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4 December 2024

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這樣有沒有得救?

我們堅信: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個人,如果真正得救了,那他就永遠得救,不會再沈淪。

就如彼得,他已經得救,卻依然犯下大罪,

但他犯罪時,不會從得救的份位失落。

一個人,如果死亡時沈淪,那表示他從沒真正得救過。

就如猶大,他從沒真正得救過,

雖然他生前也有很多好像得救的表現。



聖經也說:真正得救的人,會有好行為出來。

『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7-20)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



真正的問題來了:

如果一個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

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我要指出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

上面問題的對象,是針對『別人』,還是針對『自己』?

因為,對象不同,答案會有別。



一、 對別人

如果別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很多重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徒,常會說這些人『有得救』;

很多重視『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的信徒,常會說這些人『沒得救』。

我不是說每個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徒,

或是每一個相信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信徒,都會這樣認為。

事實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和『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這兩個教義,

都必須同時成立,所有信徒也都必須接受:

一次得救,必定永遠得救;

真正的信主,一定會帶出好行為。



但問題是,我們能不能依據一個人在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

就說他沒得救?或是說他有得救?

我們如何判定別人有沒有得救呢?



事實上,我們根本沒辦法從別人的行為,來判定他到底有沒有得救。

理由有三個。

1.

最主要的問題在這裡……………

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真正從內心信主過』(認罪、悔改、信耶穌)。

除了上帝,誰能知道人心最深、最隱密處呢?

我們有誰敢說自己可以絕對正確看透人心最隱密的真正那一面呢?

如果別人真的曾經真正從心裡信主過,

那麼,即使我們現在看到他們沒有好行為,我們也不能說他們就沒得救。



2.

因為,我們怎知他『現在的壞行為』,

是不是犯罪時的大衛王、是不是犯罪時的彼得?



3.

也因為,我們怎知他『現在和過去相比,行為上都沒有進步』?

搞不好他過去更壞,

雖然現在他信主之後只進步百分之一,但也是有進步啊,

只是我們外表未必能看得出來而已。

我們敢說自己已經可以完全清楚看清對方所有的好行為了嗎?

會不會對方有一些好行為,是我們沒看見的?



我們別忘了,

聖經不斷要求我們『不要論斷人』,也要求我們要『寬以待人』。

我們可以說這人行為不合聖經、這人行為不對;

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就說別人沒得救。

我們可以針對對方的『罪』、『罪行』來糾正;

但卻不可以因此就判定對方這『罪人』沒得救。

判斷『是不是罪』,是我們該努力做的;

判斷別人『是不是得救的罪人』,不是我們該去碰的。



我們可以這樣認定:

那些信主之後,有好行為的人,比較『可能』是真正得救的;

那些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的人,比較『可能』是沒真正得救的。

我們只能說『可能』,卻無法說『一定』。

當然,如果對方不信真正神人二性的耶穌,

不信罪、十字架、救贖、、、這類信仰核心,

那我們當然可以直接說對方沒得救。

像那些新時代運動者、異端就是一例。

我們這篇文章所描述的,不是這類人,

而是指他接觸的、信的,是正確的福音,也曾公開做信仰告白的人。



我要提醒大家,請務必僅記這兩個原則:

1.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2. 『罪』與『罪人』要盡量分開處理,不要把罪和罪人搞混處理。


 



二、 對自己

我們對別人,

不能輕易說對方沒得救;

但是,對自己呢?

我們能不能從自己信主後的行為,判斷自己有沒有得救?



對這問題,天主教認為,我們到死之前,都無法真正判定自己有沒有得救。

我們必須一直很努力,否則隨時可以沈淪。

得救,是不確定狀態,到死才成為確定。



基督教阿民念主義者,強調人的自由意志,

有很多這類主張者,也認為得救者是可以再沈淪,變成不得救的。

所以,得救是不確定狀態的,是會變動的。

雖然我現在得救,但我不能確定明天我還會不會得救,

會不會因為犯大罪而沈淪。



然而,我們已經說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真正得救過,就絕不會再沈淪(雖然還會犯罪);

那些到死沈淪的,根本從沒真正得救過(雖然他們生前有很多好行為)。

歸正神學主張:

信徒是『可以』『在生前』,就清楚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救的。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仰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第十八章二節如此說:

『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祂,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

『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於蒙恩的地位上』。



回到我們的問題來。

我們原始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問題對象換成『自己』時,就變成:

『如果我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我有沒有得救?』

答案是------------------沒有!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內心』是否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

但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內心』是否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信主之後,『行為到底有沒有進步』;

但我們可以知道『自己』信主之後,『行為到底有沒有進步』。



沒錯,我們無法去省察別人,

但我們可以不斷省察自己,真的很認真且誠實來省察自己。

如果我們認真省察,那我們真的可以確認自己是否得救。

不僅是透過省察我們內心、

省察我們外在的行為、

更是透過聖靈與我們的心同做見證,

這是我們何等的安慰與鼓勵。



我們千萬要記住,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但也絕對要記住,真信心必定會帶出好行為。

所以,當我們信主之後,自我省察,

發現自己『根本』沒有任何行為上的進步,

那麼,這表示我們的信是假的,絕不是真的。



請小心這兩種區別:

1.信主之後,『完全沒有』任何德行行為上的『進步』。

2.信主之後,『還會犯罪』。

表面上來看,二者好像差不多,但其實差很多。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之後的信徒,『一定會有』德行行為上的進步;

但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之後的信徒,因為還沒到天堂,所以依然『還會犯罪』。

會犯罪,不表示德行行為就都沒進步;

德行都沒進步,表示根本就沒得救。



當我們真正信主得救之後,此時如果犯罪,

我們會有內心的痛苦、會認罪悔改。

但是,這不表示『馬上』就一定會痛苦、馬上就會認罪悔改。

有時,悔改是發生在一段很長的時間之後。

大衛王的姦淫事件,他可是很久之後才認罪悔改的。

一樣是犯大罪,

彼得可是犯了三次(三次不認主),猶大可是只犯一次(只賣主一次)。

問題是,後來,彼得會認罪悔改,但猶大不會。

猶大知罪,他內心也會痛苦,但他不會為此認罪悔改。

因為,他從來沒得救過,內心沒有聖靈內住,

所以,他沒有聖靈幫助,沒有聖靈的感動、管教、提醒、責備、、、、,

主耶穌也不為他代求,上帝也不會賜悔改的力量給他。

而彼得是得救的信徒,所以他犯罪時,

聖靈會動工,主耶穌會為他代求,上帝會給他力量,使他願意悔改歸正。



我們雖然可以有得救的確信,但是,這確信是可以消失、減弱的,

特別是我們在犯罪時、試探來臨時、陷入黑暗的景況中時,更容易會如此。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四節如此描述:

『真信徒對於自己得救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

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

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

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

或神收回祂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

但是,我們不用擔心,

只要我們繼續努力,我們又可以重新獲得這種得救的確信。



另外,關於得救的確信,不表示我們信主之後,很快就可以得到。

我們一定要努力去確認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

因為,假如我們沒得救,那事情可就嚴重了。

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很快就可以確定自己有沒有得救。

我們要『盡快』確定,但未必能『很快』就確定。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三節如此說:

『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於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

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鬥』

但是,請我們一定要記住:

我們雖無法確定知道別人有沒有得救,

但我們是可以得知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的。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三節繼續說:

『然而,真信徒由於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

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



回到原始的主題來。

我們要重申這幾個重點:

1.『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信心一定會帶出好行為』,

這兩個都是完全不矛盾的真理,不可廢棄任一種。

2.別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我們不能說他就沒有得救。

3.我們自己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我們可以確定自己沒有得救。

4.確定自己有沒有得救,是很重要的大事。

信徒一定要努力去獲得這種確信,而且一定可以獲得。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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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督徒 於 2007/10/10 15:16

基督徒

在你或是在我們面前的好行為不是唯一判定基督徒是否得救的聖經的原則,

基督徒也不是只被要求在某一種人面前有好行為就可以了。

為甚麼我們盼望明白某人是否真的已經得救了?

難道是因為幾個基督徒聚集在一起開公司必定賺大錢嗎?

盼望我們都是因為顧念人的靈魂而不是個人的經濟利益才傳福音給人。

#2 基督徒 於 2024/06/21 22:09

基督徒

要在人死之前傳福音給他,這件事不是宣稱沒有神可以辦到的,而是必須信有神。


當然我們也知道對於不信的人,當我們指著他說「你必須信神」,結果是百分之百的這個人不會信,其實這才是合理的,因為我們都不是神。妳說有人因為妳要他信就信了,這人若不是想和妳結婚,就是要妳的錢,或兩者皆是。(輕鬆一下,請不要打老公)


有一些假設性的問題是實際發生過,有一些假設性的問題是故意往最反對神的立場想,這時候我們也需要釐清在問題的表象底層的更核心的問題。加略人猶大的問題比較複雜,但是我們也須注意,若有人以「沒有人可以知道誰沒有得救」為理由否定一切關於猶大沒有得救的證據,這人的下一步是不是更可能給自己一個扮演猶大的角色之理由?但是猶大之死是沒有第二次機會的死,這顯然和有得救機會之還沒有死的狀態矛盾,這角色很難導向之後聽見福音又得救了的結果。(很難笑的強辯)


我們可以說我還沒死還有得救的機會但是我就是不要現在馬上信你能把我怎樣嗎?這當中是不是有甚麼不太對勁的地方啊?


看不出來嗎?


上帝的角色呢?


只有我們在自說自話嗎?


是不是有一本聖經呢?我們本來也根本就沒有人知道拿撒勒人耶穌是誰不是嗎?就沒有人知道啊?所以根本不應該有「神學院」?就都不知道嘛?


我們不是都要成為大衛或保羅,都要先犯上他們曾經犯過的罪然後才能認罪悔改,我們受洗時是教會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為我們施洗。


具體的來說,我個人是的確知道自己的罪得到上帝的赦免,否則,我怎麼能傳福音給妳們呢?


這樣,我永遠不應該傳「上帝不赦免妳如果妳不這樣做那樣做」。


當上帝的審判來臨,誰能站立得住呢?這不是我丟出來的問題,這是聖經論到的幾次大審判對我們說的話,不是歸正教會特別愛嚇人,而是有歸正也必須有福音。


這樣的信心當然是不簡單的,如果妳們的上一代隨便唬妳們兩句就打發掉了,既然妳們熱心藉著生養兒女侍奉神,就不只是吃喝快樂,在信心的問題上也要日漸長進。


不再多教訓人了,否則又像是披著獅子的毛皮在動物園賺零用錢的工讀生。


#3 基督徒 於 2024/06/22 21:45

基督徒

我承認自己對聖經還不是很了解,也承認自己的不太了解聖經這件事對那些有權力的人並不重要,還必須承認這件事當然我個人也必須付一點責任,就好像一隻狗吃進一隻死老鼠被毒死也不能怪別人。


這裡有一個角色叫做「上帝」的被我們發現了,但是就算有一大堆基督徒聚集在一起,仍然有可能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知道上帝在哪裡。我們都有這種經驗譬如靈恩派搞特會神蹟醫病,其實我們的信心原來沒有那麼大的問題,但是特會講員一直問你們看見了嗎,你們看見了嗎,看見「天降金粉」了嗎?


我們需要明白聖經,這在我們的教派聽起來是義正辭嚴,但是各位有沒有想到,解不通聖經的時候還有聖靈,有禱告,有神學?還是只要有一個人說「不禁食禱告就是不敬虔」,所以教會所有的人今天晚上都不睡覺通宵禱告?


今天我們設想羅馬書第一章的證據是要等待判決,我們也聽聽作者的證詞。


羅馬書第一章


7 我如今寫信給各位住在羅馬蒙神所愛、蒙召成為聖徒的人:願恩典、平安從我們的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臨到你們!

8 首先,我藉著耶穌基督為你們大家感謝我的神,因為你們的信心正在全世界傳揚。

9 我在傳揚他兒子福音的事上用我的靈侍奉的神,可以為我作證:我不斷提到你們,

10 在禱告裡總是祈求,如果合乎他的旨意,就讓我終有一天能夠順利到你們那裡去,

11 因為我渴望見到你們,好把一些屬靈恩賜分給你們,來堅定你們;

12 更確切地說,我在你們當中的時候,你們和我都可以藉著彼此共有的信心,一起得到激勵。(環譯本)


使徒保羅在禱告中紀念同樣是為神所愛蒙召作聖徒的眾人,這顯然不是只有運用科技產品建造物質文明,聖靈的恩典是在所有得救的信徒身上,而這顯然首先所指的並非外在行為而是內裡相信,從保羅寫給在哥林多的教會之書信可以印證這一點。


使徒保羅也不是說行為都無關信仰,而是指明當初眾聖徒是如何蒙恩得救的。那麼,今日我們可以在教會遇見這樣的牧者嗎?


反過來看,是不是有劣幣在驅逐良幣?今天當我們問一個教會宗派是否成功,是不是根據這個標準做出評斷?如果在我們以後教會就不再有聖經的見證,我們是不是也會被歸類為歷史上的某個異端?


這個當然是不能只有我們在自說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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