般,束缚着他,当他要高飞的时候却把他拉下,就像木球上的歪圆部分,当往前抛球的时候,却把球引到一旁. (3.) 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第18节. 这里他解释自己败坏的本性,他称之为肉体的; 不能指望这肉体本身能结出好果子,就像人不能指望在石头上,或在海边的沙地上长出粮食一样. 至于那新生命,它本身不能犯罪(约壹3:9), 同样肉体,那旧生命, 本身不能行善.它如何能行善呢? 因为肉身顺服罪的律(第25节),服在罪的律的指挥掌管之下;只要不改变,它就不可能行任何善事.败坏的本性在其他地方被称作血气,肉身(创6:3,约3:6); 尽管在那属血气的人里面存在着一些好的地方,然而,就着肉身而言,那是没有良善,肉身是不能行任何善事的. (4.) 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 第23节. 那败坏和罪恶的倾向在这里被比作一条律法,因为它是控制和阻止他行善的.这里讲这律是在他的肢体中,因为基督已经在他心里设立了他的宝座,只有反叛的肢体才是犯罪的工具 -- 在感官欲望上;或者我们可以理解作这是概括指一切败坏的本性,不单是属感官的,也是那更隐蔽的贪欲的所在.这是和心中的律,那新人,争战的;它指向相反的道路,有相反的利益驱动,败坏的性情和倾向压制人心,就像重担和伤痛一般,是对人心最可怕的奴役和拘禁 . 把我掳去. 同样在第25节, 我肉身却顺服罪的律; 就是说,败坏的本性,那没有得到重生的部分,是不断作动犯罪. (5.) 在第24节我们可以看到他概括的悲叹,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他所伤叹的是取死的身体: 不是指肉身,那是必死的身体(当我们还在这肉身之内,我们就要被败坏所困扰; 当我们死了,我们就要脱离罪,我们不能在死前就脱离罪),就是指罪的身体,我们那个旧人,那败坏的本性,这是取死的,就是说,要败坏灵魂的.或, 将它比作尸体,按照礼仪性的律法凡是触摸它的都是不洁净的,如果本罪是死行(来9:14), 原罪就是一具尸体.保罗就好像身上捆着一具尸体,必须背着它,他真是苦啊.这使得他大声呼求, 我真是苦啊! 他已经学会在凡事上上知足,但仍因着他败坏的本性而呻吟.如果要我评价保罗,我会说, "哦您真是一位有福的人,基督的使者,天堂的宠儿,千千万万之人属灵的父亲!" 但是在他的自述里他是一个苦命的人,因着本性的败坏,因着他还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良善的程度,还没有得着,还没有完全.他为此而痛苦呻吟. 谁能救我呢? 他说这话,是对此深恶痛绝,愿意为了摆脱这一切而付出一切代价,到处寻找有某位朋友能帮助他将他拯救脱离这败坏.内住的罪的残余对一个经历恩典的人来讲是极其惨痛的重担.
2. 他用什么来安慰自己.这情形很悲惨,但是有补救.三件事情给了他安慰 :--
(1.) 他的良心为他作见证,尽管如此他的内心仍有良善的动机掌权,占有上风.当人心里不是全然走歪路的时候,这样还是好的.他所拥有的这掌权的良善动机就是神的律法,在此他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这神的律法肯定是在一切成圣的人的心中,也只是在他们的心中. [1.] 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第16节, --对律法我是赞成的; 这里是判断力上的赞成.何处有恩典,何处就不仅仅有对律法严厉的惧怕,更有对律法良善的承认. "它本身是善的,它对我是好的." 这显明了律法已经写在这个人的心里,人心已经在它的掌管之下.认同律法就是赞同它,而不是希望它有另外的要求就好了.得以成圣的判断力不但认同律法的公义,更认同律法的卓越,认同与律法相符是人类本性最大的完全,是我们所能达到的最大荣耀和福份. [2.] 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第22节. 他的良心作证他是以律法为乐.他不仅仅喜欢律法的兴许,还喜欢律法的命令和禁令;这里的用词表明了一种合宜的喜欢 . 在此他在情感上和所有的圣徒是一致的.所有得救重生的人都是真心喜欢神的律法,喜欢去认识它,去遵行它--欢欢喜喜地顺服在它的权柄之下,以这种顺服为乐,再也没有比在心意上和生命上完全遵从神的律法和旨意更令他们欢喜的了. 按着我里面的人; 就是说, 首先,是在头脑上,理智上,这是和感觉欲望和肉体的意志相对立的. 人的内心是里面的人,是各样满有恩典的喜悦的所在,因此是真诚严肃,而又是隐秘的; 内心不断更新, 林后4:16. 其次, 是新生命. 这新人被称作里面的人(弗3:16)(译者注:按钦定版文意,和合本译作”心里的力量”), 心里隐藏的人, 彼前3:4 (译者注:按钦定版文意). 保罗在成圣之后,喜欢神的律法. [3.]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 第25节. 仅仅认同律法,以律法为乐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顺服律法; 我们一定要把心献上顺服律法.这就是保罗的心意;这也是每一位成圣更新之人的心意;这是我们应走的道路,是我们的人心所向. 我自己, 清楚表明他是针对自己说的,不是在讲其他人.
(2.) 问题出在他本性的败坏,他是真心伤痛,与之争战: 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这他提到了两次(第17节,第20节),不是为他犯罪找借口 (如果我们还在律法之下,那行恶的罪住在我们心里,这就足以定我们的罪了),而是作为他证词的理由,使他不至于在绝望中沉沦,而是以恩典之约为安慰,这恩典之约接纳灵里愿意,赦免肉体上的软弱.他因此与那内住的罪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进行抗争.表明了他认同神的律法之后,他在这里表明了他反对罪的律. "这不是我; 这和我没有关系;这样做是违背我的意愿的." 就像在会议中大多数人是坏人,每一件事情都做错,这确实是整个会议的举动,但是其中有诚实的人加以反对,为所行的哀痛,对所行的提出反对;因此这些事情就不是这些人所做的.-- 住在我里头的, 就像那些住在以色列民当中的迦南人,尽管他们是为以色列民做苦工的: 住在我里头,只要我活着,就很可能继续住下去.
(3.) 他极大的安慰是在耶稣基督里 (第25节):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在呻吟中他爆发出赞美.更要极力赞美的是对付恐惧伤悲的特别补救:许多可怜的意气消沉的人都发现这的确如此.在我们一切的赞美中,主旨应该是神的儿子, "为了耶稣基督感谢神." 他在(第24节)问, 谁能救我, 他已经无助了.最终他找到了一位全能的朋友,就是耶稣基督.当我们感觉到罪和败坏的残余势力的时候,我们应该明白,要籍着基督感谢神(因为他是我们一切祷告的中保, 所以他是配受我们一切的赞美)--为着基督感谢神; 是他挺身把我们和因着这罪我们所要受的忿怒分开.如果不是因着基督,这住在我们里头的罪就要把我们毁灭了.他为我们在父前代求,通过他神施行怜悯,宽恕我们,赦免我们,不把我们的罪过归到我们身上 .日子满的时候,是基督为我们买赎了这拯救.通过基督,死亡将令所有这些悲叹终结,把我们带入永世,那时我们不再有罪,不在有叹息. 感谢神,籍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赐给我们这个胜利!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3521、3527-35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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