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论坛] “重洗派”要从其中一次的经验找到根据来强迫人,神不许可:“第二次恩典”或者“第二次赐福”的神学要从其中找到一个例子来叫大家就范,神不许可;那些注重灵异现象的人,一定要有响声,有舌头像火掉下来降在人的头上,要有风,要有这种才叫做“圣灵充满”的,要用第二章作为他们的根据,神也不许可。有人说“一定要先按手,一定要受洗然后才有圣灵下来”,神也不许可,因为四次经验的记载不一样。那些断章取义想要牵着你的鼻子走的人,你不要被他们欺骗,心里惧怕,失去你信仰的喜乐和你坚固的立场。先前提到“真正得救者必然是受圣灵洗的”但,什么叫做“真正得救”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五个得救的记号一定要弄清楚: 第一、你曾经听见基督为你死、为你复活的福音,你是从你心灵深处,不是从耳朵而已,是从内心的深处,真正把基督为我死,为我复活这个信息的意义听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圣灵已经把这个道的真义在你心中光照,感动,讲明了,这是第一点。
第二、你真心知道你是罪人,除了基督以外你不能得救,所以你回到他的面前向这位死而复活的主认罪悔改,把你的心打开接受他。没有一个得救的人不需要悔改,不需要认罪,不需要接受耶稣基督。
第三、真正得救以后,你的中心意志,那个很基本的意志方向产生很大的改变,你突然有一种性情上的转移,你会爱神所爱,恨神所恨,那是得救那一天所产生的很特殊的变化。你突然感觉到天地都变了,从你的心地开始,一个人心地有变化就看整个天地都不一样了;一个人心地肮脏就看整个天地都不洁净。当你心地的深处,那个意志的主管方向转移的时候,你就突然发现许多从前你所爱的现在你不能爱了。我不是说从前你爱妈妈现在你恨她,不是的。你从前爱神所恨的,爱妈妈并不是爱神所恨的,爱老婆不是爱神所恨的。你从前爱神所恨的;你爱犯罪,你爱抵挡真理,你爱只顾自己,你爱抵挡那些合理的事情,你爱神所恨的;你从前恨神所爱的;那圣洁的事,良善的事,公义的事你恨,你不喜欢。如今你转过来了,你现在很爱听真理的话,很渴慕上帝的道,你很爱亲近主,你很爱内心与主交通,你很爱听圣经伟大的真理。这整个的转变不是你自己可以做到的,是圣灵在你里面所做的工作。你爱神所爱,恨神所恨,那就是第三个记号了。
第四、是你愿意过一个圣洁的,讨神喜悦的,荣耀神,造就人的生活。在你的动机里面,这个新的推动力改变了你。你喜欢圣洁,你不愿意回到过去错误的道路中间,你愿意过一个荣耀上帝、以神为乐的生活,新的动机来到了你的内心。
第五、你很奇妙、很自然地开始关心别人的灵魂,你开始注意别人在罪恶中间的痛苦是你的责任,你开始觉悟到你没有办法逃避你应当做的事情——把福音也传给别人。
这五件事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的记号——你真正明白基督的死与复活对你的意义吗?你真正承认你是无可救药的人,只有到耶稣基督里面认罪,才能得着赦免、得着新生命和拯救吗?你真的因为新的生命进到你里面,你整个的动机、心地和整个人生的方向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吗?你真的开始渴慕真理,渴慕过圣洁、荣耀上帝、造就别人的生活吗?你关心别人的灵魂,觉得有责任劝阻别人免于死亡,开始愿意分享救恩给别人吗?
这五件事是没有办法冒充的,没有办法在一般宗教里面找到,只有在圣灵重生一个人的时候才赐给人这些宝贵的经验。有这样经验的人我奉主的名告诉你,你已经受圣灵的洗了,没有一个人可以再动摇你了。你讲方言如果是出于神的,我感谢主;如果你因为怕不讲方言就没圣灵,于是就乱讲的,我要责备你。你不必因为从来没有讲方言而有自卑感,你要勇敢站起来!享受神儿女的自由!神给我方言,我感谢主;神不给我方言,不要紧。
- Home
- 标杆人生
- 默想时刻
- 靈恩運動
- 华人圣经辅导网
- 聖經輔導——各種心理失常
- 聖經輔導——性愛問題
- 聖經輔導——心理和生理問題
- 圣经预言
- 东方异端
- 圣经难题
- 圣经:旧约
- 圣经:新约
- 圣经:新约2
- 圣经:新约3
- 唐崇荣(转载)
- 基督教小小羊(转载)
- 转载(目录)
- 生命季刊(转载)
- GotQuestions.org
- 你得救了吗
- 保罗华许(转载)
- Billy Graham
- 古旧福音(转载)
- 使徒信经
- 我会诚实(转载)
- 关于祷告
- 关于福音
- 书刊
- 其他2
- 向山举目
- 胡恩德
- 小草
- 李健发
- 原创
- 英文(转载)
- 影音
- 清晨甘露
- 音乐
- 旧约中的基督
- 福音比喻
- 关于灵修
- GTY
- 灵修神学
- 平克
- 耶稣复活
- 归正神学
- 尊贵的设计
- 受伤害
- 手机
- 圣经心理学/圣经辅导
- 精神疾病/心理失常
- 来6:4-6
- 丁道尔
- 同性恋
- 基督教要义
- 真真假假
- 方言祷告
- 朋友的礼物
- 其他部落格
- 濒死经历
- 同性恋(影音)
- 对与错
- 合一
- 听从与顺服
- 二姑的礼物
- 有感而发
- 倪柝声
- 乌撒
- 周晓勤
- 论断
- 转载2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