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2009/7/11
讓我們先來禱告:「親愛的天父,我禱告所有去教會的人都明白:祢不僅是位有慈愛的神,祢也是一位聖潔、忌邪和公義的神(彼前一15;申四24;來一9)。祢的話語說:公義和公平是祢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向來,去教會的人用了各樣幼稚和荒謬的藉口來犯罪和得罪祢,但是此刻請幫助他們徹底悔改、並且持續遠離罪惡和聖潔。求神幫助他們更像耶穌,完全降服於祢的旨意,凡事榮耀神(林前十31) 、凡事蒙神喜悅(西一10),為主而活(羅十四8。奉耶穌的名,阿們!」
今天,有許多去教會的人都會濫用以下的藉口來持續犯罪,他們說:「信主後,我的身分仍然是罪人,所以還是會持續犯罪。罪的本性仍然在我的裡面,我犯罪也是情非得已。」這種說詞當中是有很多錯誤的,多處不符合真理。當然,「人都有軟弱、人都不完全」,這些也都不是持續犯罪的藉口。若你經常用「人都有軟弱、人都不完全」這二個藉口來持續犯罪,我們建議你先去看以下這二篇文章:
推薦:「人都有軟弱」不是持續犯罪的藉口
http://tw.myblog.yahoo.com/johnsonpearl-freeteachings/article?mid=2443
推薦:「人都不完全」不是持續犯罪的藉口
http://tw.myblog.yahoo.com/johnsonpearl-freeteachings/article?mid=4239
那麼,從聖經的真理來看,已悔改和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可以把「自己是蒙恩罪人」當作是持續犯罪的藉口嗎?當然不行!今天,若你是個殷勤讀經禱告和常親近聖靈的真基督徒,我們相信聖靈很可能已經告訴你答案了。你必須明白,聖靈的作為之一就是要「引導基督徒進入一切的真理,並帶領基督徒離開一切的歪理,因為祂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六13)」。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在於破除去教會之人持續犯罪的其中一個藉口:「我仍然是罪人的身分,所以我還是會持續犯罪(I am still a sinner, that’s why I keep on sinning.)」。你必須了解這是一個藉口,這不是真理,因為基督徒的身分已從「罪人」轉換到「義人」。而且,一個人在重生之後,罪的本性已經沒有了,重生的靈裡有的乃是神的本性。
你可能也是「現代錯誤福音」之下的產物
然而,在討論基督徒真正的身分之前,我們必須承認現代教會所面臨的普遍問題就是:今日大部分去教會的人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們因為聽到錯誤的福音,因此都從未重生。他們的景況就如「稗子的比喻」和馬太福音七章13-23節所說的一樣。若這些人從未重生,他們就還是走向地獄的罪人。因此,討論基督徒真正的身分還是其次,首先必須面對的是:他們還未認識真正的福音。
美國著名的佈道家葛理翰(Rev. Billy Graham)在跌倒之前,他曾說:「我相信大部分去教會的人都還是失喪的靈魂。若在我佈道會中決志的人中,有5%是真正得救的,那我就會非常高興。」他也曾說:「若你還沒有悔改,你就不會進天國。」從這個過去的引言,我們可以看出葛理翰牧師曾經強調先認罪悔改才能因信稱義。
另外,美國的保羅華許牧師(Paul Washer)認為,在美國有傳講福音的教會當中,約只有10%的人是有真正悔改和重生的。而保羅華許的屬靈長輩之一雷歐納牧師(Leonard Ravenhill)說:「在那些自認是基督徒的人中,我不認為有超過2%是真正重生的。」還有,美國的詹姆士.甘迺迪博士(Dr. James Kennedy)說:「從我廿四年的牧會經驗和對上千人的約談中,我發現在美國大部分去教會的人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請你現在就正視這個問題,因為你很可能也是「現代錯誤福音」之下的產物。你今天就需要認識真正的福音,不要自我欺騙!
一個人重生之後,他就從「罪人」的身分轉換到「義人」
現在,我們要來回到原來的主題。你必須知道,根據聖經,已悔改和因信稱義的義人絕對不再是一個罪人的身分了,他的身分已經換了。雖然他的身分曾經是個罪人,後來蒙了神的恩典,但是在重生的那一剎那之後,他的身分就已從一個「罪人」而成為一個因信稱義的「義人」了(羅五1)。
當然,就如聖經所說,每個世人都有原罪,他們原本都有罪的本性。不僅如此,每個世人都憑自由意志犯了個人的罪;他們原都在罪和死亡的權柄之下,都是罪的奴僕(羅五12;羅六17-18)。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請注意,保羅在羅馬書七章是在講他重生前的狀況,而不是重生後的狀況。
也就是說,在你重生之前,罪的本性還在你的裡面,你沒有神的本性在你的裡面,所以你還是罪的奴僕,你沒有勝過罪的力量。因此,即使你想要立志行善,不過你沒有勝過罪的力量,因此你仍然會一再犯罪。一個擁有罪本性的人無法靠自己稱義和成聖,但是請特別注意,神卻給人自由意志可以選擇向神悔改和信福音(可一15;徒二38;徒十七30;太十二40;太廿三37)。
一個人在重生後,他就會從「罪人」的身分轉換到「義人」。這種身分轉換就好比是轉換「屬靈的國民身分證」(ID card)一樣。在重生之前,你有罪人的本性,你是個罪人,你的屬靈身分證上就寫著你的身分是「罪人」,而你的屬靈父親就是「魔鬼」(約八44)。然而,當你悔改重生之後,你的屬靈身分證上就寫著你的身分是「義人」,而你的屬靈父親就是「天父」。在你重生之後,你的父親換了,你的身分也換了,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人有自由意志,人必須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請注意,就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所以你必須對自己的決定負責。若你選擇向神悔改和信福音,你就可以藉著耶穌的寶血得蒙救贖、罪得以赦免,神會超自然地使你「重生」。然而,若你選擇不悔改、不信福音,你就必須面對罪的後果,也就是永恆的刑罰。
根據擁有超自然背聖經恩賜的法尼斯.達克(Finis Dake)牧師,聖經中提到關於自由意志的字出現超過4,000次,如:英文的choice, will。而其他用來表達人有自由意志的字也出現超過上千次。並且,聖經從來沒有說人的自由意志是被捆綁的,無論是得救或未得救的人,他們的自由意志都不被捆綁。(請特別注意,罪的本性和自由意志是二個不同的東西,自由意志是獨立的,它不能與罪的本性混為一談。就是因為它們經常都被混為一談,才會出現許多不符合真理的說法。)
我再強調一次,聖經的確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但人卻可以憑自由意志來選擇悔改和信福音(可一15;徒二38)。當那人願意選擇悔改和信福音之後,他就可以「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就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神的審判面前,沒有藉口。人不能說:「神預定我犯罪,所以我是身不由己」。人也不能說:「我意志被控制了,我無法向神悔改、無法信主得救」。人只能說:「我自己選擇拒絕悔改、拒絕信福音,這是我的選擇」。因此,對於那些拒絕神福音的,他們在神的審判面前,沒有藉口,必須承受永遠的刑罰。
已悔改和因信稱義的人,聖經稱他們為「義人」
聖經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神)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
因此,對於已悔改和因信稱義的人,聖經在此很清楚地稱他們為「義人」的身分。在聖經中,彼得稱舊約的聖徒羅得為「義人」(彼後二7)。彼得並沒有說:羅得的身分仍然是個不配的罪人,也沒有說他的身分仍然是個蒙恩的罪人。在使徒行傳中,作者路加稱百夫長哥尼流為「虔誠人」(徒十2)、「義人」(徒十22)。另外,聖經也說施洗約翰是個「義人」(可六20),又稱他的父母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為「義人」(路一5-6)。聖經說,施洗約翰的父母「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路一5-6)。
親愛的朋友,我們以上已例出許多經文根據證明,對於已悔改和因信稱義的人而言,他們的身分不再是「罪人」了。所以,基督徒不可在犯罪後說:「我還是個罪人的身分,因此犯罪情非得已」。這是完全錯誤的。
事實上,當一個罪人真正悔改、信福音、受洗後,他就脫離了罪(羅六1-7)。不僅如此,一個重生的人會在罪上死,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羅六1-2),他會歸入基督的死,他的罪身會滅絕。換句話說,他罪的本性會被滅絕,他的裡面已經沒有罪的本性了!
已悔改和重生的基督徒,已經沒有罪的本性了
以西結書告訴我們,在一個人重生時,神會超自然地潔淨他,使他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神會賜給他一個新的心,將新的靈放在他裡面,又從他的肉體中除掉石心(罪的本性),賜給他肉心。神會將祂的靈放在這人的裡面,使他順從神的律例,謹守遵行神的典章(結卅六25-27)。並且,重生後的基督徒已經沒有罪的本性,也不再是罪的奴僕了(羅六6)。
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說:「凡從神生的,就不故意和習慣性地犯罪,因為神的本性和話語住在他裡面。他也不能持續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AMP英文擴大版直譯)
請你睜開眼睛仔細看,重生後的基督徒會有神的本性在他的裡面,因此他罪的本性會被滅絕(羅六6)。此刻,若你發現自己還沒有脫離罪的權勢,你經常覺得一點勝過罪的力量也沒有,也就是說你還是罪的奴僕,那麼你就從未真正悔改和重生。這是現代教會的普遍現象,因為大部分教會所傳講的都是錯誤的福音、人本主義的假福音、不講認罪悔改的假福音、30秒草率假決志的假福音,因此大部分去教會的人仍然還沒有重生得救。
重生的基督徒有能力可以停止犯罪
我要強調一個重點,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是有能力可以停止犯罪的,因為他裡面已經有新生的靈,他重生了。並且,一個重生的基督徒也能夠做到在神面前「作完全人」。大衛說:「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詩十八23 ) 聖經又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1) 另外,聖經也說「挪亞」和「約伯」也都在神面前作了完全人(創六9;伯一1)。而在新約聖經裡面,也有非常多關於「完全」的經文。因此,重生的基督徒是能夠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的。
當然,我們不是在說成為基督徒之後,保證永遠不會再犯罪,我們乃是說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有能力可以停止犯罪(約壹二1)。然而,誘惑和試探還是可能發生,這就是為什麼耶穌教導我們要禱告說:「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馬六13)。
當基督徒遇到誘惑和試探時,若沒有順服神,他就無法抵擋魔鬼(雅四7),他就有可能犯罪而得罪神。這時他需要認罪悔改,藉著耶穌的寶血洗淨罪,然後再回到神面前,持續過聖潔的生活。若被誘惑犯罪的基督徒持續不悔改,到最後就可能演變成故意持續性地犯罪。對於堅持不悔改的基督徒,神的審判臨到時,他就會失去救恩。
链接:https://kaistar2420.wordpress.com/2010/11/11/%E5%B7%B2%E6%82%94%E6%94%B9%E3%80%81%E9%87%8D%E7%94%9F%E7%9A%84%E5%9F%BA%E7%9D%A3%E5%BE%92%E9%82%84%E6%98%AF%E7%BD%AA%E4%BA%BA%E7%9A%84%E8%BA%AB%E5%88%86%E5%97%8E%EF%BC%9F/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