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18章21-22节
【太十八21】「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
【太十八22】「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v. 要饶恕个人的冒犯(十八21~35)
一个弟兄犯了罪(15~17节),对这件事的关注不一定是因为他伤害了自己,而更应出自一种像牧者一样的、对这位信徒弟兄本人的关怀,有时甚至还抱有把他逐出教会的态度。但是这种态度绝不应来自个人报复的动机(参五38~42注释);所以第21~35节强调,门徒在个人的关系中要把无限的宽恕放在首位。它与第15节以下所谈的问题已不同,但却是那几节的重要补充;因为第17节所显示的严重后果虽然正当,却仍需要一个宽恕的态度来尽量予以缓和,这种宽恕的态度反映着门徒们也都得到更大的宽恕。
21~22. 拉比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并建议不超过三次(请看 ICC 的有关部分)。彼得提出七次已经相当宽厚了,可是耶稣的回答表示没有限度,也不用计算。祂的话反映创世记四24,却把拉麦无时或止的复仇心和门徒们大度汪洋的宽恕心作了鲜明的对比。创世记四24的希伯来文清楚地指出七十七(见 RSV 边注),希腊文翻译出来也是如此(Gundry, UOT, p.140),有人还要揣摩,这数字究竟是七十七呢还是四百九十,我看这正是作了耶稣所反对的书呆子式的计算了!
《丁道尔圣经註释》
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彼得的问题来得正是时候,让我们的主继续阐述把得罪人的事情除去这个问题。彼得想当然认为他会“饶恕”,他只是希望知道他的这种饶恕能去到什么样的地步。无疑他认为,当他说“七次”的时候,他已经是极其宽容了。也许他觉得他需要极大的恩典来忍耐他的兄弟对他的得罪。确实彼得饶恕得不够,但我们饶恕得够吗?一些认信的人对小小的得罪岂不是耿耿于怀吗?我们很多人有没有足够的恩惠去饶恕七次呢?
22.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我们的主定意要教导我们总是饶恕,没有尽头。他没有定下限制。“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不要按这命令限制我们的怜悯。我们可以看我们主在这节经文说的是七十七次,或者七十个七次,就是四百九十次:当这里是指无数次的时候,我们不可非常限定次数。花时间计算别人对我们的得罪,或者计算我们不看这些得罪的次数,这些都是太算计了。
马太福音通俗注释 - 司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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