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

我就會告訴他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沒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同樣問題,其實可以如法炮製: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吸毒,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

我就會告訴他吸毒沒關係、吸毒不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孩子變成非基督徒,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

我就會告訴他沒信耶穌沒關係、信異教不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二千年前,主耶穌早就回答過了: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


所以,

請別在我面前講『假使你的小孩是同性戀,你也不會說他有罪』的問題!

因為,這是低估我的信仰!低估基督教在信什麼!


想聽『同性戀無罪』的所謂「基督教」說法的人,請別來找我!

會講那種道理的人一大堆,但不是我!

說同性戀無罪、同性戀沒有違反聖經的,那叫新派神學!

可是,這絕不是歷世歷代正統基督教信仰!


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會很悲傷,

因為,從小我就教導他聖經各種道理,但長大後他去當同性戀。

我不管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

因為,聖經對於犯罪,不會因為你是先天或後天,就變成無罪。

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

人有原罪,天生就已經墮落,天生就想犯罪,

差別只是每個人犯罪的領域未必相同而已。

有人看見同性會起淫念,有人看見異性會起淫念,

(有哪個一般男人一生從未對異性起淫念?),

因為,那是我們的罪性。

但是,在上帝面前,我們沒任何一個人可以說因為我天生就有犯罪傾向,

所以我犯罪是無罪的。


罪就是罪,不管先天還是後天,一樣是罪。


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會很悲傷告訴他:

「同性戀是罪,你再問我一百次,爸爸還是只能告訴你同性戀是犯罪。

除非你希望你的爸爸是那種『指鹿為馬』的人,

否則,面對一隻鹿,再問我一百次,我還是只能說那是鹿,不是馬。」


我會告訴他:

「假使無法改變你的性傾向,沒有關係,

但是,你不能去和人發生同性戀的性行為。

單單性傾向,還不是犯罪,

可是一旦與人犯出性行為,你就是犯罪,

不管你只和一人,還是和不同人,通通都一樣,就是犯罪。」


我會繼續講:

「就算有同性性傾向,你還是可以不去犯出同性戀的罪的。

假使性慾很強,請自己解決便是,不要去實際犯出同性性行為。

並且,也請自閹----------終生不婚。

請千萬不要去和女生結婚,害了人家一輩子。」


「萬一,有一天你克制不住,去和人發生同性戀性行為,甚至罹患愛滋病,

很不幸的,我還是不會改變我的說法,我還是會說一樣的話----你犯罪了。

但是,我依然愛你,你依然是我的孩子,

我們依然會想辦法幫助你、帶你就醫,

甚至在你無處可去、被人唾棄時,

依然為你準備房間,讓你有家可回。」


「但是,請千萬!千萬!千萬!不要走另一條路,就是新派神學的路。

這條路會告訴你-----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沒有違反聖經。

一旦你走入這條路,那麼,我只能悲傷告訴你:

你會下地獄,真的會下地獄,

而且,以後我們連在天堂見面的機會也沒有了。

因為,你的去處,未來將和我們截然不同。

所以,請千萬不要走這條路,

因為,這條路,是要帶你進去地獄的路,

而那是我絕對!絕對!絕對不希望我所愛的孩子去的地方。

我愛你,因為,你是我的孩子。」


「多少基督徒,早就放棄純正信仰,改走『同性戀無罪』的路了。

他們有學識、他們引經據典、他們是大牧師、他們是大神學教授、、、。

我不是,我只是個小弟兄,沒什麼學問的小人物罷了。

我所信的,是老古板的信仰,古板到和二千年前的人信的一樣的古板。

我安於這種古板,一點也不願跟隨潮流,

因為,違反聖經的潮流於我眼中如糞土。

我信奉一個老古板的宗教,毫不新潮。

但是,是這個老古板的宗教,才能帶我們上天堂,

否則,我們都只能下地獄------

所有的罪人(不只是同性戀而已),包括我(因為我也是罪人),都要下地獄。

全世界,沒有其他宗教能帶我們脫離地獄的結局,只有耶穌基督才行,

而且,這是唯一的路,沒有例外。

信耶穌,不是嘴巴講,而是要真的背起十字架的:

即使你是我的父母,即使你是我的孩子,

我依然要順服更高的順位-----耶穌基督。」


「你是我的孩子,我愛你。

就算你是同性戀,我依然愛你。

但是,我不會因為愛你,就對你說『同性戀不是罪』。

因為,那是害你!而不是真正愛你!

因為,那就像面對小孩吸毒,還告訴小孩吸毒不是錯的父母一樣,

那是害死小孩,而不是真正愛你。

我絕不去當害死你的父母!

因為,我是真正愛你,希望你能好好過日子,

而且我們全家都能在天堂團聚,永遠在一起。」


「我們會幫你,會陪伴你,

但是,請不要選擇讓我們分開的路-------否認同性戀是罪。

請讓我們不僅今生在地上是父母子女,

未來在天上,也讓我們依然能永遠在一起。

因為,那是我深摯的期望與禱告。」


 


小小羊


*關於同性戀的文章,常會引來反對者的攻擊。

對於反對者寫的回應,我一看到就會直接刪文,不再解釋。

也請大家不用浪費時間去回應反對者。


 

#1 181515415 寄信給 181515415 於 2014/08/27 09:09

181515415

<a href='http://www.txlyd.net/2014-02-04-02-55-52/177-2014-08-22-00-38-55' rel='nofollow'><a href='http://www.txlyd.net/2014-02-04-02-55-52/177-2014-08-22-00-38-55' rel='nofollow'>http://www.txlyd.net/2014-02-04-02-55-52/177-2014-08-22-00-38-55</a></a>

同性戀有何不妥?


新舊約聖經都有經文,讓我們知道神為何認為同性戀是錯的。


同性戀有何不妥,這問題不易回答。我不是說經文沒提到這事,不是的,以下會詳細談及;我的意思是,就算有答案,許多人也不會接受,因為今天大多數人都不明白目的論之重要性。


「目的論」(teleology)是神學與哲學名詞,指事情之所以然自有其目的。事情如此安排,是為達至某種結果(telos)。舉例說,手指被造乃為抓取,眼睛為了觀看,耳朵用以聽聲。當然,若進化論是對的,就沒所謂目的論了。假如達爾文的故事是對的,事物就沒有既定目的,事情之所以然,不過生物世界的機制特徵如此,事情運作總有套規律,卻毫無原因,也無既定目的。


然而從有神論世界觀角度看,萬事總有原因,神安排事物的時候,心里都有目的。哲人弗蘭克(Frank Beckwith)說過:「你可以吃煙灰缸,不等於它就是食物。」食物有其目的,這乃關乎人體設計。你可以把東西往肚子里面塞-比如煙灰缸-但這不等於你真的在吃食物;目的論就是這個意思。


因此第一個問題在於,人未能辨明自然界之目的論。


第二個問題是,人不想承認神在世界里的角色。受造物都是神作事的結果,因為神想萬有存在,才會有這些事情。事物既是神造的,那就是屬祂的,祂理應有權柄主導自己所造的-即一切事物。因此,神可以按祂旨意為萬物訂立目的;既有正確的規律與目的,也就是說,不理會那些目的,就會有不正確的規律,不合乎神創造原意的情況。


我乃是基於這兩個觀點討論同性戀的。首先,萬事皆有既定目的。第二,創造主有權決定何謂合適的結果或目的。這兩點都讓現代人感到別扭,因為現代人想做主角,不希望由別人來作主。人想自主,有自由隨心所欲,懶理神的旨意。


現在來談談同性戀。新舊約聖經都有經文提到,神為何以同性戀是錯的。


利未記18:22說,男人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是可憎的。此節上文下理,乃提到禁止人獸交、並獻孩童為祭,因為這都非神造人的原意。孩子被造,不是為了獻給偶像。動物被造,不是為了供人洩欲。同樣地,若是男與男苟合,像與女人交合一樣,就違反了神創造人類性愛的原意。我們若是以違反神原意的方式,誤用祂的創造,即等於否定神。利未記18章大概是這個意思。

...

#2 Joy 寄信給 Joy 於 2014/08/29 01:40

Joy

我的孩子還算小,常常我們提到這些話題他們都信誓旦旦的說絕不會離開神,吸毒,離開教會,或許選擇成為同性戀.每次我都說,你們不用現在告訴我這些,而且你一定會犯罪,因為媽媽也是天天都在犯罪,只是耶穌寶血遮蓋而已,我沒有任何可誇的.如果有一天你們發現自己離開了教會離開了神,未婚生子,成為同性戀,或者吸毒抽菸甚麼的,請記得兩件事:一,這些都是會使神和父母傷心蒙羞的事,因為都是罪.第二,永遠別忘記你不可能走得太遠回不到神和父母身邊.你永遠可以到神面前悔改掙扎,媽媽的懷抱永遠為你敞開...即使你傷透我的心我仍然愛你.

#3 基督徒 於 2014/08/30 22:16

基督徒

我好像很少說過誰寫的文章讀了覺得很感動,今天我要說這一篇證詞確實使我閱讀之後有了很深的感觸。


我想到舊約先知約拿的信心旅程,耶和華神要他明白他以前不明白的,神的心意。

#4 基督徒 於 2020/10/31 03:52

基督徒

顯然兩性有別,而在人的本性上無論是特例或常例皆不自外於神的創造,觀察研究自然界的生命現象並不保證獲知宇宙創始的奧祕,神難道不能觀察祂的兒女是否以私慾情愛取代至聖者的真愛?


那麼神為何愛人?或許我們終將承認,那是因為神對人顯現的本性即是愛,因為是可經驗的,才能被原來居於隔絕的外邦人認出來。


這樣,以色列人得救也將是經此一道路,藉由神的真理、生命與祂的靈合而為一,不再陷入物質與靈魂之間無窮盡的鬥爭。


我兒,當信主耶穌,此乃蒙福歸向永生之道。


#5 訪客 於 2020/11/07 23:26

訪客

大家好,有個疑問想請教:


就像小小羊說的一樣我也認同同性性行為是罪,但我有個疑惑,假如這些推動同婚運動的教會和基督徒同時也明白「罪、十字架及救恩」之道,並相信「因信稱義」,那這樣他們依上文所述無法上天國之道理為何呢?

#6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0/11/07 23:37

小小羊

給訪客:


簡單給一些原因:


1.因為不能把有罪當成無罪

(那些同性戀支持者,很多都說這不是罪)

上帝不准我們把有罪當成無罪。


2.因為不能『持續』停留在那個大罪裡面。

持續犯罪,不是真正得救者的表現。

(當他們認為同性戀無罪,

他們就會使自己持續停留在這罪中)


因此,你說的那種狀況,

我不認為是真正明白且信奉罪、十架、因信稱義。


#7 訪客 於 2020/11/08 16:34

訪客

小小羊 您好:

若這個問題有重複 或冒犯您 還請幫忙刪除。

倘若當地的教會 與基督徒 有大部分的人都已經不認為"同性戀婚姻"或"婚前同居"等等是罪 的話。所以許多年輕基督徒如此行也不以為是罪,當地教會也不再宣講這些罪。即使他們出於是虔誠基督徒家庭 或 甚至是 將為教會福音工作的人。


雖然上帝不以有罪為無罪。

但是人心仍能因為自己讀聖經知道這些罪,然後悔改?

我只是想問,在不同地區,某些我們認同聖經裡有講是罪,而其他地區的人不認為是罪的情況? 是如何明白信奉罪、十架、因信稱義?

(我有時還會自己覺得,或被別人覺得 我是自以為我知道何為罪。)


抱歉 我無法把心中困惑描述得清楚。

聖經不應該是不同標準的。可是會否我在台灣的教會仍然大多數認為同性戀 同居 是罪,我也以為是罪,但我到歐洲去教會大多數都不談論也不再強調了,因此似乎罪變成不是罪了?因為大家不知道?大家也都這樣行?不感到得罪上帝了? 就變成同一本聖經兩樣砝碼?

#8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0/11/09 22:29

小小羊

給訪客:


同性戀是不是犯罪,

當今網路上有很多正反的聖經論述資料可看。


凡是立志照上帝旨意行的人,

就會知道是非善惡對錯,

知道哪種是正解聖經,哪種是錯解聖經。


很多時候,我們不能改變別人,

但是,我們可以持守自己的信仰。


當自己周遭多數人,甚至教會多數人,

都是錯誤信仰時,

自己要小心保守自己的純淨,不被引誘與污染,

等候主來。

#9 Grace 於 2020/11/12 21:45

Grace

聖經說的話,就是神說的話,神說同性戀是罪,就是罪!不要再瞎掰竄改神的話,來滿足自己的私慾!主耶穌回來的日子越接近,人各種敗壞罪會越來越多,同性戀也越來越明目張膽,這表示主回來的日子近了。現在就有人拋棄真道,隨著潮流而走,等主回來會承認你嗎?在黑暗時代,如果能堅持聖經的真道,必定得救到底,這是神給我們承諾!

#10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0/11/13 08:35

小小羊

針對Grace所說的,我要補充一下。


那些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

他們也會承認『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雖然他們對這觀念的解釋和我們不同)


問題是,他們對聖經裡同性戀的經文,

『解讀』和我們不同。

因此,他們讀出來的意思是-----

神說同性戀無罪。


這就是我給訪客的回應所寫的:

「同性戀是不是犯罪,

當今網路上有很多正反的聖經論述資料可看。


凡是立志照上帝旨意行的人,

就會知道是非善惡對錯,

知道哪種是正解聖經,哪種是錯解聖經。」


為什麼『正解』聖經很重要?

因為一旦『錯解』聖經,

那麼,新派、靈恩派、各種異端邪說,

通通都會說自己有聖經依據。


所以聖經說---

我們必須『按正意分解神的道』,

不能『強解』,否則會『自取滅亡』。


#11 基督徒 於 2020/11/13 23:12

基督徒

我們之前曾論到舊約聖經靈意解經的問題,古時教父很努力想要獲得聖經的「亮光」,但難道說愈接近「現代」就愈多亮光嗎?


就以先知約拿為例,為何他的故事被記在聖經裡?約拿知道的比我們知道的少嗎?約拿去過幾個國家觀光旅遊?當時似乎沒有人知道在電子顯微鏡底下還有另一個宇宙。


那麼究竟哪一座城最優先必須悔改?推羅、西頓?但是『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為甚麼有些城市面臨更重的審判?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妳不願悔改、不想得救也就算了,還要把別人也拉去地獄?


這樣,我們不是要看自己的眼光有多準確,而是要看上帝對尼尼微城的心意如何。我們可能會說,哦,在今日的21世紀那是伊斯蘭的國度,不該用基督教的標準。


那麼,我們為他人設定的福份,其實永遠達不到天堂那麼遠,在人死後就結束了。


一個世俗的基督教就好像失了味的鹽,又好像壞掉的路燈,但很不幸的這卻是我們日常生存的環境。


#12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於 2020/11/19 00:00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一個人所犯的罪無論大到什麼地步,只要肯悔改信主都可以得蒙赦免。

#13 小小草 於 2023/09/14 19:26

小小草

这封信让我读到哭了。


链接: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200216

同性婚姻不影響其他人?那麼三妻四妾法呢?

很多人都說,同性婚姻又不影響其他人,異性婚姻又沒被廢止,

所以我們該尊重人權,尊重個人的自由,不可反對同性婚姻立法。


嗯!那麼,我倒想請問一下,三妻四妾法呢?

當然,現在沒有這個法,我隨口瞎掰的。

但是,世事難料,不是嗎?照這種態勢,難保哪天這種法真的出現呢!

所以,我用這種虛擬的法案,來幫助大家思考一些問題。

三妻四妾法規定,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且通通都可以成為法律上正式夫妻,

也就是說,完全可以合法多妻。

就歷史而言,多妻制度,歷史悠久,不是今天才有。

就人性而言,這是人性,哪個男人不想偷腥?哪個男人不想三妻四妾?

就保障弱勢而言,為保障小三、小四、小五權益,為這些弱勢群體出聲,當然該立法承認她們是合法妻子。

就尊重人權與自由而言,現今小三多得是自願的、兩情相悅的,都是成人了,我們該尊重人權、尊重自由,更該准許三妻四妾法。

另外,為破除父權主義,徹底男女平權,本法案男女都適用,也就是說,男人可以娶無數個合法妻子,女人也可以同時擁有無數個合法丈夫。


這種制度,是人權的大進步,是對自由的大尊重,

所以,任何人只要敢反對,就是歧視!

因此,只有支持三妻四妾法的人可以合法講話,其他反對者都不准發聲!

畢竟,我們這些支持三妻四妾法的人才是所謂「弱勢族群」、「被欺負族群」,

你們這些反對者只要敢講話反對,就是欺壓我們。


而且,大家放心,三妻四妾法,絕對不影響一夫一妻制,

你們可以繼續保有自己信仰、制度,我們只是要讓我們的權益合法而已。


問題是,弟兄姊妹們!真的不會影響嗎?


妳老公隨時可以帶小三回家,而且這人可以成為正式妻子。

以前,外遇是錯的;現在,外遇是對的,而且可以變合法妻子,並且是複數。

所以,對身為妻子的你,絕對沒有影響的啦!


你老婆可以隨時和其他男人上床,而且可以合法嫁無數個男人當妻子。

畢竟,女權至上,男女平權,你妻子和其他男人兩情相悅,願互訂終身,有何不可?

所以,這法案對身為丈夫的你,絕對沒有影響的啦!


三妻四妾法只是要合法保障弱勢的小三,一點都沒有要影響大老婆的合法權益;

三妻四妾法只是要讓兩個相愛的人可以自由成夫妻,一點都沒要妳老公去娶更多小三。

所以,妳老公娶小三,娶無數個小三當合法妻子們,純粹是因為妳老公不愛你,或是愛上別人了,一點都不是法案推波助瀾、一點都沒受這法案鼓勵、法案一點都沒影響他的觀念和行為。


任何法案,都不會影響個人與社會群體的觀念與行為。

這種話,你相信嗎?


我們都很清楚,任何法案,都會造成那個世代,甚至是好幾個後續的世代的重大觀念與價值觀影響。

正因為我們清楚,基督徒活在人世間,由於不是離群索居,所以一定會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

當國家違反聖經的法律、制度越多時,我們越難在這社會上安居樂業。

假使為尊重賭博者的自由(畢竟他們是你情我願),所以遍地賭場可以合法,然後你家周邊到處都是賭場、你周圍的人一大堆賭博的,這對你和孩子的生活不會有影響?你不去賭博就好,他們不會妨礙到你、他們不會對你和孩子產生任何引誘與影響?

假使為尊重嫖客的自由(畢竟他們是你情我願),所以遍地妓院可以合法,然後你家周邊到處都是妓院、你周圍的人一大堆嫖妓的,這對你和孩子的生活不會有影響?你不去嫖妓就好,他們不會妨礙到你、他們不會對你和孩子產生任何引誘與影響?


當全班大量人都在作弊時,你要不受影響,繼續不作弊,並不容易。

當全班學生都在講髒話,你要不受影響,都不學到壞習慣,並不容易。

畢竟,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大家都知道的。

當然有人繼續出淤泥而不染,但我們也都會同意,好一點的環境,人被污染的機會比較少。


各種社會的價值觀,我們沒有權利在教會外部干涉;

但是,國家的法律制定,我們有合法權利在教會外部反對。

當各種法律違反聖經時,我們反對。

反對的理由,本來就不用太複雜,單單『我們是基督徒』就可以了。

想講更多理由,當然可以;

不想講理由,一點都沒關係。

因為,這是國家賦予我的合法權利與權力。

投票時,選票上只問你贊成或反對,不用註明你的理由。

基督徒行使公民合法權利與權力,天經地義。


假使反對就要講得出一大堆理由才能反對,那這國家才有問題。

因為,一大堆沒什麼高深學問的人,根本就講不出什麼複雜的理由,但他們一樣是國家公民,權利與權力一樣要被尊重。

現今掌握媒體投書最多的,是支持同性戀的群體。

但是別忘了,還有很多沒能力投書的人,他們是反對者,並且是國家合法公民。

很多老阿公、老阿媽,識字不多,學問不高,但他們一樣有自己的主見,並且堅決反對同性戀。

不要以為沒聲音,就表示這些人少。

別忘了,民主體制下,票票等值。


不過,雖然基督徒可以反對各種違反聖經的法案,

但是,這不表示長遠而言,我們就擋得住各種社會潮流。

事實上,不太可能擋得住。

畢竟,世界本來就是一直在敗壞中,因為現今是末世。

因此,違反聖經的法律案通過前,我們絕對可以行使公民權反對;

但法律案通過後,我們只能接受。

雖然無奈,但只能接受。

然後,在越來越艱困的世界裡,敬虔度日,依據信仰來過我們在世的日子,並養育敬虔的下一代。


同性婚姻不影響其他人?

真的嗎?

假使這種說法真的成立,那三妻四妾法呢?


『我將你的話語,深藏在我心,

免得我得罪你,免得我遠離。』


『世界將要過去,你的話卻長存,

天地將要毀壞,你的話卻常新』

~詩歌『你的話』






小小羊


#1 花蓮學子 於 2013/12/17 18:58

花蓮學子

通姦除罪化就是三妻四妾法

#2 小小羊 於 2013/12/17 20:00

小小羊

通姦除罪化就是三妻四妾法

答:

不是!

通姦除罪化,是說小三無罪,但不承認小三是合法妻子。

我說的三妻四妾法,是更進一步的,是讓小三變成合法妻子。

這兩種情形,有很大差距,而且三妻四妾法影響更大、更深遠。

因為,這是徹底重新定義『夫妻制』。

放到同性戀議題上來,

通姦除罪化 ≒ 同性戀除罪化

三妻四妾法 ≒ 同性戀婚


在台灣,法律並沒有定罪同性戀(和回教國家不同)。

所以,不存在同性戀除罪化的法律問題。

#3 花蓮學子 於 2013/12/17 20:55

花蓮學子

應該說

通姦除罪化是三妻四妾法的第一步

#4 蒙恩罪人 寄信給 蒙恩罪人 於 2013/12/17 21:09

蒙恩罪人

在"自由"與"人權"的"普世價值"大旗下,真正的基督徒會越來越感受到壓迫。


求神憐憫我們, 讓我們可以在這世代裡被祂保守,使我們可以學習祂的樣式,為了真道而四面受敵時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時卻不致失望。


謝謝小小羊弟兄,在網路上的服事,使許多弟兄姊妹受到造就與激勵。 願神保守你,你的家,和你手所做的工。

#5 小小羊 於 2013/12/17 21:23

小小羊

應該說

通姦除罪化是三妻四妾法的第一步

答:

不好意思,對此種看法,我比較保留。

我個人認為,現今的通姦法,是很奇怪的法,不是真正合聖經的法。

正確的合聖經的通姦處理,是姦夫淫婦『同樣有罪』、要同等處理。

可是現今的通姦法,卻是妻子可以選擇『只告淫婦,不告姦夫』。

這樣很不對耶!

這變成一種『差別性定罪』,違反聖經的公義原則。


我個人是反對三妻四妾法,但對通姦除罪,倒是沒太多意見。

因為實務上,現今很多使用通姦法的,妻子幾乎都放過爛老公,可是卻告小三。


真要訴諸合聖經,我們就該要求通姦法更嚴格,要告就兩人都告,不可只告一人。

但是,恐怕沒太多人會想這樣搞吧?

更嚴格的法律、曠日廢時的修法流程、、、。

假使我們難以要求更嚴格的通姦法律規定,這時,讓不公義的法律被廢止,未必不是正確之事。


對我而言,明明犯同樣的罪,結果只處罰一人,卻放過另一人,這實在很不公義、違反聖經。

就像兩個人都作弊,只因一人和老師比較親近,另一人老師比較討厭,

所以老師只處罰討厭者,卻放過親近者。

這都是很不公義的!

要就兩個都處罰,要不就兩個都不處罰。


小小分享,不表示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6 orange 於 2013/12/17 22:26

orange

同性戀,三妻四妾合法是由來已久於獨裁極權的古代國家,同性戀及包二奶還不夠加個小三一樣遍地於獨裁極權的現代國家。


人是有罪的,古今一致。


醫學科技雖醫不了人的罪,但走回頭路沒有好處,婦女現今起碼不用慘被變態紮腳。母親及婆婆細訴有些地方的人胸大慘被變態紮胸。


基督徒置身世界,一直艱難,仍造福世界,願神保守。


orange

#7 基督徒 於 2013/12/17 23:16

基督徒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一個國家的法律,無論是何種型態,是主權國家或是殖民地,是封建城邦或是公民民主社會,法律皆不外乎規範合於文化風俗之道德行為,法律的精神是否崇尚「理性」,是否有邏輯上的一致性,這是以後的人為了解決特殊案例判決上的困難而逐漸修改演變的。(這可以只是其中一種看法,不在此深究)


基督耶穌要門徒去傳福音,並且教訓受洗的人遵守上帝的道,論到上帝的道,不是以國家民族的法律為前提,基督徒們也不是藉著探究法律的精神得出公義的結果。羅馬皇帝發現自己可以合法殺人,心裏不會有平安,但是如果要更改羅馬的法律,結局將是被敵人殺死,更沒有平安。所以從歷史的必然性觀點來看,羅馬皇帝皈依基督教,這是最安全的選擇。


上帝知道羅馬皇帝信基督的動機,歷史也見證了壞人遭受報應,無論當中在我們今日看來是合理或不合理,我們都不能否定神的主權在其上,否則,這一切都將變得沒有意義。


不是為了躲在教堂裏而高舉上帝的主權,出去爭戰殺敵或被殺,照樣面臨上帝主權的統管,哪裏更安全或更不安全,很難講。每一個人在信基督的當下,都難免有所算計,上帝會不知道嗎?歷代教會傳承下來的正統教條告訴我們,上帝都知道的。

#8 TK 於 2013/12/19 02:48

TK

多元成家不就是三妻四妾法嗎?


你隨時可以有多男多女成為一家。


現在支持者說多元成家不必要有性關係介入,自然也不含性忠貞義務。


這樣的成家法案難道不會被濫用嗎?


一個法案成立與否不能只看有益處的地方,破壞的地方同樣要被考慮。

#9 Allen 於 2013/12/19 12:51

Allen

(若不適合請版主小小羊刪除,謝謝)

對社會議題發表意見時,我建議清楚了解議題的內容和認真查考聖經,不是教會牧師怎麼教導我們就怎麼聽,如果保持這種心態,近日新聞報導的"同性戀是靈的轉移、巫術的一種、超自然五倍鑽石、手上變出金粉"這種貽笑大方的講道內容都會有人信。


大部分的教會把三種法案混在一起講(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目前只有婚姻平權法案準備進行二讀,另2種法案的設計目的與同性戀婚姻較無關,但因為支持立委較少,所以沒有通過提案),我甚至嚴重懷疑"護家盟"故意混淆視聽,有學法律的基督徒整理好內容如下,有興趣自行研究(https://m.facebook.com/notes/hsien-chi-kan/%E5%B0%8D%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8%AA%A4%E8%A7%A3%E7%9A%84%E5%86%8D%E6%80%9D/3534475776383)。


針對教會反多元成家運動提出一點省思,以弗所書6:10~18、哥後10:3~5有談論到與邪惡爭戰,許多靈恩教會用這一段經文做根據,每天做屬靈爭戰,砍斷一堆靈、做行軍禱告,根本是亂七八糟。


聖經教導我們不要用血氣去爭戰,血氣也就是肉體、情緒等等,要透過聖靈的寶劍,也就是上帝的道,再加上多方禱告祈求,結果許多教會教導大家靠著血氣爭戰,反而不傳講上帝的道、福音、禱告。同性戀是罪沒錯,但是他是眾多種罪的一種,不是唯一的一種罪,如果你不賣東西給同性戀者,那你要不要賣東西給拜媽祖的,要不要賣東西給賭博的,要不要賣東西給犯姦淫的人呢?針對多元成家法案需要更多的是去傳講上帝的道和多方禱告祈求(我不是說去聯署、遊行不對,但不要用宗教教義的角度去要求外邦人遵守)。

以上淺見分享,謝謝。

#10 Allen 於 2013/12/19 13:08

Allen

摘錄護家盟錯誤文宣如下(很多人被這錯誤文宣影響):

一旦同性婚姻通過後:

1、不負性忠貞義務(可以多P、小三合法化)。

2、單方面可解除婚約(婚姻沒保障)。

3、家庭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多個爸爸媽媽)。

4、與旁系親屬可以自由結合(亂倫)。

以上皆為誤解法案內容。

#11 小虎鯨 於 2013/12/19 14:47

小虎鯨

那位自稱法學碩士的人真的對聖經、對主耶穌講的話很了解嗎?他只不過是斷章取義,拿聖經的話來證明自己說的是。


那自稱法學碩士的人說

但主耶穌說什麼:「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0)如果與「同性戀」同列「諸罪惡」之首的「淫亂」的「現行犯」,耶穌本人都不定罪了,我們這些神的兒女、蒙恩的罪人,是不是要試著多包容他們呢?


我看到的是,這人帶領著一班同性戀者或支持同性戀的人拿聖經打基督教。我不知道怎麼基督教愛罪人、恨惡罪,到他手裡的能言善道,變成恨罪人了?到他手裡的能言善道變成基督包容罪?


他們眼睛睜大只看那一句:「我也不定你的罪」,卻永遠不肯思想反省最重要的後面一句:「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至於他其他的論述,我個人認為小小羊說的比較是,他們是利用另外兩個法案綁同性戀婚姻合法以取得他同性戀成家的寬闊道路。


我會建議他如果真是個基督徒,就好好當個基督徒,不要去以自身的法學碩士為榮,反要以遭世人唾棄的基督信徒為榮!丟棄他的能言善道,好好認真學習真理,以主為本而不以人為本。

#12 小小羊 於 2013/12/19 15:50

小小羊

說明一下。


1.我寫這篇文章,和護家盟的東西沒什麼關係。

坦白講,我個人不喜歡這種靈恩派帶頭的東西與論述,所以也不會花太多時間在他們的論述上。


2.我寫這篇文章,動機就是要駁斥這個論點:

『同性婚姻不影響其他人?』。

這個論點,就是文章標題。

更詳細一點講,就是文章的第一段:

『很多人都說,同性婚姻又不影響其他人,異性婚姻又沒被廢止, 所以我們該尊重人權,尊重個人的自由,不可反對同性婚姻立法。』

這種論點,我在不少地方看過,而且出現頻率還不小。


3.同性戀支持者提出的三大相關法案,真正目的根本就不是要『解決實務問題』,而是要進行『解構舊定義,建立新定義』。

他們真正要重新定義的,是『婚姻』和『家庭』這兩種觀念。

這是最可惡透頂的!


4.真正要解決實務問題,根本不用透過『重新定義』的模式,

因為,DT弟兄在其他篇回應裡已經指出:

「在美國,醫療同意書﹝Medical Living Trust﹞,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遺囑﹝Will﹞以及財產同意書﹝Living Trust﹞已經行之多年,可授權任何人安排醫療以及財產事宜。但以美國各州同性戀婚姻立法歷史看來,醫療同意並不是目的,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


真正的實務問題,都可以透過『不須重新定義婚姻和家庭』的方式來完成立法與修法,而且在美國很多都已經通過多年了,表示『實務問題』早就獲得解決。

可是,近年來美國卻也一樣出現同性戀者要求『婚姻立法』的問題。

這表示他們真正的目的,並非單純要『解決實務』,而是要『重先定義婚姻與家庭』。


我個人同意解決同性戀者面對的『實務問題』,好比醫療同意書、授權書、、、、、。

但我個人堅決反對把『婚姻』和『家庭』做新定義。


『實務問題』的法案,才是真正不太會去影響別人的;

可是『重新定義』問題不同,這種法案影響深遠。


Allen弟兄這段話真正適用的領域,比較屬於我說的『實務問題』的領域,不是『重新定義』問題的領域:

「同性戀是罪沒錯,但是他是眾多種罪的一種,不是唯一的一種罪,如果你不賣東西給同性戀者,那你要不要賣東西給拜媽祖的,要不要賣東西給賭博的,要不要賣東西給犯姦淫的人呢?」


同性戀者的醫療同意書,就是Allen弟兄所描述觀念的『我們一樣可以幫同性戀者動手術』。

但是,『重新定義』卻不同,重新定義會造成『大規模觀念的重新定義』,

那是屬於我文章說的『三妻四妾法、遍地賭博合法、遍地妓院合法不會影響別人,你相信嗎?』的觀念。


5.額外提一下,關於『家』的部分。

其實,像修士、修女、宣教士、、、,其實,有不少,都已經有良好制度在運作。

根本就不用透過『把家庭重新定義』才行。

這又回到我基本的論點來:

真正要解決實務問題,不需要透過重新定義的途徑。

相反的,就是因為真正目的是要重新定義,所以才把實務問題扯進來當包裝。

#13 Brian 於 2013/12/19 18:26

Brian

順便請教小小羊兄長一個實務上的問題:我們應該支持同性戀情侶取得[准伴侶]的資格,好在政府報稅時享有跟一般夫妻一樣減免部分稅額的權利嗎?

(當然,我也知道現行法律已經讓手術同意書等可以由關係人簽署,所以醫療問題在法律上已經不是問題,是家庭問題才對.)

#14 基督徒 於 2013/12/19 22:29

基督徒

婚姻、家庭,原來不是被HIV流行病毒決定的,但是為了要援助尚待開發的落後國家,在法律和醫學的雙重領域,何者可提供實務上的解決方案,即可取得合法性,這個legitimacy是社會學及人類學從各種觀點都不能逃避的問題。


所以「福音」的能動性在全本聖經是不能被人從神的主權範圍單獨抽離出來,如此法律和道德才有真理的根基。

#15 小小羊 於 2013/12/20 10:49

小小羊

我們應該支持同性戀情侶取得[准伴侶]的資格,好在政府報稅時享有跟一般夫妻一樣減免部分稅額的權利嗎?

答:

這問題我沒深入研究,所以我講的聽聽就好,參考一下便是,不需當真理看待。


我覺得,實務上的東西,可以粗略分兩大類:

1.基本人權----像醫療同意書。

2.額外福利----像夫妻稅金減免。


我覺得,同性戀情侶取得「準伴侶」資格,獲得夫妻稅金減免,

這比較像假議題,一樣是一種用『爭取福利』的方式,來包裝『夫妻新定義』的企圖。

畢竟,未婚者本來就不適用,三妻四妾也不適用,只有一夫一妻才適用,

而要求這種額外的東西,不是像醫療同意書是基本人權。

所以,我才會覺得這又是另一種『拿實務來包裝』的假議題-------實務並非他們要求的重點,重新定義夫妻才是他們真正要的重點。


當然,「準伴侶」的衝擊性與程度比較沒「正式夫妻」那麼強烈,

但是,我覺得這種東西和醫療同意書的差異較大,反而和同性婚姻的差異較近。


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一下,我對這議題沒有深入研究,大家聽聽就好。

#16 天路客 於 2013/12/20 21:31

天路客

我對稅法亦沒有研究,僅有年年報稅的經驗,但依我有限的認知,所謂” 夫妻減免部分稅額”實在前所未聞。相反地,就現有法令來說,因為夫妻是強制合併報稅,與單身相比反而比較不利,所以才有”婚姻懲罰稅”的說法:


1.2005年修法前,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僅僅是單身的1.5倍,修法後才改為單身的2倍,此後才達到公平。


2.但夫妻「非薪資所得」部分,合併計稅且合併報稅,仍存在累進稅率的問題,負擔可能較兩個單身伴侶合計來得沉重,雖經大法官解釋為違憲,原本預計明年實施取消,現在仍有變數。


但是即便有所謂的夫妻減免優惠好了,我相信也很少有人是為了減免稅額而跑去結婚吧?


那麼,同性伴侶取得”准伴侶”的目的又是什麼?只是為了少繳一點稅金?這樣的”准伴侶”的意義是什麼?是專為了解決報稅問題的伴侶嗎?


如上所說,當異性戀即便要付比較多稅金也要結婚(其實這樣的說法有瑕疵,因為我想結婚時真的不太會去想到以後要繳更多稅金的問題)

同性戀卻為了少繳一點稅金而要求所謂的”准伴侶”被承認,不結婚也沒關係了,

那麼動機的純正高下不是立見嗎?

比起這樣主張的同性戀,我反倒覺得堅持要求同性婚合法的人還比較光明磊落一點。


此外,這樣又對真正單身的人(無論是同性或異性)公平嗎?

是鼓勵大家不管有沒有伴侶,都去申請個”准伴侶”報稅用?

#17 小小羊 於 2013/12/24 07:52

小小羊

給Amy:

歡迎你到園地來。

但你的回應內容,第一篇不合適,第二篇則與本文非相關,

所以,假使你真的有興趣知道我的回答的話,歡迎把這兩篇寄到信箱來,

我會對你進行講解。

#18 pork 於 2013/12/24 12:55

pork

to 路人 你好:

沒有說同性婚姻若通過後就一定會有三妻四妾的可能性,但我們必須說,它確實哪一天可能會發生,畢竟同性婚姻都能通過了,三妻四妾的法律就一點也不奇怪,以人權無限上綱的本領來看,法律都能保障一個本來就不是出於"真正的婚姻原本上意義的家庭關係"的"同性夫妻"了,那麼它拿來保障因為"想愛"所產生的三妻四妾,有何奇怪?


所以同性婚姻通過後,當然應當保障"同性夫妻"的權益。

所以三妻四妾哪天若通過,也應當保障妻妾們的權益。

所以哪天課堂作弊許可通過後,也應當保證作弊者的權益。

所以哪天因某些原因所行的強盜行為除最後,也必須保障強盜者的權益。


您有看到問題所在嗎?先不管道德面,也不管贊不贊成,上述的事情是只要法律通過了,國民就必須遵守的事情。


但訴諸法律,實在是底線中的最後底線了,試想,哪一天若孝道必須用法律來規範的時候,孝道就不再是道德上應盡的義務了,而是法條下必須遵守的"規範"。


我們不能因為出於人性的貪婪就允許事情可以被發生,就好像你說的,哪個男人不偷腥,所以用夫妻保障的法律來保障女人不成為男人偷腥下的犧牲品,雖然初始保障的動機不盡相同:


出於人權,所以保障夫妻的權益

出於 神權,所以保障夫妻的權益


因此這一點勉強可以說得過去,盡管從結果上來看,具體是一樣的,但同性婚姻就大不相同,任何一位身體力行的基督徒都堅決反對同性間的婚姻權,因為我們是從 神本的立場來看待這個事情,這是不討 神喜悅且會堆積 神憤怒的事。


您提到,"那 通過同性婚姻也是在保障同性伴侶間的權益",這點:

倘若法律真的通過,那麼對基督徒而言,就必須視為--"現在起必須接受的事情",但不代表我們認同它。


而且前提是,它被通過了。


您又提到,"所以同性婚姻通過後難道法律就不能保障夫妻間的權益了嗎?",這裡並沒有任何問題,沒有人說夫妻間的權益不被法律所保障的,不管是不是您所謂若法律上通過了的同性夫妻還是正常的異性夫妻或甚哪天可能發生的三妻四妾家庭的夫妻關係,只要法律通過,大家就擁有最起碼法制下的保障。


而且前提也是,它也被通過了。


再說,不論它們是否被通過,我們就是不贊成,我們不但會出於不贊成而去做任何我們權益上允許所做的反對行為,就算反對失敗了,也不會改變我們反對的立場,世人所做的任何行為, 上帝都在看,都知道,若不是 祂放任事情可能被發生,那麼它就絕對不可能被發生,若是 祂不允許事情被發生,那麼事情就絕對不可能被發生。


若不是父許可,連一直麻雀都不會掉落。


但儘管如此,每個人都將在 神的審判台前對自己所做的事情,隱密上所想的事情跟 神交帳,試想,當人們大聲的在審判台前跟 神說:因為人權啊,所以我們願意踏上保障那些人權的路以及贊成那些因著人權必須被保障的三妻四妾、同性婚姻,我又不偷不搶,我們是人權鬥士、是好人,講這些話的同時,幾乎忘記我們本來就在 神的允許下,就已經擁有了優渥的人權,而那些口中宣稱要捍衛的"人權",打開天窗說亮話吧,那真是保障人權嗎?還是只是想保障彼此尋歡作樂的權力,那個享受罪裡頭,不被光線照射,躲在黑暗中的快感?


請想想那與 神爭辯的畫面吧。

#19 同行天路 於 2013/12/24 14:50

同行天路

同意pork弟兄所言....有時覺得神好像離我們很遙遠

可是...請大家細細思量自己的年紀....如果平均是80~90歲會死亡的話....


我想很多人都已經過了3分之一了....

年經一點的也過了4分之一了

像我這種身體並非很好的人也過了近2分之一了

見神的日子真的近了....套一句唐從榮牧師步道會的標語


悔改吧....何必要滅亡


聖經說甚麼就是甚麼了...何必把人的罪性用法律來合理化

犯罪了就是努力改....及時今生很痛苦的改


上帝並不是只有給同性戀者這麼難考的考題...每個人都有自己難以通過的考題...連聖經人物也是一樣

因此...情慾方面的考題....請有同性戀傾向的基督徒們

不要試圖更改考題...或是怪上帝題目出得不好


好好加油努力改過便是.....


想三妻四妾的也一樣.....

#20 confess 於 2013/12/24 16:56

confess

開放6歲的小孩使用汽車的權利會不會影響到你?

會?那你歧視小孩!

不會?那好,請將汽車交給你6歲小孩去開看看。


開放將法定結婚的年齡往下調整到7歲的小孩會不會影響到你?

會?那你歧視小孩!

不會?那好,那可將你7歲小孩跟他青梅竹馬送進婚姻試試看。


要對一個人所表達出來的價值觀進行潑糞或獵巫很容易,求主保守,願主內站立得住!

#21 Jessica 寄信給 Jessica 於 2013/12/25 14:35

Jessica

大家好,我在網路上找到一個非基督徒,他對於通姦除罪化的評析。


(不過他並不是基督徒,他支持同性婚姻。原文連結在最下面。


這篇主要是在說,通姦罪事實上是保護家庭單位的國家法制。)


--------------------------------------------

大家可以參考。我看到幾個重點替大家點出來。(都是原作者的用字。)


1.台灣對通姦的認定是很嚴格的。


2.刑法保護對象的就有兩個,一個是社會法益,一個是個人法益

不能說對公益沒有影響的東西,就不需要受到保護

而且婚姻制度穩定的維繫,又何嘗不是一種公益?


3.只單獨對第三者提告,是很高明的立法設計。

畢竟這條的用益除了保護配偶權外,也希望能夠穩定婚姻關係,有點勸和不勸離的意思,所以讓被害人有能原諒配偶的機會。


4.根據犯罪學,刑罰除了預防外,還有應報理論,就是所謂的報復。

事實上我覺得不管是劈腿者還是小三被罰都活該。


另外還有,台灣民法非常保守,想靠民法得到你想要的正義太難了。

光是法院叫你證明你的損害,就會讓你焦頭爛額。


現在的法律組成就是:

民法罰很輕、被害人舉證不出損害;刑法有罰責,但舉證超級困難。


除非改成民法罰很重,或者刑法判定標準忽然變太寬鬆,動輒得咎,

否則單純「支持通姦除罪化」,而無相關配套,只是種不負責任的口號。


5.

雖說有民法第92條詐欺脅迫意思表示的撤銷,然而那是有時效限制的

婚姻、親屬關係即便不是一輩子,也會是很漫長的時間。

你能期待一年前含淚同意的經濟弱勢者,一年就能站出來打官司主張自己被詐欺脅迫?


我是不懂這種弊多於利的詭異修法用意在哪啦!

理想是很美好,但現實很骨感,

我怎麼看都覺得,這些修法在現實裡只是爽到對法律熟悉或經濟強勢者而已


6.來源 <a href='http://disp.cc/b/Gossiping#!163-75lj' rel='nofollow'>http://disp.cc/b/Gossiping#!163-75lj</a>

#22 Jessica 寄信給 Jessica 於 2013/12/25 14:48

Jessica

還有一點想和大家說的就是,我家裡是訂自由時報(民進黨黨報),我觀察到一些現象。


以下言論和黨派無關。只是因為我知道歐盟和聯合國大幅在推動破壞家庭單位的法案(詳情可以看http://chinesemanif.wordpress.com/),所以我自己自從多元成家法案開炮後,就開始在關注,到底是誰在台灣暗度這些敗壞的思想。


------

由於推法團體是民進黨的婦運團體,我有觀察到只要是婦女新知、民進黨的相關刊物(ex:自由時報、天下雜誌、天下獨立評論、苦勞網),他們都默默地在散佈一些,傳統婚姻制很爛;小三很可憐;守著一夫一妻制度是很可悲、過時;以及性解放(娼妓除罪、娼妓可憐、娼妓性自主)等等之類的新聞。


想提醒大家要小心這些新聞和文章刻意的洗腦。我認為他們正在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對付單純、忙碌於生活的台灣人。如果大家不謹慎防備抵制,或是不積極採取反對立場,不投稿到報章雜誌論述他們所言是胡扯,我認為多夫多妻很快就會在台灣發生了。

#23 同行天路 於 2013/12/25 15:13

同行天路

回復Jessica

此篇用法益這個名詞,基本上就是有法律基礎的人所寫的,其實台灣目前很多法律都是先從德國那一套先超過來...然後法官們...或是法官聯席會議....或是判例討論的時候...才由專責單位提出法律案讓立法院來修改....因此法律確實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並非公義的化身......因為本人也略讀了幾年法律...講一個更真實的東西...就是真正 讀法律的人....才不相信法律真能給人得到公義的對待....


但是為了維持人類制度穩定....因此大肆宣揚洗腦...說法律是公義的代表...


別忘了聖經裡面當時以色列人要天父耶和華神給他們立一個國王....像其他的國一樣...而不要上帝親自做他們的王....上帝就警告且感慨地給以色列人立王


將來完美的新天新地一樣是上帝親自做我們的王...而不完美的地球是人做我們的總統....用法律假裝我們的公義


真正認識聖經的人...知道真正的公義...是上帝是主耶穌...是聖經...


因此...任何社會之議題我們還是要學習回歸聖經....如果違背聖經的法律立了


那充其量只證明人類的罪性深入身心無可救藥...

千萬別因此就認為那就是正確的....記著~~~身為基督徒只承認聖經全然無誤

上帝無誤...而非法律無誤


補通一個更荒謬的事情...早期法務部給予公務員的釋示...即給予公務員的解釋法律...好教導公務員如何適用法律...都會常常改...叫人民如何適從

因此....千萬不要以為法律成立了就變成了公義與真理

#24 Jessica 寄信給 Jessica 於 2013/12/25 16:12

Jessica

給同行天路,

其實我從護家盟被媒體砲轟開始,我就一直有在追多元成家法案,可是我和大家方向不同,我追的是,為何推法者要推這些法案。


坦白說,我真的覺得荒謬至極。

事實上他們一開始根本也不是為了想結婚的同志推這個法案!


如果你有從頭開始追他們的新聞發言稿,你就會發現他們根本是想破壞傳統婚姻制度無誤。可不是我含血噴人,其實我是非常難過,連非基督徒都看得出來的事實,基督徒竟然可以被媒體呼攏,還真以為伴侶盟的多元成家法是要保護弱勢!


如果小小羊允許,我才把我追的資訊放上來。因為和神學討論無關。我PO前幾個留言,只是要回復小小羊關於通姦除罪化,其實不是保護弱勢,只罰一方,其實是勸和不勸離。


我同意不能夠單靠法律得到正義,因為只有神是公義的,但是法律確實還是可以保護弱勢,不然為什麼今天有些人要把這些可以保護婚姻的法律通通修掉?我實在看不下去有些人明明自己有私心才把法律修掉,還騙一大堆年輕人說這是在保護弱勢。非基督徒被欺哄就算了,為何許多主內的肢體,卻不明察?


這實在是末世,就像唐牧師以前曾經說過的,

「當上帝把普遍恩典賜給人的時候,祂用良心、用宗教、用文化的力量、用對危害的懼怕等等,使人有些戰兢,使人有所約束,以至於人還沒有犯最大罪惡的地步。神藉著普遍之恩寬容、忍耐這個世界歷史各樣的敗壞--『你竟然不知道祂的忍耐、祂的寬容是為了領你悔改,你竟放縱情慾、犯罪,為自己積蓄上帝的憤怒,以致上帝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二4-5)。求主憐憫。」

#25 基督徒 於 2013/12/27 22:46

基督徒

人們把「教育」看作是消除罪惡的方法,結合心理學似乎就天下無敵了,卻看不見海底地殼因為岩漿活動及版塊擠壓而造成火山爆發與地震的潛在危機。


1.抽象的法律觀念不能維繫公平正義

2.人心中的道德意識在積極的層次上有時或可引導人遠離罪惡

3.罪並未因此而消除


因為追求「至善」而享有的福樂是短暫的,無論是下田耕作的農夫(婦),或生物基因實驗室的博士研究員,面臨的景況都是一樣的。


牧養一群留學歐美的高級知識份子一定比對新幾內亞原住民族佈道更榮耀嗎?澳大利亞的原住民族運動位居世界領先地位,澳洲人看西方文明的本質是更清楚的,然而走的路線並不會有更多的選擇。


臺灣仍然在開發中國家的行列隊伍當中掙扎,遮蔽了臺灣人的視野,這是很可惜也需要突破的。


如果臺灣的上層領導階級人士聽懂了我說的這幾句話,再去找唐崇榮牧師佈道會與神學講座的錄音資料來聽,不需要再期待還有甚麼新的說法,因為你們的理想本身就是需要被歸正,而不是從聖經找到合乎你們理想的盼望。


因為理想都是「假」,所以「盼」也無益處。


詩篇 73:25-26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福份,直到永遠。


在外太空,我們還有誰呢?「太空總署」署長?應該是「地球總署」,載運人類回到地球,因為「星際艦隊」總是在想要回到過去。


如果時間是向前直線進行,我們所盼望的只有上帝之城。這並不至於矛盾。

#26 啟芯 於 2013/12/28 21:13

啟芯

大家好,

我也是一直在研究伴侶盟的法案,我覺得他們真正的目的跟他們說的根本是兩回事,他們真正是要破除目前的婚姻家庭制度,但卻拿同志的人權來當幌子,並且不斷在努力鬆綁性別界定、廢除通姦法和制定人工生殖法。他們說的跟做的差別很大,卻一直要抹黑反對者和基督教,真是讓我很厭惡,可惜基督教中很多人,說的話缺乏智慧,一直給他們機會攻擊。但仔細看過法案就知道,同志權益根本不是重點,可惜願意動腦花時間看法案的人太少了。

目前有個想法,不知道法律上成不成立?我覺得伴侶盟的法案侵犯到我們身為男女性、異性戀,單純想當男/女,夫/妻,父/母的人權,他們硬要改變我們的性別認同、婚姻和家庭,強迫讓女人不能當妻子和母親,連目前在婚姻中的人也要被他改掉定義,請問這樣沒有違憲嗎?能申請釋憲嗎??我對法律了解不多,但我覺得這侵犯到我的人權了。

#27 小小羊 於 2013/12/28 22:24

小小羊

綜合回應一下:


1.請問這樣沒有違憲嗎?能申請釋憲嗎??我對法律了解不多,但我覺得這侵犯到我的人權了。

答:

歡迎你到我們園地來。

但是,這裡是基督教的園地,探討的是基督教的信仰,不是法律。

雖然我們會提到法律問題,但重心是在基督教信仰。

所以,違不違憲、能不能釋憲,這不是本園地領域。

假使你想知道這部分,或許你可以去找其他法律專業網站詢問,

這裡可能幫不上你的忙。

但假使你想瞭解聖經的看法,這裡倒是很值得一來。

有基督教信仰問題的話,也歡迎寫信來發問。


2.

「3.只單獨對第三者提告,是很高明的立法設計。

畢竟這條的用益除了保護配偶權外,也希望能夠穩定婚姻關係,有點勸和不勸離的意思,所以讓被害人有能原諒配偶的機會。


4.根據犯罪學,刑罰除了預防外,還有應報理論,就是所謂的報復。

事實上我覺得不管是劈腿者還是小三被罰都活該。」


答: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


聖經告訴我們什麼?


『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20:10-13、申22:22-24)

這是很重要的聖經原則!


沒錯,我們今天不再因為人家行淫就處死人,

但是,這種『姦夫淫婦要一起處罰,而且是同等處罰』的觀念,今天一樣適用。


今天,要處罰小三,那就必須連姦夫都必須處罰。

否則,就會變成一種很不公義的情形----姦夫可以犯罪沒事,淫婦卻被處死!


這種情形,其實是新約聖經裡一段我們耳熟能詳的事例---約翰福音第八章行淫被抓的婦人。

這段聖經,有很多值得探討之處,但我不多提,因為不是今天重點。

但是,這段事例,是一種很惡毒的模式,

除了是要陷害主耶穌以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就是『只抓淫婦、不抓姦夫』、『只想處罰淫婦、不想處罰姦夫』。


請注意主耶穌的處理模式----

1.行淫當然有罪

2.但主耶穌不願只處罰淫婦

3.其他還有很多,在此不提


『公義』,一直是聖經裡很重要的總原則。

只罰小三,當然是進行處罰原則,但是,卻是『不公義的處罰原則』!

因為,對姦夫竟然可以放過而不罰!

只罰小三,當然是維護婚姻,但是,卻是『不公義處罰別人來維護婚姻』!

因為,是用法律來幹掉小三、放過姦夫,來維護婚姻。


這種法律的觀念是----淫婦比姦夫更為有罪!

聖經的觀念是-------淫婦與姦夫同等有罪!


對比聖經,我們是否有看見那種屬神的智慧與公義?

要維護婚姻?

很好!

你要不就不准處死二人,要不就同時處死二人!

換成現今,就是:

你要不就兩人都不告;要不就兩人都告;要不就訴諸『配偶淫亂』來離婚,

以維持婚姻神聖。


當然,我們沒那麼多時間與心力,對所有法律一條一條去研究、探討、修改任何不合聖經者。

但是,假使有法律專業的弟兄姊妹,假使有感動的話,是可以效法當初英國威伯福司他們的『克拉彭兄弟會』,認真研究法律與聖經,然後提出各種法律議案、社會議案。


雖然我們沒辦法花心力在研究不合聖經的法律上,

但是,對我來說,假使有任何法律不合聖經,但有人要出來修改的話,我是樂觀其成的。


我堅決反對三妻四妾法,

我堅決主張姦夫淫婦要同等罪來處理。

假使繼續這種可單罰淫婦卻不罰姦夫的法律,有人要來廢除,我不會反對。


因為,這種『明明就是同罪,但卻可以放過一方,卻判另一方有罪』的法律,是很可怕的。

現今台灣的藍綠法律案,不常常就是這樣不公義?

同樣的貪污,只要是某一方,就可以幾乎都無罪或小罪;

但只要是另一方,就幾乎常變成大罪。

這實在太離譜了。


結果,這樣判決合不合法律?

當然合!

但公不公義?

一點也不公義!

而聖經對這種不公義現象,是嚴厲抨擊的!特別是先知書,這種抨擊更多。


我不是說貪污無罪,請不要誤解。

我說的是----同樣的罪,就該同等處理,要輕判就大家都同等輕判、要重判就大家都同等重判。


同樣的情形,在對姦夫淫婦的處罰,豈不類似?

我不是說姦夫淫婦無罪,

我說的是-------同樣的罪,就該同等處理,要罰就大家都同等罰、要不罰就都不要罰。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28 Jessica 寄信給 Jessica 於 2013/12/29 17:34

Jessica

謝謝小小羊利用聖經觀點,來幫助我看待通姦除罪化這件事!

也謝謝基督徒弟兄的分享。


面對伴侶盟的多元成家法案,想像真的通過的那一天,心中沒有一點平安。


讀了聖經才發現,其實自己把平安放在善良的風俗文化,以及法律條文上,而沒有把平安放在上帝的應許、上帝的主權上!反省中。。。


链接: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9836

在網路上找到幾篇 [消失的性別界線]專刊內文

這是熱心的弟兄姊妹來信提供的資料。

假使有其他弟兄姊妹有其他良好的相關基督徒反同性戀文章,也歡迎在回應中繼續提供。

但請不要提供靈恩派那種怪力亂神、論述糟糕透頂的反同性戀文章。

由於程式限制,所以回應裡,只能附加兩篇網址,超過就會被判定是垃圾郵件,無法發表。

假使超過二篇以上網址,可以分成數篇來回應,也可以寄信給我手動刊出。

~~~~~~~~~~~

分享給園友們:


校園專刊[消失的性別界線],有幾篇網路上有,找給大家看。

而網路上找不到文章的,就沒有附連結了。

大家想閱讀的話,可以到最底下的連結和校園書房訂購。


----------------------------------------------

[同志運動發展與影響]


1.山雨欲來風滿樓---教會與來勢洶洶的性革命?╱關啟文

http://www.campus.org.tw/public/cm/cm04/2003/0304-1.htm


2.刻不容緩---同性婚姻與同志運動對華人教會的挑戰╱關啟文

http://www.campus.org.tw/public/cm/cm04/2004/0404-4.htm


3.人權的通貨膨脹 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陳尚仁

http://bible.fhl.net/cover/cover378.html


4.教會需要維護一夫一妻制嗎? ╱關啟文

http://www.fhl.net/main/cefomg/cefomg88.html


5.蠻橫的同性戀社運──從加州8號提案談起╱麥沛泉

除了對宗教團體的衝擊外,同運人士亦向支持8號提案的人秋後算帳……


6.人權運動何處去

http://kwankaiman.blogspot.tw/2006/03/blog-post.html


7.一場思想革命---從「兩性」到「性別」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112Eval3.pdf


-----------------------------------------------------


[聖經、神學與倫理學觀點]


1.從倫理學再思同性戀(上)╱著:海斯╱譯:白陳毓華


2.從倫理學再思同性戀(下)╱著:海斯╱譯:白陳毓華


3.沒有底線的妥協?——從新約看同性戀行為╱著:貝里╱譯:楊長慧


4.美國福音派的同性戀論戰 (宋弘恩)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110Eval3.pdf


----------------------------------------------------


[醫學觀點]


1.女孩男孩不一樣 (葛羅絲曼醫生)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202Eval3.pdf


2.醫生證言:請問是誰在教育你的孩子?╱關啟文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106Eval2.pdf


----------------------------------------------------

[教牧輔導與教會關懷]


1.風潮之下╱吳蔓玲


2.教會遇到同性戀---從求助實例回應神學價值╱韓森


3.進退兩難?——教會與公共領域的漩渦╱關啟文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108Eval2.pdf


4.陪他下地獄╱著:闕夏爾 譯:葛熙樂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304Eval1.pdf


--------------------------------------------------

[大眾媒體與學校教育]


1.惆悵斷背山 王礽福

http://old2.cef.org.tw/program/enews/read_enews.php?enews_id=11&release_no=14&release_page=3

(網址內文僅有節錄部份而已)


2.「同」化大革命╱麥沛泉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012Eval1.pdf


3.一封寫給教育當局的信╱ 著:班頓

http://www.catholic.org.tw/theology/klife/epaper/2010/10/003.htm


4.教案這樣編,老師怎麼教? ╱朱惠慈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106Eval3.pdf


5.【華府通訊】暴發戶式的自由——從華府看台灣的性教育╱劉屏

性教育課程是否應包含同性戀?大有爭議。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102Eval2.pdf


-----------------------

[生命見證]


1.脫離黑洞 ╱約翰.福理曼

http://www.walei.tw/program/action/show_article.php?article_no=1700&atitle=%E8%84%AB%E9%9B%A2%E9%BB%91%E6%B4%9E%E2%94%80%E4%B8%80%E4%BD%8D%E5%90%8C%E6%80%A7%E6%88%80%E8%80%85%E7%9A%84%E6%95%85%E4%BA%8B


2.記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貝寇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c18f580100k9yi.html


3.一道潛流╱吳蔓玲

當引向自由、走出同性戀的這道潛流湧向教會時,教會如何妥當預備?同性戀議題排山倒海而來,我們當如何理清頭緒,找到出路?


4.家在都市最窮困的地方╱陳小小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212Eval2.pdf


5.一切都會沒事的╱著:吳蔓玲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204Eval3.pdf


6.我的災難式信主旅程 (巴特菲爾德)

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306Eval2.pdf


-----------------------

沒有的那幾篇也很值得看。

附上專刊購買網址(如果想買的話...我不是校園員工,

只是我覺得對我釐清頭緒的幫助不小,故分享之。)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26245044272842/?ref=5



#1 基督徒 於 2013/12/15 22:03

基督徒

「有人為我的信主禱告」最先聯想到的是上帝的愛,或是上帝的主權?


不可愛的人被愛較容易聯想到上帝施恩的主權,覺得自己很可愛之人是很難因為教會的接觸而產生不一樣的觀點。


所以最大的問題可能還不是教會只講愛,而是誰講的罪是虧缺上帝榮耀的罪。保羅說為罪人死在這世界上是沒有的,所以唯獨基督顯明了神的愛,約翰又說神就是愛,是神先愛人,而不是人先愛神。


那麼,是愛不是恨,這是合乎聖經的。這樣問題就來了:以前說你可愛的人,是愛你還是恨你?


可見還有一種愛是真愛,是永恆的愛,不會因為時間而改變。所以歐洲有大教堂歷經多次修補重建,世界各地信徒想要進去看上帝是否顯靈。


福音派最使人難以忍受的是「虛偽」,基督徒時常認罪禱告就可以免除虛偽嗎?事實是

若非聖道和聖靈在人心中動工,還有比假的認罪更嚴重的問題,就是根本不可能認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誰能信呢?請問:不信之人,向誰認罪?可見,不是我們愛神,是神愛我們,這是正確而不矛盾的。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邏輯,但是,若非聖靈作工,沒有一個邏輯學家可以通過這個測驗。


答案是這是出於上帝的主權,罪人才有可能蒙恩。容我這樣說,加爾文傳統的教會比較熟練這個路徑,這是合乎聖經的五百年的傳統,如今還能見證上帝榮耀的,是歸正福音運動。

#2 Sam 於 2013/12/16 10:59

Sam

宗教信仰與公共意見/柯志明


在這一篇的回應中,我看到了兩位不同意見基督徒的"對話",而不是"對罵"。


柯老師在關鍵議題上面幾乎毫不迴避,並且言之成理(在旁人看來易解為好辯)


胡德邦先生亦在對話中適當地闡述自己所學,我個人認為他最後也了解到在

柯老師面前絕無閃避之處,發言者必須對自己的文章絕對的負責與理解。


我看著,其實很感動。


什麼時候我自己才會將天國的學問、聖經的要理


如此"認真的闡釋"、"認真的理解"、"認真的回應"...


有多少時候,我能對真理如此"認真"?


這是我身為一個基督徒的反省。

#3 小小羊 於 2013/12/16 22:05

小小羊

給貼影片者:

不相干問題,請寄信到信箱來。


請勿在文章回應裡發問不相干問題

<a href='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7461373.html' rel='nofollow'>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7461373.html</a>

#4 Jessica 寄信給 Jessica 於 2013/12/17 08:57

Jessica

我昨天讀完了柯志明老師的雖然之愛。非常感動。


今天又讀一次,邊讀邊哭。主啊,懇求您再一次賜給台灣恩典、也懇求您憐憫我們國家的人民。。。。。

#5 基督徒 於 2013/12/18 22:55

基督徒

教會現在才開始反應同性婚姻的議題,實在是太遲了,聯合國的各級組織不過是在執行70年代和80年代的計畫,而這些計畫在90年代已經成熟,00年代付諸實行,10年代公告讓全世界都知道。


這是一個張貼公告的年代。

#6 忠於道 於 2013/12/19 12:35

忠於道

這是Tim Keller牧師的訪問,關於基督徒為何反對同性戀,並且反省教會對此議題的不同聲音:http://youtu.be/duii2vv1_7g

#7 Jessica 寄信給 Jessica 於 2013/12/27 17:34

Jessica

重新定義婚姻,孩子受傷最重


<a href='http://www.catholic.org.tw/theology/klife/epaper/2013/77/001.htm' rel='nofollow'>http://www.catholic.org.tw/theology/klife/epaper/2013/77/001.htm</a>


法律制定婚姻規範以便推動婚姻制度。法律影響文化,文化影響信仰,信仰影響行動。法律不但教導,也幫助民眾更敏銳婚姻的意義,及要求夫妻應付的責任。然而,重新定義婚姻卻使婚姻難以提供孩子所需要的一切,同時也否定父親和母親的重要性。重新定義婚姻是拒絕認定:為孩子最理想的成長方式,是由父母親共同扶養。

....


 提倡重新定義婚姻者以「削弱傳統婚姻規範」,及「切斷婚姻與生養孩子的責任」為主要目標。美國超過300位「同志聯盟」學者及擁護者宣揚「不只要同性婚姻」,進一步要求合法承認超過二個伴侶以上的性關係。


链接: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9828

救命啊!不要再來問我關於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了啦!

台灣近日的『多元成家法案』,鬧得沸沸揚揚。

很多弟兄姊妹,不管是支持的、還是反對的,紛紛寫信來要我支持他們,或是詢問我的看法。

坦白說,我對這法案,實在沒有興趣、也毫無感動發表正式文章。

但因為被問到的次數太多,所以乾脆公開簡單講一下,以免自己回信回到手軟。

以下,我並不打算詳細講述,也不可能對此複雜議題每一個部分通通都提到,我只簡單提醒一些重點。

我講的每一個點,合不合聖經,大家都可以自己去查考。

不同意我的論點的,也不用來找我,因為我沒興趣討論。

但對我任一論點有疑惑的,倒是可以發問。不過,我只會更詳細一些講述這論點的概念而已,並不是要講到你的疑惑都消除。


以下的『同性戀』,指的主要是針對性行為、婚姻領域,不討論性傾向領域,以免失焦。


1.『上帝國』並不是『地上國』,『地上國』並不是『上帝國』,請不要混淆二者


2.『教會』不是『社會』,『社會』不是『教會』,請不要混淆二者。


3.『罪人』與『罪』,不能混淆。


4.同性戀就是錯誤,就是犯罪。


5.基督徒有權在教會內,制定合乎聖經的一切同性戀禁止規定,如:禁止當牧師、禁止領聖餐、開除會藉、、、。


6.基督徒無權在社會裡,強迫所有人都必須遵守聖經規定。


7.基督徒若主張同性戀不是罪,此為錯誤。


8.基督徒主張同性戀是罪,然後在此前提下維護同性戀者身為『人』的權益,此為可以。(正如基督徒認為其他宗教都是錯誤,但一樣可在此前提下維護各種宗教信徒的人權)


9.對任何人權益的保障,不表示對此人違反聖經的行為的認同。(正如我們同意保障異教徒生而為人的各種權益,不表示我們同意異教就是正確)


10.基督徒有權依據自己領受,決定支持哪種立法議題,除非此法案違反聖經教義。(如:認為『婚姻』可由一男一女以外的性別來組成)


11.基督徒不得認為『主張同性戀是錯誤,可是在此前提下維護同性戀者人權的人』是錯誤。(如:手術時,同性戀者的照顧人具有簽署同意書的權利)


12.基督徒在『教義』議題,不應和其他宗教合一。(如:基督教不得在教義上接納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同為基督徒群體)


13.基督徒在『政治、法律』議題,和同理念其他宗教合作,並非錯誤。


14.基督徒要小心在『維護人權』這種神聖術語之下,隱藏各種更嚴重罪惡的推廣,以及對社會秩序的崩解影響。


15.維護人權,並非一定要制定大型新法案才能達成。事實上,為了維護人權,開始用立法手段進行大規模對『婚姻』、『家庭』的重新定義,這實在很難說沒有認同同性戀行為的企圖。


16.現今的各種法案與條文,常常都是多種團體參與在其中所制定,基督徒必須小心區分每條條文的狀況與性質,不宜輕易全盤接受或全盤否定。


17.基督徒身為上帝國國民,但不影響身為地上國國民的身份,也不影響積極去改進地上國的努力。


18.基督徒為避免地上國觸犯更多罪惡,所以積極努力去扭轉、遏止各種地上國的錯誤法律、錯誤行為,並非錯誤。因為,越合乎聖經的地上國,基督徒越能在其中安居樂業。基督徒進行這些努力,並非為企圖建立地上的上帝國(任何此種建立地上的上帝國觀念均為錯誤),而是要達成聖經說的『因為那國平安,你們才能平安居住』(耶29:7)。


19.基督徒不得認為『不積極參與』地上國政治、法律議題的人,就是錯誤。


20.基督徒可以對自己支持或反對的法案,進行積極的宣傳與作為,但不得有任何十字軍心態與行為,如:強迫別人接受、到處與人爭得面紅耳赤、不能尊重別人的不接受、認為對立方就是大罪人、、、、。


21.基督徒不得因為任何自己反對的法律、政黨獲勝,而如喪考妣。任何此種行為,均為高看地上國高於上帝國的錯誤行為與觀念。


22.世界的邪惡與罪惡,從來沒停止過,未來也不會停止。基督徒不管法案是否通過,只要法律規定不合聖經,基督徒就只順從神不順從人。(如:法律規定可離婚,不表示基督徒就因此可以照法律這些條件去進行離婚)


23.沒有任何人可以止息今世一切罪惡,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法律來止息一切罪惡,包括基督徒都是。因此,任何人只要把任何法律的通過與否,看得太過重要,就已經偏離聖經的教導了。


24.這是天父世界,我們必須努力活在這世界,但基督徒絕不能忘記自己在這世界不過是寄居者。我們終極的家,是在天上。我們終極的盼望,是主耶穌再來之後真正公義與聖潔的新天新地。


願上帝旨意成全


阿們。







小小羊







#1 fran 於 2013/11/12 19:05

fran

謝謝小小羊弟兄,這些論述足夠消除我的疑惑,幫助我建立合宜的態度了!

你願意回應這個議題,真好!

相信最近很多教會,真的被這些相關議題攪擾的有點情緒化了,

因為破壞神所設立婚姻由一男一女成家的基礎,

的確是讓我們基督徒難以忍受的狀況.

現在到以後,就盡我認為該做的,能做的去做,

將結果交託給神,堅信祂掌管一切,

創始成終!

#2 Bucaca 於 2013/11/12 21:16

Bucaca

感謝小小羊弟兄提出屬靈的原則


基督徒進行這些努力,並非為企圖建立地上的上帝國(任何此種建立地上的上帝國觀念均為錯誤)


請問這部分可以在詳細說明一下緣由嗎?

#3 496540666 於 2013/11/12 21:41

496540666

下面這篇對任何牽涉法律、國家、政治、社會的議題都能適用。


馬丁路德的「兩國論」

<a href='http://www.campus.org.tw/public/cm/cm06/2000/0006-1.htm' rel='nofollow'><a href='http://www.campus.org.tw/public/cm/cm06/2000/0006-1.htm' rel='nofollow'>http://www.campus.org.tw/public/cm/cm06/2000/0006-1.htm</a></a>

作者:廖元威(中華信義神學院專任老師兼學務長)


節錄重點:


身處中世紀末期的路德,並不接受教皇同時配有政教雙劍的說法。早在1518年的〈九十五條釋義〉一文中,路德已經質疑教皇是否可能同時配有屬靈和屬世的劍。從聖經來看,只有聖靈的寶劍這一回事(弗六17),若放棄宣講上帝話語的職責,教皇的權勢就完全是屬世的,非屬靈的。


討論路德的兩國論,國度與政府(治理)兩者不但不可分開,更不可當作互相對立的觀念。國度講的是主權的範疇,治理講的是主權的模式。


上帝同時在兩個國度內掌權,信徒同屬此二國度,上帝可以同時透過這兩個國度賜福予我們。


路德的兩國論強調上帝左手和右手兩種治理各有所司,不當混淆,也不應越界。屬靈國度的權柄應在於上帝的道和聖靈的工作。

#4 基督徒 於 2013/11/12 22:05

基督徒

人的私慾在這世界上沒有影響力嗎?魔鬼在這世界上沒有影響力嗎?如果有,這世界的國的法律偏離聖經真理才是正常。試想,學校課堂上以聖經十誡為準則教育學生,基督徒教師和學生會因此更平安嗎?基督教會因此就更快樂嗎?


我認為這當中有幻想的成份,基督教學校的教師對學生未必就可以做出公正的評價,真理和方法之間的差距可以有天與地那麼遠,最終公立學校回到民族國家的意識形態,基督徒回到教會的宗派,各據山頭各自為王。


牧師去學校教課可能會是一場災難,學校的教師解釋聖經遇見一句話想不通就說沒有上帝,這些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想像中的偉大的影響力免不了要打個折扣。就拿約翰加爾文為例,五百年出此一人的特色即是五百年才發生一次,所以才會紀念。


當整個國家法律結構本身就有矛盾存在,基督教會又為何要以真理為保證?這樣就把絕對的相對化了,多元不都是相對的,但是多元更崇尚相對的領域,題目已經把答案告訴你了,基督徒不要顯示自己程度太差連題目都看不懂。

#5 小小羊 於 2013/11/12 23:04

小小羊

基督徒進行這些努力,並非為企圖建立地上的上帝國(任何此種建立地上的上帝國觀念均為錯誤), 請問這部分可以在詳細說明一下緣由嗎?

答:

『尋求「最好的」總統?』

<a href='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053381.html' rel='nofollow'>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053381.html</a>


「在有罪有誤的肉身裡面,我們能不能在有罪有誤的人世間,建立起無罪無誤的地上國?


所以,全國人民都成為上帝國的子民了?

所以,信徒都不再犯罪了?成為無罪的罪人了?


主耶穌在猶太人眾人對純淨地上國的期盼聲中,宣示祂不是來建立地上國,而是建立靈魂的上帝國。

這樣的狀況,不知是否給一些有錯誤地上國度關的信徒一個很重要的提醒?

連耶穌升天後的使徒們,也沒有企圖建立一個最好的地上國,這樣會不會給我們更強的反省?


我們要小心。

多想想為什麼主耶穌和使徒不建立最好的地上國的原因。」

摘自『尋求最好的總統』一文

#6 阿毛 於 2013/11/12 23:56

阿毛

19.基督徒不得認為『不積極參與』地上國政治、法律議題的人,就是錯誤。

是否可以多一點解釋?

因為我會對自己不那麼熱衷邀約大家連署,而感到不安。然而,對我而言,要向非基督徒說明為何我堅持反對的原因(因為我知道這是罪,不應贊同其制度化),可能要比傳福音還更為困難。所以目前我漸漸希望自己能更多、更客觀地了解,而不是一開始的無奈、無能為力的態度。總之,我自己基本上就是個"『不積極參與』地上國政治、法律議題的人",但我應該被鼓勵更積極參與,並且鼓勵別人也要積極一點的人嗎?

謝謝您!

#7 小小羊 於 2013/11/13 00:20

小小羊

基督徒不得認為『不積極參與』地上國政治、法律議題的人,就是錯誤。

是否可以多一點解釋?

答: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羅14:3-6)


基督徒對地上國的關心,本來就是相對領域,

這時,個人可以有自己領受,決定積極或冷淡。


舊約先知嚴厲抨擊時政,新約的施洗約翰也很嚴厲抨擊時政;

但主耶穌卻對當時的政治很冷漠。

當時的猶太人拼命期望政治的彌賽亞強人出來,

假使主耶穌利用這股民氣,成為政治彌賽亞,那不僅能使當時的猶太人成為強國,

甚至可以透過政治力的運作,強力影響當時各國。

但主耶穌就是不肯走政治路線!甚至還說出『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因此,基督徒對政治冷漠,並非不可。


近期許多基督徒拼命且強力進行反多元成家法案的推銷,

對此,我沒有什麼意見。

可是,越來越多基督徒出現狂熱十字軍的現象出來,甚至責備冷漠或不夠積極的基督徒,

對此,我非常反感且厭惡!

#8 Corn 於 2013/11/13 01:38

Corn

小小羊,可以將每一條根據的經文一並附上嗎?(不是質疑的意思,只是想知到可以參照哪裡)麻煩了!謝謝。

#9 小小羊 於 2013/11/13 08:01

小小羊

可以將每一條根據的經文一並附上嗎?

答:

你是要我的命嗎?(開玩笑的。不是責備,而是感嘆)

我就是不想寫大文章,條條引經據典,所以才簡單採取條列式的方式來寫這篇文章。

否則,園地文章多少年,有幾篇是用這種條列重點式寫的?


事實上,這裡面的每一點,園地過去幾乎都在不同文章講過了。

涉及的經文,也不是每點只有一、二句那麼簡單。

表面上看,好像每句都很簡單,其實每句都有很多的經文依據在裡面。


因此,假使你對每一句都無法判定是否合聖經,

那麼,這表示你該加油,因為你對更多基礎教義都不懂。

這篇文章,我也不可能每個論點都詳細講解。


坦白說,假使國中數學還沒學完,這時讀不懂大學微積分是必然的。

這時,需要做的,不是繼續去學微積分,而是要先學國中數學。


所以,假使你每點都需要聖經依據,

這時,你需要做的,是花更多時間閱讀園地過去的文章,充實自己更基本的各種聖經觀念了。

#10 重谷間的飛鳥 於 2013/11/13 12:05

重谷間的飛鳥

非常感謝,最近頭腦被本議題攪得非常混亂,但看了這篇文章後感到平安。

#11 bluefish1215 於 2013/11/13 12:41

bluefish1215

感謝小小羊兄長,清楚又精闢的說明。

面對此一議題的混亂當中,更能清楚地知道,基督徒應該用什麼立場(觀念)來看待這樣的爭論。即便事情發展結果,不符合聖經原則,我們更能以正確的態度面對,並負起基督徒應有的責任。

#12 小小羊 於 2013/11/13 17:56

小小羊

給路人:

你閱讀能力是否有問題?

或是你讀文章和讀聖經一樣,專門跳過某些你不想讀的?

我文章講得很清楚,你看不見嗎?


「不同意我的論點的,也不用來找我,因為我沒興趣討論。」


更多的規則,『設立宗旨與管理說明』分類夾都有,請自己去看。

#13 Jane Lee 寄信給 Jane Lee 於 2013/11/13 18:00

Jane Lee

To:路人

這園地用愛心說誠實話,一切以聖經為本並非以李熾昌博士或其他人的理論為依據.可能您只是個路人所以不清楚此園地的宗旨及其設立之目的.建議弄清楚後再發言較適合.

#14 基督徒 於 2013/11/13 18:24

基督徒

聖經沒有規定異族之間不能通婚,也沒有規定富人階級和窮人階級之間不能通婚。但是世上的法律為了維持法律精神的一致性和公佈施行之後的可行性,並不因為這法律是進步的就更合乎聖經真理,更不用說「唯獨恩典」、「唯獨信心」的原則也不見得是必要的。世上人追求的「啟蒙」、「開明」、「進步」,終點站不一定都是真理,並且我們可以判斷有一些觀念最終的結局一定不是真理。


有很高的知識學問的人一定有很高的社會經濟地位嗎?今日無論是西方世界或是中國人,都明白了一個人或一個家族要很有錢,這和是否讀很多書沒有絕對的相關,「基督徒有智慧所以有知識所以是上層階級所以很有錢」這個結論是不合乎普遍事實的。一個國家的政府可以因為知道某人是基督徒就禁止他涉及賺大錢的事業,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還是可以正常運作,法律精神的要求和聖經是有差距的。


不一定要是屬於精英階級才可能有聖經真理的影響力,如果先預設一定要是有錢、有名、有權力、外貌出眾的人才會有如此的影響力,朝這個方向發展的基督徒最終要非常失望了,而當我們甚至還有聖經真理不是很明白的時候,一點都不必負責滿足這種期望,還不用說有這些東西的人可能從來未曾回應過基督的真理。你在地上看見有一顆珍貴稀有的寶石,你問為甚麼這個東西不給上帝使用呢?同一個問題的另一面向,為甚麼上帝非使用這個東西不可?你不該拿這類問題當作福音,因為福音關係到上帝的主權。人都說你好的時候,有可能你就有禍了,這不是不可能的。福音宣教事工該抓住的是聖經真理,而不是眼前所見到的好的東西。


一個人很有錢,在政府和法律界很有影響力,錢都拿去投資了,時間也拿去投資了,能回應上帝的,只有一點點,那一點點對於福音宣教才有用處,否則,一點點都沒有。很遺憾,臺灣錢淹腳目,對於歸正福音運動在印尼的貢獻,快要連那一點點都沒有了,所謂的「基督教家族」,是不是浪得虛名呢?


重點不是基督徒要很有錢,要坐在高位掌權,而是在起初怎麼看自己有的,怎麼看自己沒有的。先不要想有人聽見這話會怎麼反應,先問自己怎麼反應,因為我們所想像的那種基督教家族可能曾經存在,如今卻已經消失了。如果真有基督教模範家庭,牧師的講道可以因此加分,而非倒扣。與其等著別人替你辦一份刊物宣揚你的事蹟,不如回歸聖經真理。在臺灣基督徒行善的能見度拼不過佛教徒,此路現在不通未必以後永遠不通,異教徒就是要看你們(我們)怎麼回應上帝,我們(你們)連一個禱告都有困難,更遠大的計劃目標都是枉然。


歌羅西書 1:9-12 因此,我們自從聽見的日子,也就為你們不住地禱告祈求,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地多知道神;照他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地忍耐寬容;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


在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漸漸地多知道神,所以不是當我們信無神就對了,而是相信有神又多認識神。在這個領域,屬地的,屬自然的,屬世界的,以人為本的,世俗的,確實是和屬靈的智慧有分別,不是只有個人被聖靈充滿時刻的特殊感覺,好像最終結果都一樣,神本和人本也都一樣。神榮耀的權能散發出來是不一樣的,一種是逐漸被魔鬼吸引,一種是有權能趕走魔鬼。終極的紀元,終極的家庭,終極的法案,一定是多元的嗎?一個人可以有多重的角色,天堂與地獄的方向是相反的,走向一邊肯定更遠離另一邊。


歌羅西書 1:28 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


我們不必也不該強解這一節經文,但是我們可以有所回應。需要用到智慧,有時要勸戒人,有時要教導人,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把人引到神的面前。這一句話沒有論到有甚麼東西來自於地上的來自於人的是好的或不好的,諸般的智慧是屬神的,論到世上人的價值取向,快樂地活著更重要,是不是在基督裏,是不是遇見神,人們的志趣不在此。所以要傳神的道,而不只是「廣結善緣」。政府掌權的配有刀劍,基督徒失去了聖靈的寶劍豈非任人宰割?


神是靈,不是所有的靈都是從神來的,保羅講到的智慧不是為了分別好的或不好的、上等的或下等的,而是指從神來的,屬乎神的這本質不會改變,因為是屬天的,不被相對的高度決定,也不是屬於哪一個有政治權力的人的。

#15 E 於 2013/11/14 17:22

E

我對這個法案也沒有很熱衷.

我的觀念是,

主耶穌有吩咐我們要去, 使萬民做他的門徒.

其內涵是, 搶救靈魂, 使萬民得著救恩.

聖經也要我們為萬國禱告

其內涵是什麼?

還是使萬國回歸神的國, 使萬民靈魂得救, 不只是禱告表面發生的問題而已.

(可是在小組裡的表單上, 常常就會找一些社會發生的殺人放火冤死的個案來禱告, 說這是關心國家社會. 真叫人不知要怎麼禱告.)


當然, 良好的社會環境是我們, 不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所期望樂見的.


但誠如弟兄所言, 人類社會本來就是墮落的

再怎麼對抗 , 中心問題 (罪)如果沒解決,

邪惡不會消失, 許多問題還是會不斷浮現.


就算這個法案沒通過

中心問題還是存在的啊...同性戀還是同性戀, 活在罪中的,還是活在罪中

沒得救的人也不會因為這個法案通過與否, 有所改變, 還是同樣沒得救.


就算這個法案通過了

這個社會同性戀者會變的更多嗎 ?

不是同性戀者會變成同性戀嗎?

沒有需要這法案的人會變得有需要了嗎?

基督徒生活會受影響嗎?


所以, 無論這法案有沒通過, 我都會視為是神的默認許可.


不知道我的觀念對不對 .

#16 小小羊 於 2013/11/14 18:35

小小羊

就算這個法案通過了

這個社會同性戀者會變的更多嗎 ?

不是同性戀者會變成同性戀嗎?

沒有需要這法案的人會變得有需要了嗎?

基督徒生活會受影響嗎?


不知道我的觀念對不對 .


答:

不對!


就算這個法案通過了

這個社會同性戀者會變的更多嗎 ?

答:

會!


不是同性戀者會變成同性戀嗎?

答:

會!


基督徒生活會受影響嗎?

答:

會!


罪是具有強烈感染力的,這是聖經很清楚的教導。

不相信?

假使老師說作弊無罪,你覺得作弊的人會變多還是變少?


中世紀嚴禁離婚,所以離婚率低;

現代法律可以離婚,所以離婚率可高了。


同性戀也一樣。

法律本來就可以保持沈默,可是法律一旦出來承認同性戀可以結婚,

你還真以為同性戀比率會不變?


社會對同性戀越開放,同性戀者只會越多,不會越少,也不會持平。

而且,對我們不會影響?

可能嗎?

我不用擔心我小孩被污染?


很多法律案的通過,對基督徒的生活是有實質影響力的,不是不具影響力的。


任何法案通過,當然都是上帝同意。

問題是,這是上帝哪種同意,我們不得而知而已。


上帝許可大衛去姦淫人妻、殺人丈夫,不表示姦淫與殺人就是對,更不表示這行為就不須制止。

#17 Shirley 於 2013/11/14 21:06

Shirley

雖然小小羊兄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但仍想回應一下E姊妹。


其實,對這個法案沒有領受或感動,不代表這個法案就不重要或影響力不大。


這個法案對於基督徒、對於這個社會,絕對是有影響的,關於同性戀部份小小羊兄已提點。除了同性戀,最明顯的是「家」概念的改變,而這將影響人與人的交往關係與認知,也會影響到人對規範、對自身責任義務的認知(這些轉變都會讓罪更好滋生與橫行,更易讓人在毫無知覺下受到侵蝕)。所以,非但不是有影響而已,說是影響甚鉅都不為過。


只是,也確實如文章所提示的原則,我們不需對法案通過與否,過份的畏懼驚慌,認為倘若通過,便是國將滅矣。


即使法案通過,即使現在已經很邪惡的世代將更加邪惡,基督徒仍是世上的光與鹽,仍可——也仍必須有所作為,如:去預防、關注教育與傳福音等。不論主在這事上允許的旨意是哪一種,我們都是要堅忍地守住祂所喜悅的,甚至歡喜地將困厄視為磨練,憑著信心、在恆久忍耐之中去行。


願上帝幫助我們。

#18 查理 於 2013/11/14 23:04

查理

這或許也是主對信徒的試驗,每個信徒的反應不同,自己要向主說明。我是積極反對多元婚姻的,不是因為什麼道德理想,只是覺得自己蒙恩太多,也夠對不起主。這種小事還是能作的。


未來如果該法案通過,教會是否還能在講道中自由陳述與實行主的律法,我並不那麼樂觀。長輩也說要有付代價的準備。


除了多元成家法案,通姦除罪化草案也在討論中.........我們的努力可能失敗,也總有退無可退的一天。雖然明白世上的國權終將敗亡,但總盼望主善良純全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19 pork 於 2013/11/14 23:39

pork

弟兄姊妹好:


確實是的,罪在人和國與民之中,的確是有感染力的, 神曾經吩咐以色列人必須滅盡迦南地上的人,畢竟那地的人若會死,本是死於自己的罪之中,並非 神是個嗜殺的 神,但除此之外,那地上的罪若不除盡,就必會感染進入的民,也就是被約書亞領進的民。


以色列人沒有滅盡一切 神所吩咐的民,他們後來的確也敗壞了以色列人,正如 神說過的,免得他們教導以色列人那些可憎的事,他們也必做以色列人的刺,必擾亂他們。


要親近 神,唯有自己是潔淨的了。


罪不容輕看,若罪是容易對付的,那麼人就不必如 神的計畫般大費周章施行救恩,那救恩是從舊約的時候就預表直到新約


不論這法案會否通過,但不容置疑的是,那些事情終究會成為擾亂的泉源之一,敗壞的道德以及一切堆積 神的怒氣的行為在我們的四周不斷的蔓延,我們應當為這些事情感到憂傷,當然我們也會憤怒,但怒氣成就不了 神的義。


在這個敗壞的末世,求 神保守一切屬 祂的民,真正屬於 祂的民,一個都不會被放棄的,也求這敗壞的世代,屬 神的民行出一切美好的行為和見證,教萬民看見這持守聖潔的一切行為,將這份榮耀歸給在天上應當稱頌的 主,那是我們可以努力去做到的事情之一。


與弟兄姊妹共勉~

#20 confess 於 2013/11/14 23:46

confess

看了後續的討論串,心裡越是覺得灰色與傷心,因為有學齡的小孩,於是只能祈禱,以及更關注學校教什麼,家裡講論什麼,願主幫助我們這些罪人。

#21 含笑 寄信給 含笑 於 2013/11/14 23:53

含笑

現今台灣.基督教.人口只有百分之5.現也面臨.老化.

很多基督家庭.改變.

我想要說一重點.我親身經歷.

現今.基督教.服事.是以服事神.還是服事人.

以*聖經*真理.當然是服事{神}

以.求.基督教.人數.增加.是.服事人

我們基督教.要.怎樣.打入.以{神}.和.增加更多人知道{神.}

我認為.以.現在.3元成家.

這就是.*聖經*.(主耶穌.)所說的.真理.相反

這是.對.外邦人.傳.福音依樣.不是嗎.

如.基督徒.不表達.是否.教會只是在扮演.增加人數.信{.神.上帝}

也是.服事人.

我在工作上.我不會傳福音.我以自身給許多老闆知道

我身體不好.但.我能力不輸人.

我休息2天了.今天去拿藥.

所以.我打這一短文.是給.基督徒.

我們信仰的.是.服事.*聖經*.(主耶穌).{上帝}..>還是人

#22 Shirley 於 2013/11/15 11:05

Shirley

因正好看見,順道回應一下


給淺水罪人:含笑兄姊強調、提醒的,是「服事神」遠高於「服事人」。因為兄姊說的是:「以.現在.3元成家.〔來看〕這就是.*聖經*.(主耶穌.)所說的.真理.相反、、、、如.基督徒.不表達.是否.教會只是在扮演.增加人數.信{.神.上帝} 也是.服事人」。


請容我把這句話重整、重新標記一下:「以現在三元成家〔來看〕,這就是〔與〕聖經(主耶穌)所說的真理相反、、、、,如〔果〕基督徒不表達,是否〔意味〕教會只是在扮演增加人數〔的〕信{神、上帝},〔這樣的行為(意指不表達)〕也是〔等於〕服事人。」


(註:〔〕內的字詞,是我自己增加的,以使文句完整)

#23 kay 於 2013/11/15 11:45

kay

我一向不喜歡理政治,先父的教訓,上一代受政治影響太大了.但是在一個民主以公民組成的社會,我們又很難不受政治的影響.這世代越來越險惡,基督徒在其中,處境也會越來越難.我記得小小羊弟兄曾借大衛犯罪的例子提醒罪的影響力,那真是讓我時時警惕,有錯要趕快悔改,免得頭洗下去,全身也掉下去了.我的牧師也說,人總有軟弱,難免有時在走這條天路時,上上下下的,但要記得自己時時要往高處行,彼此要拉一把,因此,這次的話題,即使我再不喜歡政治,我還是會順服教會一致的行動表達我的立場,即使事後不如所願,我仍然走這條天路不受影響,不過,以後也許路上的石頭更多了,要更小心跌倒,要更加謹及時悔改求神憐憫讓我能走在祂的心意裏.


在台灣基督徒一直是少數,不管現在看似有多復興,還是少數,大家加油,也謝謝小小羊弟兄在這園地的擺上.

#24 Andy 於 2013/11/15 17:49

Andy

13.基督徒在『政治、法律』議題,和同理念其他宗教合作,並非錯誤。


請問是否能夠對於這部分多解釋一些呢,,,,,@@

小弟原先對於"宗教大和解一起反同性戀"一直很煩惱

覺得這是不對的@@

謝謝小小羊弟兄與其他兄姐

#25 連 於 2013/11/15 18:18

看到第24點非常感動。阿們。

#26 匿名 於 2013/11/15 18:44

匿名

小小羊說明:

有弟兄姊妹來信,提供一個很重要的觀察,所以我幫忙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請大家注意這個『推喇奴爸爸學校推動協會』也幫忙發表的【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聲明稿】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FatherSchool/posts/206512369530416


讓注意那些背後連署代表都是些甚麼人?~


護家聯盟代表:張全鋒教授(統一教)、釋淨耀法師、陳志宏牧師(他是從靈恩派真理堂出來的、目前兼任由真理堂發起的『教會人權促進聯盟(CCCHR)』秘書長,台北靈糧堂也是CCCHR目前三個團體會員之一、天主教也參與此聯盟。台北真理堂雖屬信義宗,信義宗有信仰純正的,但台北真理堂教導屬靈恩派無誤)


『推喇奴爸爸學校』與很多教會推的《活潑的生命》『推喇奴書房』幕後推手都是來自同一單位:韓國大地教會!請大家警覺一件事~為什麼總是靈恩派最愛主導參與這類『大合一運動』?這類運動有沒有借機想達成『對靈恩派教義逐漸認同接納,至少在包裝光明的社運主題下,也不易被反駁』的動機呢?」


#27 不配 於 2013/11/15 19:52

不配

坦白說,從一開始台灣各宗教一同開記者會當天開始,我個人就在注意這樣一個現象。


在我所屬的長老教會反倒比較沒有那麼"狂熱",但是,幾乎所有靈恩派教會,不管是靈糧堂、真理堂、行道會、豐收較會、真道教會......等,都傾巢而出,幾乎是全面動員!似乎誓言不擋下這件事誓不甘休!甚是開始連街頭運動(我沒有否認街頭運動的意思,請不要誤會)有點像十字軍東征的感覺。


當然,參與與否與參與的程度本來就是自由的、如小小羊所說的屬於相對領域的,但是目前所有的資訊,幾乎都由上述這些教派在做統合,甚至也有網路留言認為應該在選舉時將這些提案的立委下台,這當然也可以。只是,假如我們將這些行動狂熱的程度,將靈恩派之前的"攻占各大山頭"的重要教導來對比的話,我想,我的看法是,這是一件恐怖的事。因為靈恩派相當執著於對政府、社會的影響力(這不是傳統基督教所謂的文化使命歐),是透過各階層、各領域的精英化、掌握實質權柄,最後企圖建造成一個如小小羊所說的地上的上帝國實現的可能!這是我們所要小心的,也暴露出靈恩派想掌權的野心。(這場運動中各位如果仔細看的話不難發現,長老教會、信義會、衛理公會、浸信會等傳統的宗派幾乎沒有那麼熱衷,有提出反對,但相對的沒有如上述這些靈恩派這麼的勢在必行~~很值得大家觀察和思考)

#28 Arsone 於 2013/11/15 23:05

Arsone

我個人對這反對活動也不是那麼熱衷,

主要原因之一不外乎是不配弟兄所提的,有著各宗教合一的味道,

更令人難過的是,這些對教會內部是稱堅守聖經、捍衛主道,

但對外卻是以「家庭」為最高價值,這在宗教合一的架構下是可能的,

因為這樣可以取得最大公約數,使彼此不至於因核心價值牴觸。


但如此,

真的是站在聖經的基礎上反對同性戀嗎?

還是只是因為違反傳統家庭價值?

我的觀察是已經有不少人以為了後者奮鬥,

如果真是如此,就算他們成功了,基督因此得榮耀、喜悅嗎?


另外也回應不配弟兄,您提到長老教會比較不熱衷,

身為在長老教會聚會的我,有另一個令人感到難過的事,

是因為長老教會有一定比例的人,這群人包括牧師,

不僅對同性戀有所同情,更有的是對其認同,

這是今日長老教會存在的另一個問題,

他不是全部,但總是存在的。


在這世代,我們實在需要主更多的憐憫與堅固,

使我們不致動搖、不致絆跌,在真理的靈幫助下真認識主。

#29 Shirley 於 2013/11/16 08:04

Shirley

想要給Andy一個小建議。:)


第13點可與第12點連在一起來看:

12.基督徒在『教義』議題,不應和其他宗教合一。(如:基督教不得在教義上接納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同為基督徒群體)

13.基督徒在『政治、法律』議題,和同理念其他宗教合作,並非錯誤。


從國家公民對公共事務的角度來說,法條的修改、條約的簽訂與政策的推行等,這些公共領域的事項,均需充分討論,以達成共識。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所具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


我們是基督徒,我們也是一國公民。雖然,這些「政治、法律」議題,關乎的是地上國種種,然而,只要我們是地上國的一份子,哪怕覺得複雜繁瑣(甚至無意義),就有承擔與面對這些事務的責任。這一點並無宗教之分。我們與不同宗教立場的人,可能對某些公共事務的看法一致、理念相同或相互磋商形成共識,以合作的方式,來完成共同目標,打造地上國度。


但是,基督徒若為了能夠集結眾人之力,來完成共同目標(如:抵制法案),而對自己宗教的教導避重就輕、忽略不談,甚至「削足適履」以「合一」的姿態來發聲與合作,這又是一個極端。它無異於過份看重地上國的事務、輕忽了自己的位份,也為未來的內部教導埋下無窮後患。


教義,是一個宗教的實質內涵,也是清楚的界線。


也就是說,在公民事務上,基督徒並非不能和其他宗教一起合作,但是發聲的理由與論述,則是要清清楚楚地從教義出發、以教義為依歸,這是與「不易混淆的其他宗教」(如:佛教、道教)共同合作的部分。需注意的是,若要與「容易混淆的其他宗教」(如: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合作,也須依著教義來做明確區分,萬不可為了「團結力量大」或「便宜行事」,而輕忽懈怠,將之視為、或被歸同為基督教群體。


謹守教義,為共同理念合作,這是異中之同;雖為共同理念合作,但仍須謹守教義,這則是同中之異。


以多元成家法案為例:「捍衛『婚姻—家庭』」是一個共同目標,基督徒謹守聖經教導、出於教義立場,與其他理念相同的宗教合作,這並非錯誤;但是,基督徒為「捍衛『婚姻—家庭』」,在合作中不斷妥協,失去了自己的立場,甚至成為附庸,這就有問題了。


而可能的問題,不配弟兄在留言有提到一個方向,除此,這種失卻立場的「合一」,不僅並非榮耀神,也容易讓信徒與非信徒混淆、使人跌絆。

#30 楓 於 2013/11/16 08:43

呵呵~~您也被網友問煩了這個問題啊!?

我沒有嘲笑的意味,而是可以理解那種感覺


除了這個議題之外,我也被問到一個在臉書上被拿來大力推廣的性解放影片

坦白說,真的讓我很反感

說是十字軍的心態,嗯~~我倒覺得用這個名詞是抬舉了這些衛教之士


我在其他的回應上著重的重點在於法條的內容

當初的立法目的,以及誰可以在這樣的法條中獲得益處?


<a href='http://www.taiwanbible.com/web/wiki/view.jsp?QID=5922' rel='nofollow'>http://www.taiwanbible.com/web/wiki/view.jsp?QID=5922</a>


期望基督徒們,可以較多用理性的態度去面對這個問題

而非熱血到,自己在反對甚麼都搞不清楚!

#31 kay 於 2013/11/16 11:04

kay

我想,靈恩派之所以這麼熱,本來靈恩派聚會的形式就是這麼熱,我倒沒想這麼多,熱好還是冷好,總比不冷不熱的好,除非如前面說的,在自己的宗派裏連基本的底線都守不住,我反而是看到一些基督徒不冷不熱的態度,好像反對也沒用,就觀望著看牧師怎麼做,他們對同性戀有的包容,有的是只要不要礙到我就好;可以觀望但不能不關心時事變化,畢竟,我們還在這地上國生活.


關於性解放影片,我教會也覺得有點過火,所以我教會的態度只在教會中播放給兄姐知道這事,但不要求大家轉發,冷靜的處理和教導,守住自己的底線,適時不溫不火的表達立場和看法, 小小羊那幾點就很夠用了,不過,不配弟兄提到的我還真是沒想到,也是值得後續觀察的地方.

#32 基督徒 於 2013/11/16 15:38

基督徒

「全球同志運動」想要解放、改革或增進的,不僅只是家庭的場域,基督教會死守在一個定點,或者把家庭價值的相對領域絕對化了,可能因為失去了靈巧的身段而失守其他的灘頭堡,最有戰力的會變成最沒有戰力。


家庭的核心價值以及核心家庭的價值,這和多元的世界文化,很容易就彼此站在對立面。正反辯證的結果,有人去合一了,有人因為正反不合而離開了,到最後法案本身的焦點失去了,行動造成的會是反效果。


問題是站在中間的民意代表,今天站這邊,明天也可以站那邊,到最後還是有人要問,堅持基督教正統教義立場的是根據甚麼理由。然後呢?說不清楚的還是不清楚。所以重點是有沒有教會的立場是合乎聖經而幾十年或幾百年不變的?


羅馬天主教是全球同志運動主要的敵人,「新教」彈彈吉他唱唱歌就是了。有廣度卻少有深度,如果有這種大事情震撼一下,我個人覺得我們不能說上帝的旨意一定是這樣不是那樣。

#33 含笑 寄信給 含笑 於 2013/11/18 22:34

含笑

親愛的耶穌*


我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在言語,行為,思想上都曾經犯過罪.


如今我跪下在你面前,向你承認我是有罪的人,求你赦免我的罪.


我的救主,我知道,並相信主耶穌[在]十字架是


為我們的罪流血,受苦,受死.


我信(主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已經洗淨我一切的罪.


主耶穌阿,我願意接受你作我的救主,現在我打開心門,求你進到我心理,


作我生命的救主,我將我的靈,魂,體都交在你的手裡,情你引導我走永


生的道路.我這樣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這是一個禱告..雙p.在他們思想.他們是否決的.

那他們.會.找.屬自己地方.

建立自己.團結.

一個簡單的內容............我看到影片.雙p只是為了性.

[上帝](主耶穌).我們的神.

如果雙P.在承認罪.我接受他們.>問題.他們不承認

這台灣法律.如.雙P法案.多通過.我不敢想像

我們11月30日.是否要站出來.

#34 林晏兒 寄信給 林晏兒 於 2013/11/18 23:12

林晏兒

想問小小羊

6.基督徒無權在社會裡,強迫所有人都必須遵守聖經規定。

18.基督徒為避免地上國觸犯更多罪惡,所以積極努力去扭轉、遏止各種地上國的錯誤法律、錯誤行為,並非錯誤。


這兩點會不會衝突啊?

因為如果我們選擇積極地用公投的方式把法案檔下來,是不是強迫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某一群人(包含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價值觀或規定了呢?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是有關於「人」的法律都會遇到的問題,就是在人的世界裡,沒有一定的是非對錯,只有相信神的人才一定有這個完全無誤的是非對錯的認知,所以人的法律對於人來說,一定會有人認為自己受到壓迫或是不公平的對待了,目前同性戀婚姻不合法,近親婚不合法等等。

想問,到底我們可以用立法來限制他人的自由嗎?

#35 小小羊 於 2013/11/18 23:36

小小羊

這兩點會不會衝突啊?

答:

當然沒有衝突!


基督徒能不能強迫佛教徒通通都要信耶穌,不信者處死?

不行!

基督徒能不能立法規定,不信耶穌者一律處死?

不行!

基督徒能不能強迫同性戀者不准同性戀,否則抓到就處死?

不行!

基督徒能不能立法規定,同性戀者一律處死?

不行!


可是,基督徒能不能在同性戀者要求立同性戀可結婚的法案時,出來反對?

當然可以!


注意到差異沒?


在台灣,你要同性戀,沒人會處死你!

你要同性戀同居,沒人能拿你如何。

事實上,基督徒也不會去同性戀同居者屋前高喊反同性戀。

但今天,同性戀者出來要求『法律承認他們的婚姻』,基督徒當然可以反對!

這不是基督徒強迫人家,是同性戀者強迫大家接受這種新制度,

基督徒只是出來反對新制度而已!


這種差異,請務必分清楚。


今天,這個法案,是誰在強迫誰要接受新價值觀?

是支持者在強迫反對者接受!

這法案不是反對者提出的,是支持者提出的!

不要搞錯強迫者與被強迫者。


強盜進我家要殺我,我被迫抵抗,

你不能反過來說這是我在強迫強盜要遵守我的價值觀或規定,你更不能說我無權自衛。

強盜是『攻擊者』,我是『防衛者』。

二者差遠了。


今天,假使基督徒出來要求立法,主張同性戀處死,那基督徒提案者就是攻擊者,要求同性戀者遵守這法案,同性戀者就是防衛者。

今天,卻是同性戀支持者出來要求立法,主張同性戀婚姻,那他們就是攻擊者,要求基督徒接受這種法律,基督徒只是防衛者。


請記住:

不要把主動攻擊者和被迫防衛者劃上等號!

強盜殺人和自衛殺人,二者可差遠了!

你不能一看到殺人,就認為二者都一樣,沒那回事!


今天,多元成家法案,是誰在提的?

是同性戀支持者!不要搞錯了!

他們才是強迫者!用法律來強迫大家接受他們的規定!

#36 韻安 於 2013/11/18 23:49

韻安

To 林晏兒:


第18點並沒有提到要使用強制性的手段。


主耶穌說基督徒在世上要做光、做鹽,是基督徒本身自己要先做好,才有可能影響世界,並且會受逼迫。


我們若是真的信主,就知道沒有人能強迫我們信主,乃是我們自己願意,才是真正信主。


主也是叫我們去「傳」,並不是用刀劍壓在別人脖子上強迫人信。


基督徒要真的能影響這個社會,要先從自己做起。

並不是用強烈、激烈的手段去爭。

#37 天路客 於 2013/11/19 21:52

天路客

很巧合地,我也碰到類似的問題,對方問的是:

既然敬拜偶像是罪,但人人卻可以享有宗教自由,

那為什麼同性戀是罪,卻沒有自由可以結婚呢?


我的回答不知夠不夠正確:

敬拜偶像是罪,人人可以享有宗教自由,

但當法律規定必須敬拜偶像時,基督徒反對!

同性戀是罪,同性戀者有自由搞同性戀,

但當法律規定同性戀可以結婚時,基督徒反對!


所以,基督徒反對的重點,

不在於法律規定是不是侵犯了某些人的自由,

而是法律規定積極而直接地違反聖經!


若有錯誤或思慮不周,還請指教。

#38 韻安 於 2013/11/20 00:01

韻安

在民主法治的地方,基督徒也享有民主權,可以正當行使這權,反對違反上帝心意的法律被立,這是在這樣的環境和這樣的時代,我們基督徒可以實際去做的、對眾民有益的事。


基督徒因著上帝憐憫恩典,而得以從聖經明白上帝對於人所懷的美好的心意,乃是照著上帝從起初造人,造男造女,由男女兩性一男一女共組一家庭,這是上帝對人在世上的心意。自古即為如此,在世上永遠不變,一如聖經神的話永遠不變一樣。


若有人背離神的心意,意欲改變規則,便可能造成整個社會將有很多罪惡與混亂的事情發生,危及傳統倫理價值的根基、健康家庭的存續、健全人格的培養,更可能導致性關係雜亂、愛滋性病氾濫的嚴重現象。


若我們的阻止對所有的人是有益的,並且我們也有民主權可以行使、發聲,那行使這身為民主社會之一份子的我們所享有的民主權出來勸阻與宣導健康家庭的觀念,實在是我們基督徒能夠為這樣多元文化的時代和缺乏是非觀念的社會所做的光與鹽。


雖然會有阻礙,雖然會有抵擋、反抗,但我們還是要持守好立場不變,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我們若是真的愛人,就是要將錯指出來,才不會讓錯繼續惡化下去。若是禁聲縱容不表明對錯,那就無光也無鹽了。


但是,雖然如此,我們仍不是十字軍,也不是強硬地逼迫。因為,對錯已然表明。神所承認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沒有其它,並且不能離婚(除非有一方犯淫亂罪方可)。神的心意,就是夫妻二人成為一體,並且要長久忠貞相待直到死亡。


吸毒是錯的,吸毒會喪命,也導致家庭社會問題叢生,所以法律定吸毒及販毒有罪。吸毒者自己也知道吸毒是錯的,但他已經上癮,無法自制,所以他只有逃,或者被關戒毒,他不會出來說要通過吸毒無罪的法律。


但今天,當自由開放的社會氛圍使得傳統家庭倫理價值逐漸崩解,當人的情慾性慾不再受道德的挾制,反而要法律來允許,淫亂、性關係混亂產生的性病廣布流傳,人的健康遭受性病的危害,墮胎、未婚小父母的現象充滿社會,這將不會是家庭社會之福,反而是大災難。


同性戀者當然與異性戀者一樣地享有人權,他們要同性關係是個人自由,但是,若是要以法律強迫所有其他眾人都認為那是對的,都必須得接受,那同性戀者是把自身的自由無限上綱到去侵害到其他不認為同性戀是正確的人的自由了。


我們有責任、有義務來保護並維持上帝所賜給我們的家庭倫理價值。一旦這價值在人間社會被法律所顛覆,那麼人們放縱情慾就會在這法律被立的那時起開始泛濫,最後成災。


我們人只是蟲,軟弱有罪不完全,然而上帝的律法何其珍貴,祂的法度是為我們好,因為祂是造我們的上帝,是施恩賜福的上帝,也是刑罰審判的上帝。


我最近在搭車時無意間看到一部電影《裂縫》(Cracks),裡面描述在一個封閉的女性群體裡產生的同性戀情結,讓我看到人因為對自己感到自卑,而從自己自卑的那部分去發展成為自傲,但他仍是自卑,以致於他會發展成去戀慕在他所自卑自傲的點上比他優秀的同性。


這是我看到的啦,一點分享。

#39 同行天路 於 2013/11/21 21:15

同行天路

其實宗教自由是憲法保留的規範,跟聖經的一神論當然是違背的,有罪的人創造有罪的法律,是必然發生的事情,畢竟世界走向人有追求幸福快樂的自由,包括享受聖經中罪的自由

...所以....將來還會有越來越多的違反聖經的法律被通過

....幾乎很難避免....我是抱著較悲觀的角度來看

#40 小小羊 於 2013/11/22 11:24

小小羊

綜合回應一下。


一、13.基督徒在『政治、法律』議題,和同理念其他宗教合作,並非錯誤。

請問是否能夠對於這部分多解釋一些呢,,,,,

小弟原先對於"宗教大和解一起反同性戀"一直很煩惱

覺得這是不對的

答:

Shirley姊妹的回答,已經相當清楚抓住概念了。

這條是必須和另一條同時一起來解讀的:

12.基督徒在『教義』議題,不應和其他宗教合一。(如:基督教不得在教義上接納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同為基督徒群體)

13.基督徒在『政治、法律』議題,和同理念其他宗教合作,並非錯誤。


這是『上帝國』與『地上國』概念的另一種呈現而已。

基督徒活在地上,不可能只吃基督徒種的稻米、只住基督徒蓋的房子,

事實上,有很多東西,我們本來就要和其他宗教信徒一起合作。

當然,哪些可以合作、哪些不行,不是那麼簡單可以區分。

但起碼大原則上,用『教義』和『政治、法律』進行區分,是一個簡單的分辨。


比較詳細的說明,請參閱我新發表的:

『為什麼基督徒可以在政治法律議題上,與其他宗教合作?-------從荷蘭首相凱波爾談起』

<a href='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959768.html' rel='nofollow'>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959768.html</a>


二、(信件回答)『10.基督徒有權依據自己領受,決定支持哪種立法議題,除非此法案違反聖經教義。(如:認為『婚姻』可由一男一女以外的性別來組成)』

按照第十點的脈絡,基督徒絕不該支持同性婚姻法案,但第六點又說基督徒無權強迫所有人遵守聖經規定,也就是基督徒無權強迫同性戀不結婚,那這樣是否跟第六點矛盾呢?

還是說,基督徒應該不支持、但也不反對法案?


答:

法案裡,有些條文是可接受的,有些是不能接受的。

並且,對此議題冷漠或積極,是基督徒個人領受,別人無權干涉。


而我的脈絡,非常清楚,我可沒說基督徒絕不該支持此法案,而是基督徒不該支持同性結婚條文。

這種選擇性的支持與反對,在我文章脈絡裡,一直都很清楚。


我自己有參與反對連署,但我很冷漠,不會到處去推、去鼓吹、去與人辯論、去說服人家、、、。


三、按照您的脈絡,似乎是用對方「遵不遵守聖經」來決定「要不要給予權利」,對嗎?那這樣是否是某個程度也是強迫對方遵守聖經規定呢?

答:

當然不對!

我的條文裡,講得很清楚----------佛教是錯誤、佛教不合聖經,但我們一樣要維護佛教徒的人權。

既然如此,又怎會有你說的這種觀念?


我們要保護人民信各種宗教的自由,這是維護這些人信仰自由的人權。

但是,這不表示我們也要維護死刑犯的人權,維護到不能處死他們。


你不能把『權利』無限上綱,

你也不能把我清楚的條文與限制進行錯誤解讀。


上帝當然是『慈愛』,但是,慈愛不表示上帝就廢棄公義。

否則,因為上帝判人下地獄,我們就可以反過來說上帝不慈愛嗎?


我文章裡,應該呈現出很正確的平衡與各種條件限制才對啊!


四、對方問的是:

既然敬拜偶像是罪,但人人卻可以享有宗教自由,

那為什麼同性戀是罪,卻沒有自由可以結婚呢?


我的回答不知夠不夠正確:

敬拜偶像是罪,人人可以享有宗教自由,

但當法律規定必須敬拜偶像時,基督徒反對!

同性戀是罪,同性戀者有自由搞同性戀,

但當法律規定同性戀可以結婚時,基督徒反對!


所以,基督徒反對的重點,

不在於法律規定是不是侵犯了某些人的自由,

而是法律規定積極而直接地違反聖經!


答:

此種論述可以!

這種論述是採取『法律規定積極而直接地違反聖經時,基督徒反對』的路線。


其實,很多東西,有很多路線可以使用。

我示範另一種路線,就是『自由並非毫無限制』。


既然敬拜偶像是罪,但人人卻可以享有宗教自由,

那為什麼同性戀是罪,卻沒有自由可以結婚呢?

答:

1. 人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表示自由可以無限上綱。

好比說:信奉邪教的人,不能說這是你情我願,所以政府無權干涉。

有些邪教具有集體自殺的現象,政府不可能置之不理。

我不是說同性戀是邪教,而是用這例子表示自由是有所限制的,不是你強我願,政府就必須接受的。

2. 法律僅是一種最低的標準,用以維護整個社會與國家的運作。但是,企圖用法律來強迫大家接受婚姻的新定義,這又是另一個問題。否則,以後是不是人獸交、亂倫、三妻四妾的人,通通都可以用你強我願,他們有自由,大家要尊重的理由,出來要求法律做出新定義?今天依然有人三妻四妾,但大家都清楚,法律上正式的妻子只有一個,其他都不是。人家要三妻四妾,大家並不會因此去處死這些人,反正那是他們自由。但萬一有一天這些人出來要求法律接受三妻四妾,並將之做出的正式婚姻定義,大家也都必須尊重,不能反對?看不見這種『做出新定義』的情形,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多嚴重的衝擊與影響嗎?

3. 當社會上其他反對三妻四妾被列為正式法律的人,出來反對,這樣就叫不進步、不尊重、違反贊成者自由嗎?個人自由已經放大到成為國家法律層次,這時已經觸及全體社會,影響的是全社會了,這哪是可以輕易用個人自由、你情我願、別人不可干涉來反對別人的反對?要不然,亂倫的、人獸交的也都可出來啊,所有人都不可反對囉?


以下,講一些我個人的立場好了。

這不是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新派的基督徒,他們的立場本來就大致是:

1.同意同性戀

2.同意女性主義

3.同意墮胎

4.胎兒非生命

5.同意離婚


基本上,新派的東西,也就是世俗學問的東西。

世俗學問主張什麼,他們就同意什麼。


我個人是贊成修改法律,讓『事前的聲明』,可以有效使非親屬的照顧者能執行有效的醫療簽署。

但是,對於重新定義婚姻,我則強烈反對。


遺產部分,非常複雜。

因為即使是自己親屬,也都常擺不平,遑論這種『非親屬』。


我認為,『多元成家』法案的提出者,他們的重點,根本就不是真正要解決醫療照護問題,而是要進行更複雜的婚姻、家庭重新定義。


戰爭,通常都會找比較容易打的地方打,從容易打贏的地方打。

但台灣的同性戀者陣營常常非常激進,

要採取很激烈的方式,快速讓他們的訴求取得大勝利。

所以,他們不管三七二十一,硬要在學校裡推出同性戀教育,硬要推出大型同性戀相關法案,

而不肯務實地處理爭議較小、可是卻非常重要、真正能解決問題的醫療同意書問題。


坦白講,我對這種行為,非常不能認同!

因為,我覺得,他們是把這種醫療同意書的神聖議題當成外衣,而非當成真正要爭取的核心。

正因為只想拿這東西當神聖外衣,所以,這種議題變成只是藉口罷了,

他們其實是在拿醫療同意議題,來包裝更多同性戀議題。


否則,假使單單提出這種醫療同意議題,坦白講,真正會反對的人,其實不多,法案也比較容易通過。

可是,一旦把這種醫療同意議題放進更多同性戀議題來包裹,結果就是激化雙方,反而很可能使得雙方都兩敗俱傷。

不管哪方得勝,都沒有使問題獲得真正解決(只有取得表面上的解決)。

假使同性戀方勝了,沒錯,法案通過,但是,社會的敵意更深、更厭惡同性戀的『人』。

假使反同性戀者勝了,法案當然不過,結果,醫療同意問題也因此無法獲得解決,同性戀的『人』的人權問題,依然沒獲得解決。


我很討厭這種對立!

因為,都不是真正要解決問題,都一直在『支持與反對同性戀』上耗罷了。

結果,真正需要解決的醫療同意問題,反而更難被解決。

這是令我很悲傷的事。

#41 Shirley 於 2013/11/22 15:41

Shirley

沒錯,多元成家的目標,根本不是真正要解決醫療照護問題。


也許醫療照護問題在一開始構思時,對法案成型提供不少幫助,

但真正的動機與核心仍在於「婚姻—家庭」的解構與重構。

否則,現有的法制雖有不少不合理的沉痾,但絕非不能鬆動。

(在此也顯露出台灣在思考力與公民法治教育上的缺乏,以至於人民在遇事時,

總是想到最快速但破壞力也最大的方法——顛覆、重新定義)


坦白說,目前這個議題的溝通品質很差,完全是陷入「非友即敵」的劃分。

我自己很厭惡這種泛意識形態的攻防。

只有情緒、謾罵與摧毀,卻沒有實質建設。

當有不同意見冒出時,打壓的聲浪隨即給予強烈抨擊或訕笑,

以至於大家說了很多話,但實質討論卻沒有開始,只是各說各話。


非異性戀者認為自己被打壓、被抨擊,認為自己是弱勢,

但誰說非異性戀者弱勢呢?怎麼看都很強勢啊!

他們有自己的社群文化,並且形象被型塑成雅痞、有品味、不隨波逐流,

最重要的是他們對自己與眾人(異性戀者)普遍不同的「獨特」引以為傲。

這哪是弱勢者會有的思維和表現呢?

更且,還有個潛藏的問題是,

由於非異性戀者的文化與生活樣式,象徵意涵太過豐富,

反倒形成一種類似過去中產階級帶給人的吸引力(就像是「名牌」)。


然而,相較之下,在這個爭議裡,我還是比較擔心基督徒的部分。

不管是贊同同性戀的,或是反對同性戀的,

兩邊論述都相當粗糙、蒼白無力,對此我很憂心。


我知道不少兄姊都是愛主的好信徒,

不論是渴慕上帝旨意,或是出於敬畏上帝的心,

也都很願意在這場爭論中持守教義教導,甚至站出來大聲疾呼。


但是,觀察了一段時間,日前我很難過地發現,

有些忠於聖經教導,堅持「同性戀是罪」兄姊,

已陷入對同性戀者做出論斷的局面,

並且,對於支持同性戀陣營的「挑釁」與「訕笑」,

也已逐漸失去理性與冷靜。

我甚至看到有些基督徒在面對「挑釁」與「訕笑」後,竟賭氣、嘲諷地認為:

「同志遊行,大家熱烈歡迎;基督徒遊行,大家百般阻撓」!


事實上,不管再怎麼說,

合法的集會遊行都是一個國家公民所享有的表意自由,這是憲法所賦予的。

所以,倘若有領受,請。

基督徒照樣可以遊行,不需要說賭氣話,

因為這將切割成:「同志」v.s.「基督徒」的敵對狀態,

而這是違反聖經教導的「恨罪,愛罪人」。

盼望我們別把罪與罪人混在一起,陷入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思維。


或許是憂心近來這場爭議所致,讀到耶利米書時,

有一股很深沈的悲哀輕囓我的心: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耶六13-14、八10-11)


我反覆讀著這句:

「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想到的是實體教會的種種問題教導,

這些教導看似讓人覓見了「道路、真理、生命」,

為人帶來繁榮、平安與喜樂,

但在這困難之際,由兩邊論述的蒼白無力與粗糙來看,

其實……「沒有平安」。


主啊,請幫助我們!

#42 DT 於 2013/11/23 00:37

DT

讀到小小羊所述『他們其實是在拿醫療同意議題,來包裝更多同性戀議題』。


在美國,醫療同意書﹝Medical Living Trust﹞,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遺囑﹝Will﹞以及財產同意書﹝Living Trust﹞已經行之多年,可授權任何人安排醫療以及財產事宜。但以美國各州同性戀婚姻立法歷史看來,醫療同意並不是目的,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43 小小羊 於 2013/11/24 09:23

小小羊

給Daniel :

你有在認真看我這篇文章嗎?

否則,為何你會講出這種十字軍的話?


請好好反省自己心態!

不要以為消極冷漠的,就是錯誤的一方!

不要以為積極狂熱的,才叫合一。

#44 小小羊 於 2013/11/24 22:06

小小羊

給Daniel :

既然你說你有看我這篇文章,那麼,我這篇文章的話與提醒,你當耳邊風?

連『遵守規定』都做不到,遑論談什麼去積極改變社會?

自欺欺人罷了!


我文章的話和提醒,最直接相關的部分,再列一次給你看

(間接的就不列了,以免你看不懂):


「不同意我的論點的,也不用來找我,因為我沒興趣討論。」


「19.基督徒不得認為『不積極參與』地上國政治、法律議題的人,就是錯誤。


「20.基督徒、、、但不得、、、不能尊重別人的不接受、認為對立方就是大罪人、、、、。」


你以為自己不是十字軍?

你的言論與行為,就是十字軍!

十字軍沒資格出來講什麼改善社會的大道理!

十字軍要做的,是先改正自己觀念與行為,不是先去糾正別人。


今天天一大堆反多元成家法案的基督徒,一大堆都是令我厭惡的十字軍!

觀念、言論、教義、聖經、、、,爛到極點!亂到極點!

坦白講,一大堆反多元成家基督徒的言論,荒腔走板、無知可笑到令我無言的程度。

要使人唾棄基督教,你們真的是所謂「功不可沒」。

要批判多元成家的錯誤,好歹也要先認真下功夫一下,以免講出離譜到令人昏倒程度的話。


要不是因為今天純正信仰的基督徒,沒有組成大規模的論述群體出來,

否則,我厭惡透這種靈恩派為主體的反對陣營。

事實上,這種靈恩派為主的反對陣營,主要目的,根本也不是真正合聖經,而是有強烈「攻山頭」嫌疑。(這種攻山頭理論,根本就是嚴重違反聖經)

我會參與反對多元成家連署,是因為我和荷蘭首相凱波爾一樣,政治法律上合作,但信仰上可不合一。

結果,你竟然敢來扯什麼合一,還敢認為冷漠者就是不對,真是鬼扯透頂!

我的回應你連看都不看的?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13日 00:20 的回應,連經文都講了,你看不懂?


這是我最後一次提醒你,之後,我就不再回應你,直接刪文了。

我不浪費時間在無心學習者身上。


你對我文章哪裡不懂,歡迎發問。

但要來發表反對言論,就免了!

因為,你不夠格!

#45 ㄚ恆 寄信給 ㄚ恆 於 2013/11/25 18:06

ㄚ恆

請問 小小羊,

這樣11/30遊行,基督徒個人自行決定是否 可去也可不去?

即使教會界推動個人要參加也是不一定要順服嗎?


#46 小小羊 於 2013/11/25 18:19

小小羊

遊行,基督徒個人自行決定是否 可去也可不去?

答:

當然!


即使教會界推動個人要參加也是不一定要順服嗎?

答:

當然!


我文章和回應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不是嗎?

#47 基督徒 於 2013/11/25 18:35

基督徒

已經夠笨的人就不願意再被當作是白癡。最有錢的人可以請來大廚師為自己做出美味的食物,普通有錢的人可以去高級餐廳點菜吃,貧窮人吃的是不營養不衛生又不美味的食物,還要在最有錢的人吃飽的時候充人數鼓掌叫好,這世界上沒有這種事。真正事業做大的有錢人應該會有如此的經歷。


我記得以前聽過一個教書的人說宗教都是知識程度低的人去信的,意思是說有知識的人不會被宗教欺騙。我不覺得有需要針對這句話特別提出反駁,說這種話的人可以是很厲害的名師,知道很多事情除了現象以外還有隱藏的原理不被人發現。荷蘭人很厲害的,當他們知道自己去基督教會的結果將是被愚弄,就不會去那種地方,這表示很多荷蘭人曾經參加過愚弄大眾的宗教活動。「荷蘭東印度公司」算不算?根據史料記載當中有不壞的基督教傳教士,但是論到今日全球宣教的歷史傳承及動力,荷蘭不是領先的,荷蘭人知道他們的歷史。


所以迷信有理嗎?所以迷信才是正統?這不是Either Or決定的,可能是Neither Nor,如果有荷蘭的教會打著歸正的旗幟搞迷信,自由派教會都不可以回歸正統嗎?歸正的新派教會為何曾經是新派?就是說新派教會是不是要先解散之後才可以重組歸正教會?這是一個大問題。有一些字首字尾在談論到社會運動時常用到,例如「原」(原住民)、「基」(基督教)、「女」(女性主義)、「鬥」(左派鬥爭),這些結構與解構意識強烈的用語,可以消解掉基督教會運動的能量,我們不應該自投羅網。


最起碼你很懂基督教神學,而不是讀過幾本解構奧古斯丁的哲學書就來辯論。二十多年前我從電影院看完電影走出來會覺得自己正在認同某一個角色,這十多年我覺得電影的角色說服力愈來愈差,還沒看完一部電影就在想要去哪裏找東西吃。

#48 重谷飛鳥 於 2013/11/29 10:33

重谷飛鳥

小小羊先生,對最近的情勢有感而發,如不合適請刪文。重谷飛鳥敬上

--------------

我們,彷彿已變成食古不化、愚眛可笑的一群人。

而檯面上發言的人,也毫不讓人意外地、一而再三有氣急敗壞、引人發噱的言詞出現,更加深我們的可笑形象。

只是我是這樣看的:並不因誰話說得優雅穩健漂亮,誰的道理就是對的;反之,已經講得結巴語塞、笨拙毫無招架餘力的人,也並非表示不站在正理的一邊。

然而,這已是世界的風,擋也擋不住,所有的努力,其實只是讓曾經發出過的聲音留下痕跡。

我覺得更重要的,是既然風已這樣吹,我們該如何自處,我們該怎麼辦,我們該怎麼教我們的孩子,我想這也許是目前可以做的範圍內,最有意義的事之一。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活出我們所真正相信的。

不不不,我不是指那種疾言令色、動輒爭辯的十字軍架勢,我也不打算這樣教我的孩子。

我覺得有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很多時候,活得好像其實神沒那麼重要,甚至看起來跟沒有神的人也沒任何不同。或得意,或高調的宣稱自己是基督徒,然而生命中行出來的,比非基督徒還差、還破爛一百倍,剛好成為檯面上眾人的笑柄,然後又想跟別人講什麼五四三,當然把人笑掉大牙。

對我來說,現在如此彷彿兵敗如山倒的情勢,更是我們反省自己信仰的重要時機:我真的相信我一直說的上帝嗎?我活出的生命真的反應出我相信上帝嗎?我活出了上帝所喜悅的樣式嗎?

然後,既然我們相信上帝有我們一向口裡說的這麼真實,我們就應該就會有更多的坦然、更多的自在、更多的放心,不管世界的風怎麼吹,我們仍有內裡的溫柔、安靜、謙虛、快樂、明亮、平安,充滿力量。「The simplicity of true greatness, the open mind of true wisdom, and the mildness of true strength.」

我們一起勉勵,直到再見主面。

#49 基督徒 於 2013/11/29 17:46

基督徒

除了浪漫主義還有「美學主義」(Aestheticism),在某些領域的影響甚至大過浪漫主義。把某一階段的時間與空間的歷史情境唯美化,宗派主義就更強烈了。在理性上持守上帝國和人間國有分別的立場,並不因此就消解了兩者的矛盾衝突,所以儘管教會的存在和聖經是不分離的,聖經的傳講和教會的存在仍然有層次的分別,否則使徒的權威不會被看重。


再以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例,隨船去的牧師絕非單純只為了牧養殖民公司的信徒,當中有產生使徒影響力的傳道者,商船上的景況很可能即是荷蘭本土宗派的縮影。所以會有福爾摩沙原住民族的繪像存留至今,那是對於遠方想像情境的驗證,荷蘭本土的宗派不是由一群不吃不喝的人物所組成的,同理,福爾摩沙原住民族也不是。


這樣今日的荷蘭人不認為那一段歷史需要特別被強調,在荷蘭發生的兩個國度的鬥爭對於遙遠的東方中國,相信一個唯美的基督教宗派傳統的存在,其實並沒有這個必要。靈恩運動藉著激發人的感情衝動設定一個上帝同在的場域,看似站在聖經的立場,實則非但不能對抗解放神學的殖民地論述,就連原有的純正教義的傳統都丟棄了,跟隨靈恩運動的結果將是在同志運動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上更加失望,以及因為絕望而隨之產生的更激進的「教會靈恩化」的行動。


這並不致於威脅到世俗國家政權的統治,可以說把教會的真理權威降低了。然而,從個人重生的屬靈經歷出發對抗以文化的道德層面為中心議題的鬥爭,當聖經的權威降低了,重生信徒的德性、法性及理性的基礎皆隨之動搖,這樣,為何不回歸聖經呢?


與其執著於個人的特殊屬靈經歷「見證」聖經的一句話,不如從聖經的整體結構出發,當能避免這一切沉淪為語言的遊戲,存有本身表現的也不再是虛無。


以上。

#50 不配 於 2013/12/01 08:37

不配

給Daniel :

(就像重谷飛鳥說的,話說得不漂亮的人並非不是站在真理的一邊,比起行動力強、用愛心說誠實話的靈恩派,許多扭曲真理的基督徒才是更令人擔憂的,而那些能言善道的,他們的責任更大了吧。

試想,當初進化論挑戰聖經真理、衝擊基督教會之時,基督徒若能守住聖經真理而不妥協,進化論也不會如此進入校園成為唯一的理論,荼毒影響後代到現在。

感謝神,台灣大部分的教會都還願意堅守真理,勇敢的為真理發聲。


敢問小小羊:當真理和愛心衝突時,應該先保哪一個呢?)


一、比起行動力強、用愛心說誠實話的靈恩派,許多扭曲真理的基督徒才是更令人擔憂的


回應:靈恩派的行動力強是有目共睹的,但真的是用愛心說誠實話嗎?靈恩派敢說自己沒有扭曲更多聖經真理嗎?一堆偏差的教導根本是走在鋼索上,您如果有心可以一篇一篇讀站上文章,相信您一定知道什麼才是正道!當然這不是今天討論的重點,但想來您沒有看到靈恩派的偏差,所以容我提醒您先。


二、而那些能言善道的,他們的責任更大了吧。


回應:是的,不只能言善道,而是每個基督徒的責任都很大。但卻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只能用"您眼中唯一或少數幾種方法"來表達或進自己的責任。事實上,小小羊園地不就默默地在網路上盡上帝給他的責任和託付,盡力教導?難道要每個人都"跳出來",才是合理嗎?聖經有這樣教導嗎?您可以重新檢視整本聖經,看看有沒有要求所有基督徒面對各樣挑戰時一定要跳出來,別的不說,當以色列人亡國時,先知要以色列人投降,如果是您,您怎麼解釋?要跳出來反抗暴君?要跳出來守住國家?要跳出來戰到一兵一卒?通通錯了!上帝的心意就是要投降啦!這樣您懂了嗎?


三、試想,當初進化論挑戰聖經真理、衝擊基督教會之時,基督徒若能守住聖經真理而不妥協,進化論也不會如此進入校園成為唯一的理論,荼毒影響後代到現在


回應:弟兄啊,您這又錯了,ˊ這又是標準在地上試圖建立上帝國的表現。事實上,您有沒有上帝掌權或是這是天父世界的聖經觀念?我相信,不管當時有沒有基督徒堅守真理,進化論依然會席捲人類歷史,為何?因為這就是罪惡的世界本質。基督徒通常能做的,就只能教導自己的小孩、保守自己不被世俗汙染。


四:敢問小小羊:當真理和愛心衝突時,應該先保哪一個呢?


回應:我不是小小羊,但我可以簡單回應您,真正的真理和愛心是不會衝突的。真理從上帝來,上帝就是真理,愛也是上帝的本質,這些本質彼此調和,不可能會衝突。若會衝突,一定是人類自己誤用或誤解。


以上

#51 confess 於 2013/12/01 08:56

confess

稍為離題,若有不妥請砍之。


一位改革宗神學院的老師分享,用愛心說誠實話,這個誠實話(truth)的翻譯不見得確切,因為這個誠實話的原文與耶穌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約翰福音14:6)的真理是同一個字。因此若是翻成用愛心說基督(真理),則比較適切,因為誠實話不等於傳講耶穌,但傳講耶穌確是說誠實話。

#52 Arsone 於 2013/12/01 21:21

Arsone

會認為愛與真理會衝突,

實是我們對於兩者的不夠認識,

或是我們把這兩者的內容另行詮釋,

而不在聖經的根基、解釋上認識,

我們所喜愛、甚至連未信者都朗朗上口的《愛的真諦》,

裡面可是有一句:「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哥林多前書十三章6節)

#53 Joshua 寄信給 Joshua 於 2013/12/04 14:21

Joshua

小小羊的分享已被伴侶盟擷取分享

作為基督徒不該反對的理由

不知是否詢問過版主?


<a href='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hristian.html' rel='nofollow'><a href='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hristian.html' rel='nofollow'>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hristian.html</a></a>

#54 同行天路 於 2013/12/04 17:32

同行天路

哀~~~~~~他們擷取了....卻不拿全部只擷取他們想要的

這其實就是現在許多人信主耶穌只想信他想信的是一樣的情形....這種狀況似乎從古至今層出不窮.....

似乎都是信仰偏差的最主要因素...

#55 不配 於 2013/12/04 17:41

不配

根本就是移花接木,斷章取義,個人對這樣的做法相當不以為然,而且我相信他們這樣引用園地文章,根本沒有標明文章出處,根本就是公然盜用小小羊的文章,遂行自己用來說服基督徒團體的說帖,實在非常可惡!這樣更是陷這個園地及小小羊於不義,不清楚的人會怎麼聯想甚至誤解這個園地在真理上的純正立場?

#56 小虎鯨 於 2013/12/04 19:19

小虎鯨

移花接木、斷章取義...這就是同性戀團體幾乎都會做的事。


只是我很疑惑,他們的戰略是甚麼,為什麼在台灣這種信仰基督教的人口那麼少的地方,依然以最猛烈的炮火攻擊、汙衊、扭曲甚至大大仇恨基督教和基督徒呢?


這讓一個反多元成家又燒香拜佛的人看來,會是怎樣?會改變他們轉而支持多元成家,因為他們顯得弱勢可憐被基督徒欺負?至少我知道有很多已經同情同性戀者和支持多元成家的人,非常同意同性戀者對基督徒憎恨和栽贓的言論!


堅守信仰的基督徒在同性戀者爭奪他們可以享受罪中之樂的公民權益時被深深的仇恨著。


為什麼?反對他們的人不只基督徒啊!人家又不信聖經,同性戀者一天到晚拿聖經跟人家說神是這樣說,神不是那樣說的,吵來吵去,想達到甚麼目的?就算把所有基督徒都打死了,也不過最多五趴,這就能讓他同性戀者自由自在?


話說回來,靈恩派等搞的宣傳真的是...唉!惹人厭、反效果而已。基督徒也是公民,也應該就自己在世俗的權益發聲,我不認為他們號召或發起反多元成家有甚麼居心不良。但是他們"販賣恐懼",實在不高明!

#57 pork 於 2013/12/05 04:10

pork

我想,基本上那些團體也沒什麼特別的戰略,畢竟他們也是人,是會犯罪的人,撇開神學立場,單純以人看人的角度來說,當自己的信念被人否定的時候,心裡頭就是會不舒服,畢竟沒有人喜歡被負面看待。


這就是很基礎的人本中心思想,寬待、接納、包容、合一、愛,其實這些事情不需要求"宗教",只要站在人本的立場,就能做得不錯,所以當所謂的"基督徒"以反對、某定的態度來看待他們的信念,他們就會感到痛苦、憤怒、厭惡。


這難道不是正常的嗎?


當一個人沒有 神的光照,怎麼樣都不可能認識到自己有多麼罪惡,那怕是個人人眼中的大好人、大善人,面對基督徒說的有罪,最平常的疑惑就是:我哪有犯罪?不偷不搶不騙,甚至和善、不貪心、不狡詐、行善,我怎麼會是罪人!


只要以人本的立場來解釋,對普通人而言,一切都講得通,唯有拋出神本的立場,那麼就是一翻兩瞪眼---眼前的人是得罪 神,仍活在罪中的人。


我們很難去跟他們說明究竟他們犯了什麼罪,就算是同志,也有很多好人,有些很低調,不是每個都像那些抗爭者那麼激進,但不論是低調或激進的同志,都有好人,常見的有良好的形象,注重衛生、健身、養生,甚至有名望有社會地位的人,做善事、以同理心包容社會上的小眾團體、很有愛心,重視環保、愛地球。


這樣的人、同志並不佔少數,要他們認識到自己的罪,若非 神的光照,根本不可能,因為我們跟他們談罪,普遍上認為所謂的罪是在找他們身為"同志"這個身分的麻煩。


當然我們都知道真正的罪,多半出於得罪神的罪,也許可以說出很多,但最主要的一個,就是否認 神,這樣的事情,要他們認為是犯罪,也許只會換來呵呵兩聲。


因為一旦認定 神,他們自己的身分,或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就必須被禁止了,畢竟那是不被允許的事情,所以,只要從神本的中心出發,那麼人本的行為,也許不能說全部,但多數都在抵擋 神,畫一個圓,中心是人和中心是 神,相差十萬八千裡不止。


只要一旦否認 神,任何出於神本的勸告,對他們來說都是嚴重的否定,甚至是侮辱、誹謗,這真是非常遺憾的事情。


我們的主,我們的 耶穌基督,那個本有無可度量之榮耀的 神,從亙古以前的計畫,就為了我們這群罪人畫出拯救的藍圖, 祂以人的身分與我們同在的日子裡,出生在骯髒、惡臭的馬槽,那個動物棲息的地方,和人們在世的時候,沒有錢沒有地位,死的時候即為淒慘,這樣的人,既是我們的 神也是我們的救贖,看著 耶穌基督,那偉大的榜樣擺在我們眼前,祂在十架上看著嘲弄 祂一切的人們,卻說:父啊,他們不知道他們所做的。


為什麼 祂需要這樣承受這一切呢?原因只有一個, 祂愛我們,終極、永恆、不滅的愛。

若不承認 神,不接受 耶穌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那麼罪人完全毫無指望,平凡人是、正在犯法的罪犯是、同志們也是,失去光照躲在黑暗中,要如何能看清自己的罪,要如何對比自己的骯髒汙穢、 神的聖潔無暇呢?


不論他們敵視的是只有5%的基督徒還是敵視一切否定他們的人,求 主光照、憐憫那些人。

#58 阿龍 寄信給 阿龍 於 2013/12/06 10:44

阿龍

這幾天被這法案弄得很煩!有些基督徒朋友已轉變立場支持同性婚了,我在FB上公開反對同性婚的立場,結果就有人留言反駁和把我踢出好友名單,唉~~


心情好煩,但立場還是要堅持住,願上帝守護台灣,引導台灣這片土地的人們走義路。

#59 pork 於 2013/12/06 11:24

pork

to 阿龍:


約翰福音15章18~19節

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

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撿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

願 神的話能安慰你


最近基督徒的風風雨雨,我家小小的公寓也不例外,過去幾年,每當聖誕節期,我都會張貼唐牧師的佈道會海報,但唯有今年,海報被不知名人士撕掉,過去沒事,為何今年就會被撕掉?簡單,恨基督徒的人變多了,至少此刻,連個小公寓都這樣,FB想當然。


耶穌說,"他們無故恨我",其實 耶穌說的很保留,真的無緣無故嗎?歸根究柢,就是因為在罪中,是躲避光的,我們不曾看見黑暗在光裡頭還能顯現,有誰能在光線的照射下,看見影子呢?影子只有在光被遮蔭的的地方才會出現,他們就是一群在黑暗裡頭的人。


神絕對不撒謊, 神的話、 神的心意也絕對實現,我從不懷疑,多少人是在看不見得時候,擁著信心中睡去的, 神紀念他們,我們也是,雖然此刻看不見,但那掌權的黑暗終將重重的被摔落世界的深淵。


恨罪,不恨人,這是很難的事情,因為罪在人的身上卻顯露出來,在 主的任憑、許可下,人自願硬著心跟從墮落的權勢,翻開人類的歷史,人類的群體從來沒有做過真正聰明的事情過,俗話說:群眾是盲目的,可見一斑。


如果人群真的夠聰明,就不會有偉大的思想家、藝術家這類的,死後才被歌頌,活著的時候得不到應有的對待,多的是,最大的一個就是被釘死在十架上的 耶穌。


但 耶穌救恩卻臨到每個"願意"相信 祂的人,我們未曾看見 耶穌用恐嚇、逼迫、威脅的方式逼人接受真理,祂有權這麼做的,難道不是嗎?但 祂沒有,就連要喝水都客氣的問:可以給我水喝嗎?


我必須說,那真是我們的榜樣, 祂愛我們愛到這個地步,既愛我們,又尊重我們,陶匠豈沒有權力摧毀自己的陶品嗎?我們比陶品貴重多了。至於說到眼前所發生的事情,我也相信,事情的發生必定不是偶然, 耶穌說,若不是父許可,連一隻麻雀都不會掉落,所以事情會發生,當然都在 父的"眼皮"底下。


願 神的話語能安慰、堅固弟兄的遭遇,定睛看著 耶穌,努力作的同時,把希望放在 神的身上,你絕不失望,因為耶穌不把希望放在人身上, 祂定睛在 父身上,所以從來不會失望,共勉~

#60 Don 於 2013/12/06 14:01

Don

本來以為這法案只跟同性戀有關

點進伴侶聯盟網站仔細讀一下

只有幾個字形容 :

亂七八糟 !!!

社會的人倫結構完全被破壞!!!

不可不慎啊 !!!


链接: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9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